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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的救济金

时间:2023-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月代表团补助金停发之事刚宣布,月底人民政府即决定寄送救济金,正是因为一直关注日本国内形势、留学生信息,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采取措施。再有,从人民政府把救济对象的决定、到支付方法等事宜全权委托给同学总会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认为1952年9月当时,同学总会已经是得到人民政府认可的留学生团体,开始依靠同学总会来发放救济金和管理旅日中国学生等事务了。如此人民政府的姿态牢牢抓住了旅日中国留学生的心。

五、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的救济金

1952年9月,面对代表团补助金停发的同学总会和中国留学生,在同月末迎来了从祖国大陆传来给他们发放救济金的喜讯。1952年10月15日的《学生报》上列举了三种数字的说法,约8千美元、约9千美元、约1万美元(75)。最终12月10日的《学生报》给出了7900美元的准确数字(76)。从金额的混乱情况可以了解,从9月末至10月初这一段时间人民政府寄来救济金的事实已经在留学生中广泛传播,但对其确切情况清楚了解的人并不多。

这笔从祖国汇来的救济金的汇寄单位是侨委(77)。本来担任海外留学生事务的是教育部和办理留学生回国事务委员会,那为什么侨委却负责起向旅日中国留学生支付救济金的工作呢?关于其理由,虽然《学生报》上并没有触及,但笔者认为与侨委副主任廖承志有关。

在日本与台湾当局之间签署所谓的“日华条约”之后,中国政府推出了以“以民促官”为中心的对日民间外交方针(78)。1952年春,周恩来总理接见廖承志,传达了让其负责对日工作的中共中央决定,将开辟中日两国交流的任务交给了廖承志(79)。众所周知,1908年出生于东京的廖承志,是具有日本留学经验的人民政府内知名的知日派,虽然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侨委主任是何香凝(廖承志之母),但侨委的具体业务、政策制定等工作实际上多是由当时侨委副主任廖承志具体负责的(80)。1952年春天以后,廖承志就以中国政府对日工作负责人的身份活跃在对日工作战线上。担任华侨工作的廖承志被选任为政府对日政策负责人的决定,也对旅日华侨、留学生的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向旅日留学生支付救济金的决定就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典型事例。

9月代表团补助金停发之事刚宣布,月底人民政府即决定寄送救济金,正是因为一直关注日本国内形势、留学生信息,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采取措施。而且,7900美元的金额也不是一个小数字,这项决定可以认为是由侨委的上层领导决定的。另外,不由一般管理留学生的单位教育部,而是由侨委负责汇款这点来看,也明确表明只有同时担任对日工作的廖承志才能做出如此迅速的决定。特别是日后才获知,人民政府对不是中国国家公派留学生、由个人理由生活在海外的一般留学生发放解决生活问题的救济金是一个极为特殊的事例,日本以外的国家未发现类似事例,所以可以看出给旅日留学生救济金是属于对日工作的一部分,不只是考虑到救济中国学生那么简单(81)。再有,从人民政府把救济对象的决定、到支付方法等事宜全权委托给同学总会这一点来看,也可以认为1952年9月当时,同学总会已经是得到人民政府认可的留学生团体,开始依靠同学总会来发放救济金和管理旅日中国学生等事务了。

为了研究这笔救济金的运用方法,同学总会于10月5日和6日召开了全国会员大会,在大会上讨论了此前在日本全国的同学会讨论的结果,并采纳了给包括华侨子弟在内的救济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最高6000日元救济金的方案。还决定,为了更加公正地发放,要对救济对象进行审查,并设立审查委员会对救济金进行管理。具体来讲,就是构筑起对于留学生的申请要经过由各地区同学会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再由同学总会设置的中央审查委员会进行最终确认后才能最终决定支付的一套救济金发放体系(82)。这一组织与以前由留学生和华侨组成的奖学会不同,完全由同学总会单独管辖。1953年4月,同学总会讨论并修改了奖学会章程,废除了奖学会理事中的华侨名额,改为由各地区同学会各出一名、东京同学会出四名组成理事会。虽然奖学会的组织得到延续,但其组织结构在制度上却决定人民政府寄来的救济金完全由同学总会成员来管理的体制(83)

同学总会在听说祖国的救济金是在极端困难的财政情况下挤出的情况后,许多留学生对祖国表示感谢,并发出希望节约、公正使用救济金的呼吁。另外《学生报》在强调与代表团的补助金之不同点的同时,也刊载了不少批判代表团活动的文章。这些在10月5日的《学生报》中的《来自祖国无限的爱》、《想象你胃里的感觉吧》、《从救济金中学到的》、《与“团”的救济金不同》等醒目标题中就可以看出来。

各地留学生的申请提交后,审查委员会很快进行了第一次审查,1952年11月开始发放救济金。就在此时同学总会又收到侨委发来的“再汇2万2千美元”的电报,因此,同学总会进一步研究如何扩大救济对象,再加上发放救济金的工作,使同学总会的业务异常繁忙。进而,在电报到达一个星期以后,又收到侨委寄来的信,其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这些钱请用作救济之用,生活上明显困难的同学,纵使思想进步慢一些,也可以进行救济”。与要求签署忠诚誓言书,追究学生政治态度的代表团的救济金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如此人民政府的姿态牢牢抓住了旅日中国留学生的心。(84)

其后在12月初,又收到侨委发来的第三次汇款2.1万美元,同学总会的干部和留学生们认为祖国的救济金以后会定期汇来(85)。被人民政府的诚意感动,1952年12月以后的《学生报》上连续刊登了有关在中国国内为大学生发放助学金的情况。因此,在旅日留学生、华侨之中普遍认为,中国的大学生再也不用为学费、生活费担心,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之中(86)

在这种状况下,《学生报》从1953年1月开始将侨委汇来的救济金称作“助学金”,在留学生、华侨之间也不再用救济金一词,而是改称助学金了,可见,他们倾向于将救济金看作与国内的助学金同等性质的补助(87)

但是1953年2月,同学总会却收到了侨委来的一封信,希望让旅日留学生、华侨改正救济金就是助学金的错误认识。内容如下:

你们所决定的救济对象基本上还不错。但是,为了我国的旅日留学生能够得到充分学习的时间,希望将救济面更加扩大。从这种意义上讲,救济对象不必局限于高中以上的在校生,中小学生及中华学校的儿童确实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救济。这是与从你们提起的民族教育问题密切相关的。另外,在救济时不要根据学习态度来决定金额的多少,也不必视其思想状况进行救济。通过救济,减少学习程度上的差别,有利于思想倾向不太好的人的自我改造,才是最重要的。我国的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不分大中小学生,要互相帮助,大学生要激励小学生,要更加团结在一起努力学习。希望诸位更加努力。

至于每个人的救济额度,应该根据其贫困程度来决定,但必须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每人每月7千日元至8千日元为标准)。这样,才能让同学们安心学习。留学生希望回国时,也可用此资金援助旅费。每个月所需要的金额将持续汇发。这是国家的救济金,不是助学金。今后也称救济金(88)

通过以上书信的内容,可以了解侨委强调的是这笔钱不是作为教育补助金支付的助学金,而是为了救济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华侨学生的经费。进而强调,救济对象不仅是同学总会的会员,还包括旅日华侨、留学生,甚至也包括华侨学生。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是为了在日本华侨、留学生中提升中国的形象,促进更多的留学生、华侨回国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也可以认为这和人民政府与台湾当局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的对中国知识分子、留学生进行的争夺密切相关。

之后,虽然并不是每个月都有汇款寄到,但救济金仍然持续汇来(89)。在救济金发放的带动下,中国旅日华侨、留学生热望回国,在1953年以后大批留学生华侨集体回国运动得到如火如荼的发展,到1958年为止有4000人以上的旅日留学生、华侨回到了祖国的怀抱(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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