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寄宿制学校概述
寄宿制学校在国外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欧洲的神学院、社会举办的孤儿院、王室创办的各种学院等,大都提供寄宿服务,后来这种办学模式传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学校主要办在城市,入学子弟多出自殷实家庭,穷人子弟则很少问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少国家在政府推动下,寄宿制学校“出城”“下乡”。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一些工业化国家为了满足工业化的劳动力需求,将“寄宿制”这一办学模式推广到了农村和边远山区。北欧一些国家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了提高民众的文化素质,开设了寄宿制民众学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寄宿制民众学校发展很快。墨西哥为了普及初等教育,也在边远山区开设寄宿制学校,解决与学生相关的福利和学习所需。苏联的俄罗斯苏维埃政府于1956年设立寄宿制学校,目的是优先招收单亲家庭子女、战争和工伤残疾者子女、孤儿以及家庭缺乏必要条件的儿童。近些年来,为顺应现代教育国际化,为那些希望享受优良的国际教育的各国青少年,西欧等一些地区和国家陆续开办了国际寄宿学校。
第一节 国外(英国、美国、印度)寄宿制学校的基本情况
一、英国寄宿制学校
英国的寄宿制学校是世界最有名气的。包括美国在内的富商和政界要员也常常会选择把孩子送到英国的寄宿中小学留学,从小培养孩子的贵族礼仪和气质。
英国的私立寄宿制学校称为公学,最早的温切斯特公学创办于1382年,由温切斯特大主教威廉·威克姆创办。后来又有不少的公学兴办,其中著名的有国王亨利四世创办于1440年的伊顿公学、由哈罗当地的一个农民约翰·里昂于1572年创建的哈罗公学等。目前英国皇家委员会承认的公学有:伊顿、温切斯特、威斯敏斯特、恰特豪斯、哈罗、拉格比、施鲁斯伯里公学等,它们是公学中的皇冠。公学最早是为比较贫穷人家的子弟提供的教育场所,但到18世纪逐渐发展成为贵族学校,学费也变得非常昂贵。
长期以来,英国的寄宿学校一直是全球家长的首选。通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努力,英国的寄宿学校成功地结合了传统的价值观和现代的教学手段以及设备,高质量的教育使这些学校在英国院校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可以进入大学深造。在寄宿学校,你不仅可以学到各种知识,了解各国文化和进行各项体育训练,更可以发掘自身潜力,学会如何充满信心地面对挑战和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由公学培养出的学生大多学术成绩优异,而且在体育方面表现也很出色,毕业后大多进入牛津、剑桥等一流大学。在20世纪,英国的首相、议员、学者、教授、实业家和王室贵族基本上都是公学毕业的。
英国共有2400所私立中学,其中800余所为寄宿制学校。英国的寄宿学校分为小学部和中学部,小学部的学生一般为七至十三岁,而中学部则为十三至十八岁。大部分的寄宿学校除了根据学生的校内或公开考试来决定学生录取与否,学生也需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除了代办入学申请外,更可为学生安排监护人公司,省去四处寻找监护人的烦恼。
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寄宿学校是非盈利性机构,学生的每一分学费都会用于学校的建设。因此,学校间激烈的竞争会要求学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费用。
二、美国寄宿制学校
美国教育受英国教育影响很大,在美国建国前的殖民地时期,1636年哈佛学院创办,1647年首批公立学校问世,并且陆续有教会办的和个人办的私立寄宿制学校,目前尚存的最古老的私立寄宿制学校是林登女校,创办于1746年,随后高维尔诺尔斯学校于1763年创办,著名的私立男校菲尔普斯学院于1778年建校,尔后不断有教会和个人兴办了大批私立学校。据美国教育部2002年的一份将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相比较的调查研究发现,美国的私立学校在校学生的数量约为500万人,私立学校数量为2万7千余所,其中寄宿制的私立高中约为1500所。美国的私立高中与英国的公学基本一样,占地面积大,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发展基金,教育教学质量名冠全球。正如日本学者石角完尔曾经写道“美国实力的源泉在于寄宿学校”。
这些私立寄宿制学校注重在富于挑战和合作的氛围中提供优美、丰富的艺术教育,实施高质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学术成就、领导能力、公民意识、高尚的品质和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开发学生的全部智能、道德感、责任感、艺术感、健壮的体能和创造潜能,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注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对不同价值观的理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为每一个学生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
三、印度寄宿制学校
印度早期的私立学校大多是参考英国全日制寄宿学校的模式,吸收12至17岁少年(7年级至12年级)。为使学生集中精力学习,校址一般选在离大城市较远的郊区,例如北部山区的希姆拉、迈苏里以及东北部的大吉岭等地,学生只有在假期才能离校回家。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舍不得将孩子送到偏远的地区,于是在新德里、孟买等大城市,走读的私立学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兴起。以新德里瓦桑特维哈尔小区为例,在这个只有4000户居民的小区中近20年兴建了16所中小学,而每一所目前都爆满,想挤进入学的大门颇费周折。
印度的私立学校功课安排是多样化的,不完全以升学为目的进行教学,注重学生素质的培养,这是印度私立学校教育的一个鲜明特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内容,所有的学习成绩均由平时每周的各项测验积累而得,这样既有利于平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又能保证孩子充分的个人时间。
随着城市走读私立学校的增多,学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传统的寄宿学校强调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不但教授文化知识,还注重性格锻造、强健体魄、团队精神、社会责任等。但在走读学校的攻势面前,一些寄宿学校也开始加强对10年级和12年级全国统一毕业考试成绩的关注,在学校简介中以突出位置介绍本校历年的平均成绩和升学率。
以上诸国的住宿形式与学校的结合,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思维和模式。寄宿制这种形式除了在上述诸国,在全世界范围之内也都被广泛地运用着。从中可以得出寄宿制的优势。
首先,为学生带来便利。为路途遥远的学生节约了时间,节省了体力,从而能提高他们学习的活力。
其次,为同学之间的交流带来便利。为使同学之间有更多的沟通交流,让学生学会共同相处,为其日后进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为师生之间的交流带来便利。寄宿制使师生接触更多,并且教师和学生彼此有更生活化的接触。在英国公学中,舍监的宿舍和学生混杂在一起,他们共同谈心、访问、进餐等活动时有发生,师生间的感情由此而非常融洽。
第四,对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起着重要作用。英国公学的成功与其重视学术有关,更和它开展的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及性格体能等非智力因素的训练密不可分,并由此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在这一方面,寄宿制对于英国公学极为重要,英国的克拉伦登委员会曾对寄宿制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良好的寄宿学校生活是对经验的扩大或额外的鼓励和刺激,这将发展和强化学生的性格并释放他们的全部能量。”英国厄平罕公学校长思林也曾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寄宿制学校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及价值观念。”
第二节 寄宿制学校在我国的现状与发展
在国内,从西周开始兴办学校、书院,由于受地理位置和交通工具的限制,入学的学生大都要寄宿。鸦片战争以后,洋务派在兴学的同时,在边远的牧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设立数量有限的寄宿制学校。抗战时期,我国一些教育家积极开展教育实验研究,开展过各种教育实验,其中一些学校属于民众寄宿制学校。其中著名的有陶行知、晏阳初等开办的乡村教育和民众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存在着一些寄宿制学校。1956年开始,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在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开设寄宿制学校,名为“民族寄宿制学校”。1980年后,这种办学模式得到极大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新世纪,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果的显现,学龄儿童人数逐渐减少。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存在的办学规模小、教学点分散问题变得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使得教育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教学条件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成为必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小学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农村地区一种主要的办学方式。
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最早提倡举办寄宿制学校的文件。提出对部分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寄宿制学校。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强化了寄宿制学校的作用。在这两个文件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2004年出台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提出了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此后成立的国家“两基”攻坚办在2004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方案文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随着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和“普九”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作为实现“两基”计划的一个主要措施,其建设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从2004年至今,全国共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2400多所,“两基”计划完成后,中、西部23省、市、自治区将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7727所,增加寄宿生204万人。
除了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之外,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和生活照顾上存在的问题也推动了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劳务输出使家庭中儿童的生活方式、教育方式发生了变化,“留守儿童”现象和问题的出现对农村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原本应由家庭分担的照顾、教育子女的职能正在向学校转移。在很多场合,农村小学寄宿制被当作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剂良方。针对目前全国普遍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提倡建立寄宿制学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各地纷纷将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列为关爱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湖南、湖北、江苏、四川、广西等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留守儿童问题较普遍的省份,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更是得到了高度重视。
无论是支持者或质疑者,都会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有效改善了一批学校的办学条件,对扩大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规模,保证中西部学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实情况也表明,作为一种办学模式,寄宿制学校的有效运行并非仅仅“盖房子”那样简单。由于配套政策及投入衔接不力,许多寄宿制学校常掣肘于人员编制不足、经费匮乏、管理薄弱等现实困难,进而带来低龄儿童心理健康、学生厌学辍学等问题。
一、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建设要从创新改革入手
管好一所寄宿制学校比建设一所寄宿制学校更难,这似乎是许多寄宿制学校共同面临的问题。据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校园伤害、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和防疫方面的事故,90%发生在中小学,60%以上又发生在农村学校。农村学校粗放型管理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善。由于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再加上缺乏经验,因此不少地区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得到科学有效的指导。
二、配套工程要跟上
随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一大批寄宿制学校相继建成。但是,不少地方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很多学校的教学大楼建得很漂亮,但是厕所、食堂等相关配套设施却没有跟上。大部分寄宿制学校还存在着饮食、卫生等两方面的问题,一些寄宿制学校的剩饭剩菜、污水等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厕所缺少排污系统,成为一些疾病的传播源头;由于相关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少寄宿制学校没有饮水设备和食堂,师生课间饮水难、做(热)饭难。许多学生每周返校都要背着干粮、咸菜去上学。这些问题已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三、寄宿生往返交通安全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统计表明,2006年全国中小学共有寄宿生近3000万,西部地区小学、初中的寄宿生最多。其中西部地区小学寄宿生占到10%,西藏、内蒙古、青海、云南4个省区的比例则超过了20%;中西部地区初中寄宿生比例都在40%以上,有7个省份的寄宿生比例超过50%,其中,西藏、广西、云南3个省区的比例超过70%,农村地区的寄宿生比例更高,西部农村寄宿生比例达到52%。这些学生大多离家十几里路或几十里路,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寄宿制学校生存和学生生命问题。
四、必须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
国家在对义务教育投入时应该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中,进行单项资金预算,列入中央转移支付的经费项目;省市、县级财政也应有配套资金来支持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寄宿制学校呈蓬勃发展之势,但这些寄宿制学校条件较差,住房简陋,或阴暗潮湿,或狭窄拥挤,有的学校的宿舍或食堂便是由学校的危房改造而成,与宽敞明亮的教室(一般为楼房)形成鲜明的对比。还有的寄宿制学校实际上是“五无”学校:无食堂、无餐厅、无餐桌、无浴室洗澡,甚至无锅炉提供开水和洗澡热水,再如有些位于山区的高寒地带的学校,冬天无烤火设施,加上近年燃料(主要是煤)成倍涨价,这都给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带来严重的困难。
五、尽快解决寄宿制学校的定编配置,并尽量配齐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自2001年起基础教育实行控编定编以来,寄宿制学校的保育员编制不在学校进编之列,以致许多学校无法配备专职的相关服务人员,相关服务人员的工作只是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兼任。而且一些学校的炊事员都是临时雇请,卫生(保健)员、勤杂人员更无从说起。这种局面继续下去,自然是不利于寄宿制学校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应对寄宿制学校放开保育员的编制限定,将相关服务人员编制单列下放,列入学校整体的生师比计算中。同时应对相关服务人员的素质提出相应要求,对相关服务人员包括其他相关总务服务人员的待遇给予保障,以确保他们安于工作、恪尽职守。
六、寄宿制学校全方位管理、人文性关怀
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远离父母,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加之群体居住,相对于非寄宿制学校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对其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寄宿制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制订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学校应为学生购买集体保险,同时采取财政补贴、学生自愿投保等原则鼓励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在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可商请公安机关设立学校派出所(或警务室),协助学校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是大量学生的集体生活,相对于非寄宿制学校更容易发生群体性卫生事件。加之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大多自理能力较差,个人卫生意识有待加强,卫生习惯尚需培养,如果忽视学生的卫生管理,就很容易酿成卫生安全事件。因此在卫生管理方面,学校卫生工作应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配备分管卫生工作的校级领导;聘任或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从事卫生指导;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同时加强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七、要理清学校与家庭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学生寄宿后,意味着家庭与学校的关系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变化,这种新的关系突破了教育层面的关系,上升到未成年人监护的关系,后一关系则是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孩子一旦出现人身伤害等问题,则应追究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因此学校与家长各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订立相关法律责任书,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学校布局调整后,多建、建好寄宿制学校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举措。这一办学形式有值得推广普及的价值和意义。而要使这一办学形式更为科学合理和完善,则还需要不断地关注其实践和发展趋向,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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