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录取制度探析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研究生录取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则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在高层次上的顺利发展。通过对研究生录取制度的分析,探索创新研究生录取模式,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维护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以达到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目的。当前,很多学校总是力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使得学生能够在尽可能好的教育环境中,学到尽可能全面的专业知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系到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而研究生生源质量逐年下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外部适应性整体表现差,这使得研究生教育质量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选拔到更多具有良好科研素质与创新潜能的优秀人才进行高层次的培养教育,应严格笔试复试程序,把好入门关。良好的生源是研究生教育成功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研究生选拔的重要性,结合高校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探讨新的研究生录取方式,是新世纪高等教育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研究生录取制度存在的问题
1.教育主管部门行政化管理制约学校自主权
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化教育管理思想致使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在高度集中的模式下运行,从招生目录的建立到最终录取名单等,中间包含的十余个环节都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管理。高校缺乏招生自主权,而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些政策缺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让招生单位严格根据上级指示,工作被动,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广泛的实现各个领域的拔尖人才选拔的多渠道途径。
2.考试科目的内容设置对人才选拔的针对性不强
学术型研究生的主要教育目的是学习先进的知识,探索未知世界,发现科学知识,学生的学术素质和专业爱好是特别重要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更应该追求个性化。然而目前我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有政治,外语和专业基础课,往往是政治和外语这样的公共考试科目已成为许多专业性能好、专业研究潜力强的考生的一个拦路虎。在考试内容上,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点以对基本知识的考察为主,轻视能力考试,缺乏科研和学术能力倾向测试,无法判定考生是否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考试科目的设置、命题的范围、评估的内容有一定的限制,不能体现不同的学科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差异性。在专业考试科目上,以一级学科命题,其目的是为了照顾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但国家缺乏科学的标准,统一的考试大纲,专业科目人才选拔的针对性不强。
3.时间安排不合理
一般说来,大一、大二的课程开设以大学基础教育为主,同时开设少量专业课,大三、大四以专业课程为主。然而,就在校大学生而言,考研准备一般是从大三开始,尤其在大四第一学期,学生基本上不能顾及专业课程学习,为备战考研而逃课的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扩招政策的执行,考研热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专业课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情绪,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院系为了保证录取率,采取宽容政策,因此不能维持一个正常的专业课学习秩序,这极大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增加了研究生期间的专业课教学负担。
4.学术型研究生选拔的有效性下降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到来,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大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具备创新能力的状况不容乐观。作为研究生,特别是学术型研究生应以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为主。因此,研究生招录应该注重选拔在某一领域具备探索和深入研究潜力的人才。但是,当前我国执行的研究生考试制度主要考察知识面广,淡化了对研究生的专业调查。我国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招考方法包括笔试和面试,但更注重笔试在录取中的作用。该方法最大的缺点是往往无法通过考试,尤其是笔试检测出学生的切实思想和研究能力。很多学生通过资格考试得到高分,却完全没有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所必需的基本科研素质,对于一些不擅长考试却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潜力的考生,反而被阻挡在了研究生教育的门外。
二、我国研究生录取制度改革建议
1.主管部门下放权力,增强招生单位的灵活性
主管部门要适当放权,给予研究生招生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比如对于招生计划的制订,可以逐步开放招收规模控制,研究生的招收单位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教师队伍、科研项目、办学条件、质量保证等因素确定学生招收规模。根据院校招录学生的规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实施几年的总量控制,允许自我调节范围。在招录方式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探索,例如公开招考时,可以扩大面试成绩比重。
2.改革招考模式,建立更有效选拔机制
改革现有的招考模式,探索一般录取方法和特殊录取方法相结合的选拔机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考的第一阶段即是学生的考试资格确定阶段,英语成绩可采用四、六级的考试成绩,政治成绩可以按照政治科目成绩加上社会实践的综合评价进行评估。大四开始第二阶段的专业评估。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应按照统一方式的命题,从不同的院校组织各重点学科的专家,也就是说,专业成绩不再是单科的成绩,而是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整合,以便促进优秀人才的选拔。而对于具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应该采取特殊的方式录取。建议采取专家组推荐、学校再综合评估的方式,推荐专家有对考生进行专业认证的责任,不可随意写推荐信,这也是诚信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学校主要负责考生的道德品质的考核。
参考文献:
[1]孟万金.研究生选拔考试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研究生教育,2001(3).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透视与借鉴———国外著名高等学校调研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透视与借鉴———国外著名高等学校调研报告: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周云燕.研究生录取制度之我见[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3(2).
(作者:郝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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