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区域服务能力分析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涵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的社会功能和角色,包括为区域产业发展培养、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人才,提供技术创新、推广和服务,实施先进文化的传播和辐射,使学校成为区域的技术技能培训中心、新技术的研发推广中心、区域学习型社会中心,具有鲜明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特征。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通过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与管理咨询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式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高等教育不仅要满足社会对它提出的各种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对社会的发展起指导作用。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劳动者素质和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相应的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职能是要在教学和科研中体现前瞻性和先进性,不仅要承担起为“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人才,为未来服务”的重任,还要研究新技术、开发新课程、传播新技能,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广泛、及时、实用、超前的服务。这种广义的服务理念,以经得起产业结构和市场调整的考验为检验标准,以保持与社会、与企业建立融洽、共赢的关系为前提,以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同时发展自己,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为目的。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是高职院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它既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也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首先服务社会是高职院校发展的立足点。组织的内涵建设是其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反映。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要围绕市场的需求不断地调整、创新,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文化产出服务。高职院校作为一个与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紧密联系的组织,只有通过服务社会,参与自己的发展环境,才能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从环境中获得自身发展资源,才能找到与行业企业合作发展的结合点。其次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功能的延伸。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体现着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质量、研究水平、师资队伍素质以及文化影响力。因而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讲,社会服务都应该成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和外延发展的平台。
2006年启动的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在新技术推广、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培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在若干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心,辐射和带动区域、行业高职教育发展、在对口支援农村和对口支援中西部职业院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要求呼唤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有效融合,使社会、经济效益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还没有成熟的社会服务模式体系和机制。现有的社会服务模式还都处在形成时期,在满足社会需求层面尚需完善自身水平,在引领技术,对社会需求做出迅速反应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在校园文化、社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和传播方面的作用还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有待加强针对性的引导和培育。尤其是我国许多高职院校在办学职能上还存在较大缺失,一是重培养轻培训,往往把职业培训作为可有可无的工作;二是片面理解科研服务,简单地把科研理解为理论研究,就是做课题,发表论文;三是许多院校没有把社会服务作为教师工作绩效和二级学院办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教育部和各省下发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的评估指标,对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工作评估的指标也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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