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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争”的落幕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康熙皇帝发布这一谕旨之后,传教士依然积极争取能得以在中国传教。不同派别之间长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这是对教徒的一个坏榜样。“天主”一词,意即天堂之主,应被允许指“Deus”,它已被中国传教士认可,并在信徒中长期得到认可并且使用着。教宗的这份通谕公布后,由于惩罚甚严,传教士们没有敢不从的。为处理中国礼仪问题的善后事宜,传信部在1719年向教宗建议派遣新的使者到中国。

第六节 “礼仪之争”的落幕

多罗的来华并没有解决中国礼仪问题,教士之间,也因为康熙皇帝的坚决态度,而分为两派:一派遵守利玛窦规矩,领票打算永居;另一派则拒绝领票,而被驱逐出境。1707年,耶稣会士24人、江西代牧白万乐(Alvarus de Benavente)、北京主教伊大仁(Bernardinus della Chiesa)都向罗马控诉多罗在南京发出的公函,或认为这对教会发展不利,或认为没有听从他的义务。1709年,教皇派使者携密令来中国,与康熙皇帝探讨传教事宜,双方意见不合。1712年,使者公布了教皇的密令,对康熙的意见大加指斥,康熙皇帝勃然大怒,发布谕旨:“览此告示,只可说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人通汉书者,言说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告示,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比此乱言者,莫过于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23)

在康熙皇帝发布这一谕旨之后,传教士依然积极争取能得以在中国传教。经过多方努力,终在康熙五十三年12月9日(1714),康熙批准了给教皇的中文上教宗书,命由德理格、马国贤两位神父署名。信内除称赞皇帝优待在华西洋人之外,还请教宗选派博学多才的传教士来中国,最后两位传教士说:“亲听得大皇帝旨意,云中国供牌一事,并无别意,不过是想念其父母,写其名于牌上,以示不忘耳,原无写灵魂在牌上之理。”(24)

但传教士的这些努力,随之不久便灰飞烟灭了。

1715年3月19日,罗马教宗克莱孟十一世颁布了一道重要的通谕《自登基之日》,该通谕确认了1704年11月颁布的有关禁止祭祖、祭孔典礼的禁令,同时,也重申了1707年多罗发布的公函中所规定的禁令。次年8月,通谕寄达广州,传信部办事处主任庞克修(Joseph Cern)密寄各省教士;10月29日伊大仁主教在临清派遣康和之(Carolus Horatii)将通谕送往北京公布。通谕有如下内容:

……不同派别之间长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这是对教徒的一个坏榜样。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写不胜写,必须加以限制。教宗陛下严厉禁止印行和出版任何形式的有关中国礼仪的东西,这种禁止针对任何修会、团体、教会机构和团体的任何成员——甚至于那些献身出版事业的人。它也针对所有本地司铎和修会司铎,也针对传教士和信徒,不管有什么身份、条件和荣衔。将来他们不得擅自寻找任何借口或托词来印行或出版,不管是有意地或无意地涉及中国礼仪,或争论中国礼仪,或由于它而引起任何事情的小册子、报告、论文、传单、或任何种类的书面材料……

……

我们宣布这些答复:在中国话中无法用欧洲词适当地表达“Deus”的名字。“天主”一词,意即天堂之主,应被允许指“Deus”,它已被中国传教士认可,并在信徒中长期得到认可并且使用着。但是另一个“天”字,和“上帝”(至高无上的皇帝)则完全应该加以反对。

刻有中国字“敬天”的牌位不准在基督教堂中使用,那些已经放置牌位的地方将来不准再保留。

基督徒也不准主持、服务或参加按照中国风俗习惯每年春分或秋分时节举行的隆重的祭孔敬祖时的献祭和敬奉礼仪。这些仪式带有迷信的色彩。

同样,基督徒也不准参加在纪念孔子的神祠里举行的奉献仪式、礼仪,中国人将那种神祠称为庙……

除此之外,基督徒也不准许向供奉在祠堂和庙宇内的他们的祖先奉献祭品,举行不很庄重的祭礼;也不许他们以任何方式主持或服务或参加其他的礼仪或仪式。

同样,基督徒不准在敬祖宗的牌位面前奉献贡品,举行礼仪和仪式,也不准他们服务和参加祭礼,这种禁令适用于私人家中,也适用于祖先的坟前;适用于亡者跟前,也适用于在埋葬他们的时候,在任何有外教人或没有外教人参加的仪式时都必须遵守这项禁令。

……

最后,不准许基督徒在自己的家里保留已亡故的祖先的牌位。这个国家的风俗是把刻有亡故祖先名字的牌位保留下来,上面刻着某某之灵的牌位,甚至上面写着少量字的牌位也不准许留下。

至于只刻有亡者名字的牌位,只要它们不带有迷信色彩,也不会起坏榜样,就可以被容忍……

同时,在这份通谕的后面还指出“必须准确地、完全地、无可逃避地和坚定地加以遵守”,“违者中止牧职和禁止进入教堂”。(25)

这份《自登基之日》引起了康熙皇帝的愤怒。就在康和之11月5日到北京,6日将这份通谕公布之后,7日就被捕了。教宗的这份通谕公布后,由于惩罚甚严,传教士们没有敢不从的。有一些士大夫因为禁止祭孔而无法参加科举考试,就自动退教了;还有一些教徒无法不去祭拜祖宗,也退教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大受打击。同时,十分愤怒的康熙皇帝还命人刻了一份由汉、满、拉丁文写成的朱批红票,寄往欧洲,用广东巡抚印,以辨真伪,康熙皇帝痛斥德理格,表明“若不随利玛窦的规矩,并利玛窦以后二百年来的人,你们的教传不得,中国连西洋人也留不得”(26)

康熙皇帝的一系列强硬态度,使在华传教士担心艰难开创的在华传教局面将毁于一旦,也不断向罗马报告教会情况。传信部就将这一问题交给阎当主教和罗文藻主教的副主教研究此事,他们二人虽然也反对祭祖、祭孔,但也知道通谕所引起的混乱,所以就向传信部建议在实施时,可以有所通融。为处理中国礼仪问题的善后事宜,传信部在1719年向教宗建议派遣新的使者到中国。1719年9月18日,教宗克莱孟十一世决定派遣嘉乐(Carlo Mezzabarba)为出使中国及附近国家的特使,并加亚历山大宗主教衔。特使团阵容庞大,计无会籍神父7人,修会会士13人,教友7人,其余还有厨师和杂役,这些人都有一技之长。同时,嘉乐先派了费理薄(Philippus Maria Cesati)、何济格(Onorato Mana Ferrari)两人带着教宗致康熙皇帝的手书先来华。

1720年3月25日,嘉乐从里斯本启程;9月26日,进入澳门;10月12日,前往广州;12月25日,使团到达北京城外窦店。随后,康熙皇帝传旨给嘉乐。嘉乐跪请皇上圣安讫,随奏云:“远臣嘉乐实是教王所使教王使臣,请皇上安,求皇上隆恩,有两件事: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臣管在中国传教之众西洋人;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中国入教之人,俱依前岁教王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第二天,康熙皇帝就传旨给嘉乐:“尔教王所求二事,朕俱俯赐允准。但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及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且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此即准尔教王所求二事。此旨既传,尔亦不可再行乞恩续奏。尔若无此事,明日即着尔陛见。因有此事端,故着尔在拱极城且住。再阎当原系起事端之人,尔怎不带他同来?钦此!”(27)再过一天,康熙皇帝又传旨:“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德大相悖谬;教王表章,朕亦不览,西洋人在中国行不得教;朕必严行禁止。本应命尔入京陛见,因道理不合,又生争端,尔于此即回去。明日着在京众西洋人于拱极城送尔。西洋人中有不会技艺之人,尔俱带去。再尔等问嘉乐带来会技艺之九人,伊等情愿效力者,朕留用;不愿在中国者,即同回去,朕不强留。钦此!”(28)

由这两份圣旨可知,康熙皇帝已下逐客令了。嘉乐见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恳请康熙皇帝能恩准将教宗的文件翻译出来进呈御览,合乎中国礼仪风俗的就保留,不合乎的则禁止。1720年12月30日,康熙皇帝派遣官员通知嘉乐,使之准备觐见。就在第二天,康熙皇帝赐宴,“命引至御前,亲接其表。嘉乐行三跪九叩礼。”“上问嘉乐云:‘朕览尔西洋图画内,有生羽翼之人,是何道理?’嘉乐奏云:‘此系寓意天神灵速,如有羽翼,非真有生羽翼之人。’上随谕:‘中国人不解西洋字义,故不便辨尔西洋事理;尔西洋人不解中国字义,如何妄论中国道理之是非?朕此问即此意也。’”(29)随后,康熙皇帝赐嘉乐貂褂一件,还赐随行的西洋人酒各一爵。

康熙皇帝总共接见了嘉乐8次,皇帝想从嘉乐那里得知:教宗是否改变了对中国礼仪的看法?但嘉乐无法隐瞒教宗并没有改变看法这一事实。为此,在后来几次接见的过程中,康熙皇帝几次对嘉乐和教宗的敕谕表示指责。嘉乐在1721年3月初最后一次见康熙皇帝,随后就马上离开了北京,5月9日到达广州,5月27日到达澳门。

因为在北京期间他曾向康熙皇帝做出一定让步的承诺,于是到澳门后,嘉乐在1721年11月21日,致函给所有在中国及其周围国家的教宗、宗座代牧和传教士,他以“八项特许”解释了教宗的《自登基之日》,表示了让步。这“八项特许”内容如下:(30)

第一,中国基督徒在家中被允许使用上面仅仅刻着亡者名字的牌位,在这个牌位旁边必须附有一个基督徒对死亡的看法的恰切说明。立这块灵牌必须没有任何迷信的暗示,必须避免一切恶表。

第二,不是迷信的,也不会被怀疑为迷信的礼敬亡者的民间礼仪,可以得到准许。

第三,对孔子的民间性礼拜是准许的,也准许用牌位敬拜他,牌位上必须没有迷信的刻字,并且需要伴随着对天主教的信仰的声明。同样,在修订过的牌位前准许点燃蜡烛、焚香和供设食品。

第四,允许在葬礼上使用蜡烛和香,但需张贴必要的声明。

第五,在修订好的牌位面前,以及棺木和亡者面前允许叩拜和匍伏敬拜。

第六,桌子上可以准备美味珍肴、水果、肉和其他按风俗习惯供给的食品,在灵柩前面或周围可以放置修订过的牌位。也必须作必要的声明,没有任何迷信的色彩。所有这些都是向亡者表示孝爱和尊敬。

第七,可以准许在中国新年和其他节期向着修订过的牌位叩头。

第八,在修订过的牌位前可以燃烛和焚香。在墓前也可以供设食品,只要采取上面提到过的预防措施即可。

同时,在信末他又一再声明,这些许可纯粹是给神职人员指导的,不能译成满文或汉文在基督徒中散播,最大限度也只能向新入教的教徒透露。虽然“八项特许”没有在基督徒中广泛传播,但这份特许还是引起了一些混乱和争论。一些传教士认为“八项特许”与《自登基之日》是相冲突的,从而拒绝承认它的合法性;而有一些传教士却表示欢迎,还违背嘉乐的命令将它们译成中文进行了公布。所以说,直到嘉乐在1721年12月9日准备返欧,他依然未能为中国传教区带来和平。各教区和修会举着“八项特许”和《自登基之日》这两份相冲突的指令各行其是。

而此时,罗马教廷的教宗已由克莱孟十一世换成英诺森十三世,这位继承者在礼仪问题上也是奉行完全禁止的政策。1723年9月13日,他还向耶稣会总会长发布诏书,谴责他没有使所有在华耶稣会士听从教廷的指令,如再不服从教廷,则要禁止耶稣会再向中国派遣传教士。耶稣会总会长在答复中表示会驱逐任何坚持不服从的成员,但英诺森十三世没来得及对这份答复做出回复就去世了。继承的是克莱孟十二世,他鉴于嘉乐的“八项特许”和中国传教区存在的分歧,开展了一场围绕“八项特许”所涉内容的大规模调查,希望能永久性地结束礼仪之争。这次调查涉及的人员众多,包括教廷的神学家、在罗马的传教士等。但克莱孟十二世又强调,只有他和教廷才有权利对礼仪问题做结论。调查还没有结束,克莱孟十二世也过世了,继承教宗位置的是本笃十四世,此人对耶稣会士也非常不友好,在1742年7月11日,以一道《自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通谕公布了调查结果。在这道通谕中,肯定了《自登基之日》通谕,指出嘉乐的“八项特许”只是权宜之计,声明废止这“八项特许”,并宣布禁止祭祖、祭孔的一切活动,禁止教内人士讨论礼仪问题。命令所有不服从教宗的传教士返回欧洲接受处罚。

《自上主圣意》可以说是有关中国礼仪最明确有力的决议,为长久地关于礼仪之争的系列教廷敕书画上了一个句号。教廷一系列禁止基督徒参与祭祖、祭孔等敕令的颁布,终于使得原先对基督教有好感的康熙皇帝下决心驱逐基督教。同时,在中国方面,由于1723年康熙皇帝的驾崩,随后继位的雍正皇帝更是对天主教存有厌恶和仇视,对礼仪问题的讨论也没有兴趣。终于在1724年,雍正皇帝下令禁教。自此,旷日已久的“礼仪之争”终于告一段落。反对祭祖、祭孔的主张开始在中国基督教中占据上风。自雍正之始到后来1844年的《黄埔条约》中允许传教为止,禁教在中国持续了一百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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