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长:“见招拆招”的政策解读者
为了让孩子根据“就近上学”原则上个好学校,北京市民王女士花10万元买下东城区东旺胡同23号院的大半个门洞,然后砌成房。此举令原来宽敞的门洞“瘦身”为80厘米宽。从东城区规划局管理科的工作人员那里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确拿到了规划许可证,王女士出具的房产证上写的就是住宅房。
——《竞报》2006年8月16日
6月26日,湖南省高考成绩揭晓。令人惊讶的是,一些考生和家长发现,各种名头的“高考状元”中,有不少人是“武林高手”,他们都因武术项目获得了10到20分的高考加分。知情人士透露,练武术获加分的现象,在娄底市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湖南省内也是许多考生和家长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并且形成了公开的价码。
——《中国青年报》2010年6月30日
海南考生李洋以897分(满分900分)夺得该省理科状元。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海南省考试局的“限报令”。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才填报志愿的情况下,李洋的高分原本几乎可以让他进入中国任何一所公开招生的高校,但是,“理科状元”与“高考移民”的组合,注定是一个悲剧。
——《新民周刊》2005年7月27日
王女士的“门洞事件”实际上反映了目前仍然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现象。我国有关“就近入学”的规定源自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其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就近入学”具体可以解释为:在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登记入学,具体的入学政策由各区县从实际出发确定。在国际上,“就近入学”作为一项规定,早在1870年英国的《初等教育法》中就已经出现。该法明确规定小学生就学距离为3英里,超过3英里则家长有权以距离远为由拒绝送子女入学。在20世纪80年代,丹麦政府也曾有过类似规定。在美国,居民没有户口的概念,义务教育就近上学的法定依据是居住地,不论是自有房者还是租居房者。
由于历史发展、地域环境等原因,我国城市优质学校的分布目前仍是不均匀的,一些区域的各种自然、人文环境较好,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名校拥有国家教育拨款,修建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花费数百万建造的塑胶操场、人造草坪等,而非名校则形成鲜明对比,教室里只有黑板、木课桌,学生活动就在狭小的水泥操场上。
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影响之下,很多父母还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上一流的学校。而在“就近入学”原则下,子女就有可能被分派到教学质量不高的小学、初中。除非改变户籍,否则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和择校的可能。自然而然诱发的一个结果是,一些经济实力相对好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获得上名校的资格,想尽一切办法在其附近买新房或者二手房,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就近入学,上好学校的机会。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下面再说高考加分。高考加分政策源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弥补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对工农子女、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实行优先录取的照顾性加分政策。改革开放后,为了加大人才选拔力度,国家增加了对德、智、体绩优生实行加分录取的鼓励性加分政策。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国家未对高考加分的对象、加分的幅度以及高考加分的决策部门作出明确规范的界定,许多部门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部门性的、区域性的、临时性的高考加分政策,这些加分项目多达几百种!
招生委员会统管不力,部门、地方以及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了高考加分乱象丛生。从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可以看出,那些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烈士子女、体育竞赛获奖者、受政府表彰者等均可得到降分录取的优惠,有些地方甚至把获得县级、校级获奖者也列为加分对象。
近几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7条“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变得层出不穷、不易控制。同时,对于体育绩优生、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立功军人、见义勇为者等加分主要由体委、民委、港澳台办、公安等部门操作认定,主管高校招生的教育部门无法对这些加分项目进行直接监管。正是这种加分政策决定权的分散,导致了一些部门和地方为了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5大类情形可以加20分投档,5类加10分投档,3类优先录取。有媒体统计,上述情形在全国各地衍生了将近200条各类地方性加分政策。例如,山东省曾规定应届高考考生可以每人加10分,初衷是为了防止复读,2002年后此项政策取消。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建平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后,便将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任建平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法庭。河北省规定,该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可加20分。江西省高招政策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江西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云南省规定,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2008年调整为报考省内院校加分,报考省外高校将不再享受加分。重庆市规定库区移民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5分,并可累加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但两项相加不能超过20分。为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上海市对一批、二批和三批中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外地高校的考生,在对其填报的外地高校投档时,进行加分投档(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的外地院校除外),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西藏高招政策规定,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正式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可加10分;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黑龙江省为支持本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招徕更多的优秀人才,曾规定博士子女报考省内高校时,按侨胞子女待遇,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投档,2007年此项加分取消。湖北省规定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时可享受政策性加分10分。媒体曝光湖南省教育厅发文要求省内高校降分照顾教职工子女。贵州省高招政策规定,在该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院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院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表3-1 2010年获加分人次占报考总人数比例排行榜
续表
注释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及香港、澳门、台湾未纳入统计范围。
注释二:因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等原因,云南、甘肃、青海、贵州、陕西、山西、吉林、上海未纳入统计范围。
表3-2 2010年获民族加分考生占报考总人数比例排行榜
续表
注释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及香港、澳门、台湾未纳入统计范围。
注释二:因未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等原因,云南、甘肃、青海、贵州、陕西、山西、吉林、上海未纳入统计范围。
《中国青年报》201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现在高考加分已经呈现出“三集中”特征,即向区域内的相对发达地区或中心城市,以及少数中学和个别项目集中。尤其是奖励性加分,人数更是与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而照顾性加分,因为有弄虚作假和腐败通道的存在,也在个别地区呈现统计上的不可思议性。
高等教育问题研究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认为,对于加分集中的问题,有些是正常的。比如,体育类加分集中,与某地、某学校发展某项特色体育有关,这是正常的。奖励性加分,与某学校办学水平总体较高,学生在各种竞赛中获得较为优异表现有关,这也是正常的。少数民族加分,与某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多有关,这也可谓正常。
不正常之处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地区、学校特别重视“加分教育”,引导学生去争取加分;二是少数地区和学校懂得“加分运作”,尤其是熟悉某些加分项目的操作,为此获得更多加分名额,这在发达地区更有可能;三是现在的加分往往与“特色培训”相连,因此,发达地区的学生参加特色培训机会多,获得加分可能也就大。加分集中的不正常更值得关注之处,因为这反映出高考加分的两大走势:一是变为“加分”教育;二是沦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政策涉及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倾听民声,顺应民意,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从源头上遏制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维护高考公平正义,尤为迫切。
对于加分政策问题在2012年达到高潮,为此,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作出了清理的决定。加分政策的利弊值得人们深入讨论。
海南考生李洋以高考仅失3分的优异成绩,让“高考移民”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低的东部省份,三是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
近年来,为遏制“高考移民”现象,新疆、宁夏、内蒙古等地纷纷出台禁令,但效果并不理想。“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在重庆这样的中部较发达地区,其中的是是非非引发人们深层次的思考。有关专家指出,“只堵不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最为重要的因素是,只要拥有高考特权的地区依然存在,那么高考移民这一现象就很难消失。道理并不复杂,同样参加高考,有的省市地区录取线相差近几十分,甚至一百分之多,这就造成录取分数低的地区拥有所谓的“高考特权”。有了这个特权,自然其高考报考资格就显得炙手可热,也就催生了许多考生宁可多花钱去铤而走险走“高考移民”路。
此外还有一种为了上大学放弃中国国籍的“国际高考移民”,在让人拍案惊奇之余,给予人们看待问题的新视角,更值得人们从本源上去探究现象的原委。
虽然同为“高考移民”,但是这种“国际化”的“高考移民”相对于国内的“高考移民”,其负面作用更加严重。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高考的公平性。如果说国内“高考移民”只是利用区域分数差来增强高考竞争力的话,那么“出国转内销”式的“国际高考移民”则干脆绕过考试本身,这对于高考公平原则的漠视更为彻底。其次,当国内考生青灯黄卷夜半苦读时,那些凭借资本优势、跨国移民的学生却可优哉游哉地跨入大学校门,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客观的录取结果,更是人们对资本强势下实现教育公平的信心;同时,对外国真留学生也构成“不公平竞争”,这些“假洋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势必会构成对其他国家考生排他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来说,留学生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如果这方面都受到作假的侵袭,不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国家,国际形象都将受到极大损害。
当然,高考移民问题也涉及教育权利的平等问题。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学生凭什么得到名牌大学更多的录取机会?高考大省的学生为什么上名牌大学的概率更小?农民工的孩子怎么能就近入学、升学和参加高考?放开高考省籍限制的呼声不绝于耳,目前已有13个省、市明确表态于2012年年底将拿出异地高考政策的方案。2012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率先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成为第一个明确“异地高考”具体门槛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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