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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大家谈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考制度是教育教学和人才筛选的基本制度之一。高校招生制度要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解除制度性桎梏,让基础教育更加符合中小学生心理和智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培养社会认同感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985”高校和“211”院校,主要对象是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

第二节 高考制度改革方案大家谈

高考制度是教育教学和人才筛选的基本制度之一。从恢复高考制度三十余年的教育实践看,高考制度对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重构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也很明显。例如,偏重知识记忆和解题技巧的考试内容,造成死记硬背与机械训练充斥高中教学。集中录取制度取消了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受教育者的选择权,限制了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降低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一些高考加分、地方分数线、指定特招等政策违背了考试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教育公平。不少地方政府将高考升学率视为政绩,形成单一的分数评价和升学率导向,致使基础教育“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造成对学生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个性发展和创造力的伤害,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的发展阶段,外部环境逐渐宽松,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逐渐加强。不失时机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多样化的适用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开创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考制度改革影响面大,专业性强,面对复杂的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困难不难想象,但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坚定改革的方向,通过理性、建设性、渐进性的方式,用改革的实践推进改革,使高考改革走出困境,将现在“最不坏的高考制度”,最终改变为“最好的高考制度”。为此,众多专家学者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们这里略举六种方案,供读者鉴评:

方案一,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教授建议高考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学院水平的考试,考最基本的知识。英国的考试我想值得我们学习,英国普通的考试最基本的就是像我们会考似的,考试合格以后就可以升入高等学校。第二个层次,是高级学业水平考试,按专业门类考少数几门课,考试合格以后可以升入我们所谓二本以上的学校。第三个层次就是重点学校的个别考试,像复旦的口试似的。用三种层次解决考试的问题。这样考试次数虽然多了一些,考试的成本可能要增加,学生的负担也会增加一些,但是考试的机会多了,学生的心理负担会减轻。

方案二,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教授范谊认为:由于高考是集考试和招生两位一体的制度性安排,对高考的改革可以有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改革比较缺少互通性,即一个层面的改革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其他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考技术层面:即改革考试的题型、题量、内容、答题标准、录取线划分、填报志愿时间、投档比例等等。二是高考体系层面:即高考的基本性质和操作原则不变(如标准化、选拔性、国家划线、机器投档、按总分录取),对高考进行综合改革,如考试科目调整、时间调整、分科类型、阅卷方法、考试次数等。三是教育哲学层面:即按照教育的三个本位回归来重构高校招生制度。

教育的功能回归: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而不是选拔人,是为了让每一个人的潜质得到发展和发挥。公平性不是教育的核心理念,公平在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理念。比如我们让每一个人都接受相同教育,达到相同的教学要求,这种表面上的公平在本质上是反教育的。教育的本质恰好是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性,发掘每一个人的独特才能。高校招生制度要善于发现和鼓励特长,而不是用综合分数线抹杀学生的个性。

教育的策略回归:教育的基本策略是个性化和成长性,而不是标准化和结果崇拜。

教育的目标回归: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使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热爱学习,勇于创新,善于创造,而不是培养高智商的智力怪人。高校招生制度要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解除制度性桎梏,让基础教育更加符合中小学生心理和智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培养社会认同感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

方案三,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的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设想是:以扩大考生的选择权、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为核心,建立以统一考试为基础的多轨道、多样化的考试制度和录取制度,实现考生自主选择考试、自主选择学校、多次录取机会。基本描述是:“统一考试,分层多轨,自主招生,多次录取,公平公正。”

第一,考试制度改革。

1.改革传统高考,实行多轨道、分层次的统一考试。

实行多轨化和分层次的统一学科知识考试。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不同的学科,可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试科目。

学科考试科目可分为多种组合,例如普通文科、普通理科、工程技术类、生物医学类、商科和管理类、艺术和体育类,等等。每科考试内容区分不同难度,例如语文1、语文2、语文3;数学1、数学2、数学3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与能力选择不同类别、层次的考试。学科知识水平考试的有效期为一年。

科目与层次组合的示意图如下:

表5-1 高考科目组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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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课程标号为难度系数,1为最高。

这一改革增大了考试的选择性,避免了一张试卷考所有考生的粗陋,有利于考生扬其所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考试科目。也有利于提高高校和学科招收人才的“精准性”。还可以改善对高中教育的引导,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制定学习策略,而不是在同一个跑道、一个标准下竞争。

2.举行“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

增加全国统一的“学业能力水平测试”。“学业能力水平测试”的内容以考查学生基本的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等能力为主,类似于美国的SAT考试,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标准评价,作为考生申请高校自主招生的门槛条件。学业水平测试可每年举行3次,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录取制度改革。

探索多元化的录取方式,包括“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模式、“统一学科知识考试+集中录取”模式、自主考试等不同模式。

1.“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高校自主招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985”高校和“211”院校,主要对象是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高校提出“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的成绩作为申请门槛要求,对达到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结合申请者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综合表现,自主录取学生。考生可以申请多所学校,同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学科知识考试。

2.“统一学科知识考试+集中录取”模式。

这种模式即为现行高考录取模式,不同之处是对考试进行多轨化和分层改革。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何种层次的考试,学校也可提出考试科目与层次要求。这种模式适用于部分“211”高校和地方本科院校。

3.自主考试模式。

这种模式完全由高校自行确定、选择考试方式,自主录取学生。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

方案四,2006年3月,周洪宇、申国昌针对目前我国高考录取名额投放严重不均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第一,合理投放录取名额的基本思路。

首先,各重点高校可留下5%的名额作为自主招生名额,利用这些名额在所在地、全国甚至全球去自主招收高素质的、有特长的优秀学生。其次,录取名额投放可以参考4项指标:一是该省(市、区)的总人口数,二是该省(市、区)的总考生数,三是该省拥有的“985”工程高校数减去全国各省平均数(34所÷31省=1.1),四是上年在该省(市、区)投放或实际录取数。其理由是:按人口总数分配录取名额是我国古代就一直使用的一种方法,尤其在明清时期计算得更准确,我国是一个重考选的国家,考选是否公平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因此录取名额投放必须将总人口数作为一个参数。考生的多少既与总人口数有关,又与各地基础教育的规模和水准相连。一般而言,人口多,基础教育规模大,水准高,考生就多,故将总考生数作为一个参数。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缩小高考录取中的城乡差别、东西差别,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因此为了照顾12个无“985”重点大学的省区,将这些重点大学多的省市的名额适当减一点,对没有重点大学的省区则适当加一点,这主要是为了求得更大的公正和平衡。由于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不能突如其来,引起既得利益地区和人群的强烈反弹,必须注意策略,稳步推进,因此必须参考上年投放或实际录取名额。

第二,投放录取名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以上基本思路,参照总人口数、总考生数、该省区拥有的“985”高校与全国平均值的差、上年名额投放或实际录取数等项目,初步设计了一个计算公式:清华、北大等一流重点大学在某省(市、区)的录取名额投放数=[该省(市、区)的总人口数×2/1000000]×20%+[该省(市、区)的上年总考生数×4/10000]×20%+该省(市、区)上年名额投放或实际录取数×60%-[该省(市、区)的“985”工程高校数-1.1]×2。公式中“2/1000000”是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2004年招生数的平均值与2004年的全国总人口数的比值;“20%”是对按人口应得名额的权重比例;“4/10000”是北大、清华、复旦、浙大等重点大学2004年招生数的平均值与2004年的全国总考生数的比值;“20%”是对按人口应得名额的权重比例;考虑到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对上年投放或实际录取名额的权重比例定为60%;“1.1”是全国“985”高校数除以31个省(市、区)数,用减法的意思是重点高校多的地区要从总名额中减去少量的招生数,以求得平衡。譬如,按新方法计算,2006年北大在河南的录取名额投放数应该是:(9717万×2/1000000)×20%+(72万×4/10000)+20%+78×60%-(0-1.1)×2=97.17×2×20%+72×4×20%+78×60%+2.2≈145。依照这种计算方法,以2005年这些高校在该省(市、区)的实际录取名额、总考生数以及2004年各省(市、区)的总人口数[因为2005年全国各省(市、区)的总人口数当时尚未统计、公布]为基数,来计算2006年清华、北大等高校在某些省(市、区)的模拟录取名额(下表中用“2006”来表示)。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分别与上年录取情况作对比,以总结经验得失和可行度。计算情况如下:

表5-2 2006年四所高校在某些省(市、区)模拟录取名额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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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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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省保送生、特招生取消,将这些名额全部按比例投放到各省(市、区)的话,按上面的计算公式来分配录取名额是现实可行的,这样既杜绝了在招收保送生、特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又有效地解决了高考招生中录取名额投放存在地区间的不公平现象。至于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故不再单独投放录取名额。

第三,改革录取名额投放的原则和步骤。

高考录取名额投放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公正平衡原则。我国自有科举制以来,历代统治者大多实行分区配额制。现在重点高校录取名额投放不可不注意东西平衡、城乡平衡。二是差别原则。世界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强调,坚持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是正义的必然要求,平等是正义的第一位要素,而合理的差异亦是正义的重要构成,但这里的差异应该是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由东部向西部倾斜、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倾斜、由富裕人群向贫困人口倾斜。然而,当今高考录取中招生名额和分数线不是这种正义的倾斜,而是向发达地区、大城市倾斜,这就违背了正义的合理差异原则。三是渐进实施原则。改革录取名额投放办法应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第一步,先从北大、清华、复旦、浙大、南大、中国科大、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哈尔滨工大等9所重点大学开始,2006年录取名额可按新计算办法去投放,并以此为相对固定的数据,以后可视需要再作微调。第二步,其他“985”重点大学也实行该种计算方法,经过一两年实践之后,将名额相对固定下来。

方案五,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指出,高考制度的确需要改革。他拟提交提案,建议将高中三年每学期期末考试变为像高考一样的统一考试,由各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其成绩比例占大学录取的50%。也就是说,学生能否上大学,不再取决于一次高考,而是取决于七次考试的成绩。朱清时解释:“这不是简单的七次考试,而是高考加平时三年的成绩。(这种方式)是全球都在采用的,类似于现在的自主招生。”

针对朱清时校长提出的“高考一变七”方案,《“高考”在美国》一书作者、旅美教育学家黄全愈发文与之商榷。“其实,我不过是个‘补桶工’而已,与大伙一道为中华民族修补那块‘最短的桶板’!”这是黄全愈对自己的评价。这个搞教育理论研究的博士把中国教育比作那块短板,因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取决于教育的改革。

2003年以来,黄全愈多次在国内的媒体上公开呼吁:每年的6月、7月、8月各举办一次高考,大学推迟三个月入学。并且通过《“高考”在美国》详细介绍了美国每年举办七次“高考”的做法和理念。然而认真研读才发现并非“英雄所见略同”,此“七次”非彼“七次”。

第一,美国每年举办的七次“高考”,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参加其中一次,也可以七次都参加,甚至年年都参加七次,直到不愿考为止。换言之,美国考生是可考多也可考少,全由自己决定。朱校长的“七次”则是“一次也不能少”——次次必须参加。由此可见,一个是“自由恋爱”,一个是“指腹为婚”;一个是考生是“服务的对象”,一个是考生是“服从的对象”;一个是考生选考试,一个是考试选考生;一个是可多可少,一个是“一次也不能少”;一个是可考可不考,一个是考也得考,不考也得考。

朱清时校长的初衷,似乎是用“七考定终身”来代替“一考定终身”。但由于“七考”是环环相扣的一个整体,少一环整个体系就掉链,砸一考就砸了“七考”。更有甚者,因“一分定终身”,第一次考砸,后面的书都不用读了。因此,看似“七考定终身”,实质仍然是“一考定终身”。

第二,如果美国高中生参加了数次“高考”,他们可以选择他们所参加的不同场次的“高考”中的最高的单科成绩,来申报最好的大学。比如,1月份的数学考得好英语考不好,6月份的英语考得好数学考不好,就可以用1月份的数学成绩和6月份的英语成绩来申报大学。而朱校长主张的“七考”则是“一分也不能少”——分分记录在案。

美国一流大学以高分申报学校的指导思想,是让学生以“争取考好,不怕考砸”的心态参加考试。这种招生政策是有理念支撑的。其一,实行这种招生政策的高校相信:一定有客观原因,才会考砸;一定有这个能力,才能考好。其二,学生持“争取考好,不怕考砸”的心态参加考试,学生才会敢于发挥,勇于探索,不患得患失。

第三,美国的七次“高考”的本意是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这次考不好还有下次,下次考不好还有再下次……因此,许多美国高中生考一两次后,发现成绩都差不多,就不考了。而国内的“一考定终身”给考生异乎寻常的压力,许多考生平时什么“一摸”,“二摸”,“三摸”都“摸摸灵光”,偏偏是一到高考就脑子一片空白,甚至拉稀、牙疼、发烧、发冷……显然是心理作用所致。

美国的LSAT(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既有美国“高考”的“人道”,也有中国高考的“残酷”。如,LSAT两年内只能考三次,如果考生考了两次或三次,许多学校只取平均分,而不是像美国“高考”那样,取最高分。但是,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你没有考好,也可以在考完试5天内通知主考单位取消成绩,以免拉低平均分。在LSAT的有关网络论坛上,人们能看到许多中国高考出现的现象:呼天唤地的,怨天尤人的,失眠求方的,拉稀发烧的……

第四,黄全愈主张的一年多次高考,是要弱化考试的作用和影响;恰恰相反,朱校长主张“七次高考”是在强化考试的作用和影响。考试的存在,是教育的尴尬和无奈,既不得不用,又不能过量使用。考试是为教学服务的一种检测手段,而且这种检测手段可能会有失误。当学生知道一旦出现失误可以再行检测,学生才会以平常心看待这种为教学服务的检测手段。也只有当学生以平常心看待考试,才能弱化考试的作用和影响,才会产生教学的良性循环。如果我们把考试看做教育的终极目标,看做教学的指挥棒,看做价值判断的至尊,考得越多,其作用和影响越得到强化,进而在教育中产生恶性循环。正像血压检测器是测量血压的工具,一次测不准还可反复测。如果你正告病人:现在我们要用这个血压检测器来决定你的命运,上天堂下地狱全看这一次测量……这个血压检测器不成凶器才怪!

第五,最关键的是,如果不实行“既认人又认分”的更严格、更合理、更公平、更科学的“三合一”(高考+平时成绩+综合素质)的选材标准,继续推行“认分不认人”的传统高考理念,把“一考”变成“七考”,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将会变本加厉,愈演愈烈,让全国的孩子苦不堪言!有评论认为这是“斩首变凌迟”。

方案六,2011年1月3日,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中透露了“下一步高考改革的主要思路”。一是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把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二是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学好各门课程,克服文理偏科现象;三是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减轻高考压力;四是完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五是加快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的“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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