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
今年,北京高校收费标准稳定,除了艺术等专业收费每学年在万元左右外,其他普通专业收费一般在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档。高校只许收学费和住宿费,违规收费一律没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算过,按照现在的日常运行成本粗略计算,理工科人均培养费用一年约1.5万元,文科每年约1.2万元至1.3万元。
——《教育部规范高校收费普通专业每年不超过六千元》,新华网2005年6月13日
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以及学生数量的快速增加,个人投入继续猛增,2000年个人投入增143亿元,2001年再增260亿元,2002年更增366亿元。5年间个人投入每两年翻一倍,5年增加5倍,年递增速度高达41.1%。国家和个人两大主力的巨大投入促成了大学投入总量每年30.6%的高增幅,升速居所有学级之首。
——《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知多少》,新华网2005年6月16日
教育涉及所有人,接受教育是每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要保障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正基于此,我们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
——温家宝总理2010年在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段时期以来,教育、医疗、住房三大消费被称为国人头上的“新三座大山”。高考结束后,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广大农村家庭的家长们,又在为子女高昂的学费而忧心如焚了。“寒门出贵子”,然而,在高等教育收费呈现“芝麻开花——节节高”的今天,“上得起而考不上,考得上而上不起”大学的现象并不罕见。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少到多,呈直线上升的变化趋势,并且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超出了老百姓的负担能力,并对教育公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高等教育收费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历史嬗变。
1977年恢复高考,在此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免费上大学的政策。不仅如此,当时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人民助学金。当时的政府像现在的学生家长一样,承担公民的教育费用,学生上学的吃穿用度,国家都给包了。但是,改革以后就好比是孩子长大了,家长负担不起了,要分家,要独立生活。那么原来由国家承担的高等教育费用,也就相应由学生和家长负担了。
1978年,我国就出现了“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大学生;1984年,普通高校开始招收委培生,委培生或其委培单位需要缴纳部分培养费,如学杂费等;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做出规定:“可以在计划外收少量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
一般认为,免费上大学政策进行大的改革是在1989年。当年国家教委、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对“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外)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学杂费每年100元,住宿费每年20元。此后的1990年,自费生完全纳入国家计划,但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全国高校开始较大范围推行招生收费制度的改革是在1992年6月之后,当时的国家教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学杂费占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开始大幅度上升,由1992年的4.34%跃升为1993年的12.12%。此后,由于实行收费双轨制带来的一系列不公平状况,1993年起,开始进行招生并轨和缴费上学,对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实行收费上学的尝试。1997年,全国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规定,高校收取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目前生均收费(学费和住宿费)在5000~6000元之间。
任何政策、制度的制定必然有其理论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依据,综述有以下几种:
一是成本分担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在1986年提出了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是个人回报率理论。该理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果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增量,接受者在未来工作中,能获得较未接受者更多的收益,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回报率,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受益者应承担所付出的成本。
三是高等教育收益率理论。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主要途径或主导方式,高等教育支出可以视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人力资本投资能带回一定的经济收入,且收益率是很高的。
四是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经济能力绝大多数不是与生俱来的,后天接受的教育数量和质量是使个人收入分配趋于平等的重要因素。
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对教育公平产生的影响也有正反两面。
首先谈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对教育公平产生的积极影响。
第一,教育资源的增加,使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趋于公平。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可以在国家对高等教育投资有限增加的情况下,使高校通过个人教育投资方式快速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因此,从扩大教育资源和增加接受教育机会角度考虑,高等教育收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
第二,促进教育资源在三级教育间的分配趋于公平。高等学校征收学费后,国家可将减少高等教育投资的部分转而用于义务教育投资,使国家的教育投资分配更趋于公平。
第三,从未来的收入来看,高等教育收费会使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公平。研究表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收入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使高等教育经费总量有所增加,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上大学的机会。
第四,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从长远来看,高等教育的规模越大,享用到政府投入的公共教育经费的学生数量越多,扩大了高等教育的供给功能,使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向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从而维护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公平。
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对教育公平产生的消极影响有:
首先,高等学校收费的平均导致教育的不公平。在我国,高等学校分等级,而收费却是平均的,反映在学费标准上,通常只考虑一个平均值,对学生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实际支付能力则没有考虑。
其次,从经济效益方面看,高校高收费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许多优秀的青年因为无力承担高校的高收费而忍痛放弃上大学的机会,所以高校的高收费将带来人才资源的非优化配置,这种后果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再次,学费增长过快,成为大多数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国高校现有的学费水平,无论是从国际比较,还是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来看,都是比较高的。从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来看,2000年学费占家庭年收入的百分比达到37.8%(城镇25.3%,农村50.3%)。
在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对策的研究上,国内学者从各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总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加强政府在教育经费分担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使高等教育成为政府优化投资的事业,从根本上遏制高校收费上涨的趋势。
二是改革完善学生资助制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相继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制度。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除可通过“奖、助、补、减”政策获得一定的资助资金外,还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此制度的推行使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不至于因为经济问题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是建立规范、合理的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国家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教育质量的高校与专业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只有切实在高等教育收费上将不同层次的大学拉开距离,通过收费的不同充分体现教育质量的差距,才能实现高等学校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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