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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武汉教师薪俸与武汉教育近代化变迁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的武汉教师薪俸制度及其生活状况是民国时期武汉教育近代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和组成部分,也正因如此,它与近代其他教育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是一致的。[1]因此,要正确认识民国时期武汉教师薪俸制度,还必须把它放在教育制度的整体中进行研究。在上述一系列教师薪俸和学生免费政策刺激下,一直到抗战爆发前,武汉初等教育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民国初年,教育部出台整理私塾规定。训育禁止体罚,并须体察儿童个性,善为引导。

第一节 民国时期武汉教师薪俸与武汉教育近代化变迁

民国时期的武汉教师薪俸制度及其生活状况是民国时期武汉教育近代化的一个具体体现和组成部分,也正因如此,它与近代其他教育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是一致的。正如黑格尔所言:“不应当把动物的四肢和各种器官只看作动物的各个部分,因为四肢和各种器官只有在它们的统一体中才是四肢和各种器官,它们决不是和它们的统一体毫无关系的。四肢和各种器官只是在解剖学家的手下才变成单纯的部分,但这个解剖学家这时所处理的已不是活的躯体,而是尸体。”[1]因此,要正确认识民国时期武汉教师薪俸制度,还必须把它放在教育制度的整体中进行研究。

一、武汉初等教育的更张

在清末张之洞治鄂规划的湖北新式教育发展蓝图中,初等教育并不在突出位置。1910年,武汉地区设高等小学堂4所(武昌2所、汉阳1所、汉口1所),两等小学堂6所(武昌5所、汉口1所),初等小学堂78所(武昌52所、汉口12所、汉阳14所),数目不多而且规模不大,与高等教育规模不成比例。

民国元年以后,由于战火冲击,经济凋敝,武汉地区恢复建立的高等小学堂仅有数所,即省立师范、女子师范、武昌高师等校附属小学,省立模范小学和武昌、夏口、汉阳县立模范高等小学。[2]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规定“高级中学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3]遵照此令,湖北公立中等教育进行大规模改组,武汉设立省立第一和第二中学。同时将各实业中学并入,各中等专门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大部分并入省立一中和二中,如第一、二农业学校、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并入省一中,省商业、工业学校并入省立二中。这次中等教育改制,使许多教师失去岗位,其生活也因而陷入动荡之中。如省立第二农业学校教师颜如卿因学校改制,又无力请托,遂失去教职,不得不奔走于多家私塾,赖以糊口。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政务委员会认为:小学教育为促进社会进化的根本要求,亟应从事扩充,并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大纲》,计划以1927年为准备时期,在1928年至1935年内完成全省普及义务教育。[4]在这一思想指导下,1927年,湖北省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湖北各县市立初级小学教职员待遇规定》、《优待教职员条例》等,规定县、市立初级小学教职员薪俸采用“年功加薪”制,其薪俸分为十一级,即正教员一级32元,助教员一级30元,按级递减,十一级为10元;代课教员一级24元,按级递减,十一级为8元。县、市立小学教职员薪俸按其授课时间而定,具体为校长第一级64元,十二级20元;专任教员一级44元,十二级11元。其晋级办法:均在任职两年以后,每年依次晋升一级,成绩优异者提前晋级,至最高级为止。

同时,鼓励贫困工农子女入学,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中学纳费标准》、《省立中小学贫苦学生优待条例》[5]。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人子弟按其家口,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在六元以下者,免收学费、杂费、实习费,在三元以下者并供给书籍;

二、农人子弟按其家口,每人平均在三亩以下者,免收学杂费、实习费,在二亩以下者,并供给书籍;

三、士兵子弟一律免收学费、杂费、实习费,并供给书籍;

四、其他贫苦子弟得由各该校酌量情形施行贷费办法。

此外,在校期间贫苦生患病得由学校供给医疗费。在上述一系列教师薪俸和学生免费政策刺激下,一直到抗战爆发前,武汉初等教育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详见图6-1与图6-2)。1925—1930年,教育经费增加,省立小学扩充到16所,市立小学扩充至9所,省、市初小扩充至209所。1935年,武汉三镇有小学627所(省立202所,市、县立小学291所,私立和教会小学134所),其中,武昌有省立完全小学22所203班,省立初级小学55所77班;省立短期小学11所;省立简易小学10所10班;汉口市立完全小学11所123班;市立初级小学50所114班;市立短期小学1所6班。1938年,除省立武昌实验小学迁鄂西办学外,其余皆停办。1939年,日伪政权在汉阳开办小学6所。1942年,汉口市办小学60所,简易小学和短期小学各10所;武昌办小学18所。1945年9月,国民政府接管日伪时期设于武昌的省立小学13所,汉口市立小学26所。同年12月,汉口市政府发布《汉口设置代用国民学校暂行办法》,将所有私立小学改为代用国民学校。1947年11月,汉口市政府以蒋介石六十寿辰名义,发动“献校祝寿运动”,社会捐款兴办的小学,统称“中正国民学校”。1947年底,汉口市有中心国民学校29所,中正国民学校23所,国民学校5所,代用国民学校112所。1949年春,武汉三镇共有公、私立小学311所(公立90所、私立及教会办221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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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文华公书林(1912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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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私立汉口安多小学学生团体操

二、私塾的盛行与延续

我国的私塾,可追溯到周秦时代,《礼记·学记》中记载:“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自周秦以来两千多年,私塾虽有兴有衰,但一直是政府承认并提倡发展的一种教育组织。随着新式教育的发展,清末张之洞督鄂时,对私塾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和改良。

民国初年,教育部出台整理私塾规定。1919年,汉口特别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私塾登记办法》15条,规定登记合格的,可以挂牌执教。当时,仅硚口至刘家庙这一窄长的市区及汉阳市区内,就有一百八十余所之多,而当时各帝国主义的教会学校以及官办的市立初、高小学只有八十九所,其总数还不及私塾的二分之一。[7]1931年,湖北省教育厅制定《改良私塾办法大纲》,规定塾师资格为:①曾在师范学校毕业者;②曾在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者;③曾经县教育局塾师检定委员会检定及格、领有证书并未逾有效期者;④曾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设立私塾须先期向主管教育局呈请登记,缴验上述毕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书、服务证件等,填报《设私塾登记表》,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试办。规定教室须悬挂总理遗像,备置黑牌及学生桌凳。教学以三民主义、国语、常识、算术为必修科目。课本以教育部及大学部审定为限。训育禁止体罚,并须体察儿童个性,善为引导。除征收学杂费外,不得收受其他杂费。私塾试办一个月后,填报《私塾注册表》及《学生一览表》,呈请教育局注册,教育局派员核实批准发给设塾证并将其常挂塾中,教育局应随时派督学或教育委员赴私塾指导考察。[8]

据1935年统计,武汉地区共有私塾1 187所(武昌279所,汉阳192所,汉口499所,省会217所),学生24 995人(武昌4 589人,汉阳3 294人,汉口12 500人,省会4 612人),塾师1 194人(武昌279人,汉阳192人,汉口506人,省会217人)。这些塾师大多未曾受过正规中学或师范教育,年龄最大的达到79岁,最年轻的只有18岁。[9]这一时期私塾的数量较公立小学的数量(627所)多出将近一倍。武汉私塾的兴盛一直延续到国民党败走台湾。

民国时期武汉私塾的盛行,绝不是偶然的,它与学校教师薪俸的涨落和塾师待遇的变化密切相关。塾师与新式学校教师薪俸及其生活状况的情况前文已有专门比较,这里笔者从塾师的角度来审视私塾发展与教师薪俸的关系。

民国时期,政府对教师资格有严格限定,实行学历和实际教学能力的双重审定。小学教员资格审定过程中甚至有一个张榜公布的规定,使内部审定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而教员资格审定会,基本上都由本行专家组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宁缺毋滥,不用降格以求的方式滥竽充数。因此,整个民国期间,合格师资一直奇缺,尤以小学教师为甚。[10]许多进不了新式学校的教师,不得已转投门槛较低的私塾。

另一方面,有部分小学,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师收入微薄,其收入甚至不及县城工人和乡下塾师,致使学校教师往往放弃学校,而选择私塾。“待遇过于菲薄,至小学教席,视为末路;优秀知识分子,往往不愿屈就。”[11]

乡村塾师的收入高于乡村小学教员,可能系民国时期武汉初等教育大规模扩张、经费投入有限、小学教员待遇下降所致。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受过新式教育的人士,会反过来选择塾师这种老行当。[12]20世纪20年代中期,南京市警察局做过一次调查,在540位塾师中,有113位为“学校出身”,约占塾师总数的21%。[13]武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如蔡甸区城头山胡家湾的胡达夫,湖北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在汉阳县立二小教书,1925年,因家大口阔,学校薪俸短缺,遂在胡家湾就地教读。[14]新洲县汪集复兴余氏祠族塾系由黄冈县县长余希纯创办,由从新式学校聘回的余树勋、余新斋任塾师。[15]

塾师的收入形式灵活多样是民国时期武汉私塾持续发展的又一个原因。民国时期,学校教师薪俸或依时计薪,或采月薪,但以月薪为主,教师生活主要依赖每月发放的薪俸。尽管政府在战时或经济困难时期也要求学生家庭提供“尊师米”或食宿,但大部分时候教师生活还是依靠薪俸发放。而塾师的收入形式则要灵活得多,或皮棉或稻谷,或银元或铜钱。如新洲县旧街黄林墅的黄基盛在家设塾,收本村及邻村儿童35名。年龄最大的15、16岁,最小的6、7岁。学生每人每年向塾师交食油1斤,烧柴100斤,大米1斗(合14斤)。还送上学礼、端午礼、中秋礼,每次每人约送1斤肉钱,高年级学生略多一点。年终向塾师交学俸,低年级学生交稻谷5斗至1石(合70至140斤),高年级学生交1石至3石(合140至420斤)不等,根据学生读书年数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而定。[16]再如,孔埠陶胜六湾的陶树丞早年从事教育,后返乡设塾,学费取之于学生,大学生每年缴学费30元,外缴厨工、搭火费;小学生缴学费5~10元,节礼在外,年终由陶先生宣布学费,无一人短少。陶先生治教严谨,管理严格,学生走集上街,迎灯看会,病事假,都得先生允许;塾学内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师生互尊。陶先生门生多有造诣,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刘再兴、退休教师林雪芹、王佐之等皆为其门生。[17]

三、私立学校和社会捐资助学的崛兴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鼓励私人捐资助学的传统,战国时期的私学、宋元明清的书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民间力量举办的。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和教育部为了弥补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曾多次颁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奖励私人或团体捐资助学。教育部于1913年7月17日公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鼓励“人民以私财创立学校或捐入学校”。条例颁布以后,大大激发了国民的兴学热情,“教育部呈送重修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请鉴核呈”中写到:自条例公布以后,“各省区援例请奖之案历有多起,足征人民捐助私财襄办公益之热诚,日有增益”。[18]1929年1月29日,国民政府再次公布《捐资兴学褒奖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凡捐资者,无论用个人名义或私人团体名义,一律按照其捐资多寡,依规定分别授予各等褒奖。”[19]据统计,自1929年该《条例》公布至1938年,捐资兴学的人数达到636人,捐资总额达32 317 735元,其中兴办专科以上学校捐资24 490 900元,兴办中等学校4 575 307元,兴办小学4 114 178元,兴办社会教育111 840元,存作贫寒学生补助金9 900元,捐作助学基金451 090元,捐作奖金基金22 420元,其他17 300元。[20]政府通过颁布褒奖条例来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解决当时教育经费短缺,资助教师薪俸不足不无裨益。

民国初年至抗战前,黄陂县捐资兴学之风盛行,私立学校多为个人独资或筹资兴建。1915年,黄陂县布帮捐资开办私立乙种商业学校,其后,黄陂县东乡相继由个人捐资创办私立旭照、省身高等小学。横店镇由黎元洪捐资修建了慈善会小学,学生不仅免费就学,还发给服装,享受免费医疗待遇。1920年,胡康民主持筹资创办了私立前川中学(详见图6-3),黎元洪曾捐资3万元赞助。1933年至1934年,陶聘珊先后为私立道明小学和五柳新村模范小学共捐款8 460元,曾受省府褒奖,获二、四等奖状各1纸。1933年至1935年,王一鸣先后在武湖、长岭、滠口创办私立成三小学及分部,捐银元近10万元。1942年,在汉经商的陈国安捐庄屋1栋,值85万元,田43.5亩,值653万元,在县西半边店创办了私立济民中学,学校开办后,张弥川、吴仲行、乐作霖、童德懋、李玉生、祁先举、余德记、邓乾武合捐800万元。1946年,私立前川中学复校后,办学基金部分来自各方捐助,如:王一鸣捐赠校舍约值10 000万元,陈济民捐校舍修理费500万元,韩惠安、赵南山共捐赠地产约值1 000万元,韩惠安捐姚家墩麦地1 760方,乐作霖、李荐廷、胡秋原共捐赠基金500万元,赵扬清、胡淑珍、胡康民、鲍余生分别捐方家湾、晏家冲、桥边湾等地庄地共44石9斗,余传富捐马力豆车、米车全部机件。1948年,为筹办进德中学,地方热心教育人士捐水田10亩,旱地120亩。[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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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黄陂县前川中学为胡秋原的父亲胡康民创办,这是该校教学大楼,现为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

1946年,新洲县孔埠林家潭人林文凯捐银元950元,购置木材建校舍,创私立大本小学,至1949年停办,共支付教师薪俸4 000余元。[22]

1912年5月,黄陂县陈宣恺、陈仆生两兄弟捐出资产:计田地200亩,官票数千串,家藏书籍3 000余册,倡办中华学校,取“振兴中华”之意。中华大学是武汉、也是中国第一所由国人私立的高等学校。[23]陈时继任学校代理人兼校长后,在经费不充、校舍简陋的情况下,集中资金,厚薪延聘名师来校任教,康有为、梁启超、黄炎培、李汉俊、杜里舒等纷纷来校任教或讲学,其规模和学术水平在华中私立大学中堪称独一无二。

武汉民国初期开办的私立大学,除中华大学外,尚有明德大学和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此外,属于教会创办的私立武昌华中大学和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也在这一时期获得恢复和长足的发展。

至于私立中、小学则不胜枚举。据1913年统计,武昌地区受省款补助的私立学校,计有小学21所,中等学校7所,专门以上学校8所。“民国十年而后,因私校补助费逐年增加,故私校数量亦与年俱增。”[24]如曾在宣传进步思想,培养革命人才,开展革命斗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的武汉中学、崇实中学、共进中学、博文中学(详见图6-4)等均为此一时期开办的私立中学。汉口方面,民国初期《夏口县志》统计,“汉口私立学校约计30余处”。[25]到1929年,汉口当时共有各类学校125所,其中私立的就有77所,占总校数的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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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私立武昌博文中学毕业合影(今武汉市十五中)

私人办学是近代资本主义教育模式的特色之一,特别是在民国初年武汉时局动荡、公立学校教育举步维艰的时期,私立学校除少量政府补助外,其经费和教育薪俸主要靠社会和个人捐助,大大节省了政府开支。从这个意义上说,私人兴学的崛兴更是民国时期武汉教育近代化的进步表现。

四、职业教育渐形发达

作为近代中国教育的先进区域,武汉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清末张之洞的主持下,已呈现“正规化”趋向,初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三个纵向发展序列。到1910年,武汉各级各类官立实业(不含师范)学堂有14所,其中高等5所,中等6所,初等3所;武昌13所,汉阳1所;省立10所,府立3所,县立1所。还有农、工、商讲(传)习所4所。汉口设有民主工商预备学堂4所。辛亥革命时,多数学堂停办。

民国时期,1913年,职业学校分为三种:施行完全普通实业教育的,称甲种(中等)实业学校;施行简易普通实业教育的,称乙种(中等)实业学校;施行短期实业教育的,称实业补习学校。同年,重建女子职业学校。1914年,改原工业中学堂为甲种工业学校,于武昌水陆街开办甲种农业学校。1916年,改原商业学堂为甲种商业学校。1918年,楚兴公司设立私立楚兴纺织学校。1919年,汉口基督教青年会开设私立汉口青年会商业学校。1924年,甲种农业学校分为第一农业学校(迁南湖)和第二农业学校(设琴园)。同年底,有公私立职业学校7所。1927年春,省立中等学校改组,成立综合制中学,省女职并入省一女中,第一、二农业学校并入省一中,省商业、工业学校并入省二中,二中旋分为二中(含省商业学校)和三中(含省工业学校)。1928年6月,省教育厅增设省立职业学校,同年普爱等医院合办私立汉口普仁护士学校。1929年,恢复单设的职业学校,省二中改为武昌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省三中改为汉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以及重建省女子职业学校。1930年,汉口市长吴国桢设立市立女子职业学校。同年,有省立职业学校4所,市立职业学校1所,私立职业学校1所。[26]

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政府逐渐意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1931年4月2日,教育部就职业教育事宜专门发出通令:“自本学年度起,限制设立普通中学,扩充职业学校。各省应酌量情形,添办高、初级农工科职业学校。各县中学应逐渐改组为职业学校,自本年度起,停招普通中学生,改招职业学生。各县及私人呈请设立普通中学者,应分别督促或劝令改办农工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内一律添设职业科”。[27]为了鼓励有关专业人士从事职业教育,教育部曾通令规定,职教师资薪俸应较同级初、高级中学教员提高30%~40%。1940年,又颁布了《津贴职业学校专科教员及导师薪给暂行办法》和《国立职业学校职业课目教职员补助金办法》等。[28]按照上述有关精神,1932年,湖北省通过《职业学校计划案》。此外,1934年通过的《湖北省立中等学校经费支给办法》对职业学校校长、教员的薪俸等又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初级、高级职业学校校长和教职员的薪俸均较普通初级、高级学校的校长和教师高一个档次。同时还规定职业学校技术助理员员额:高级职业班每科设一人,每人月薪五十元;初级职业班,每三班设一人,每人月薪四十元;余班为两班者得增设一人。[29]

在上述教师薪俸、师资配备等政策的刺激下,武汉地区职业教育渐形发达。1938年初,叶承澍开设私立公正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广筹资金,厚待教师,吸引了大批优秀教师来校。据统计,曾在该校任教、且可查其履历的教员共有15人(小学教员除外),其中毕业于武昌高师的有5人、中华大学1人、北京职工教育讲习所1人、武昌商业专门学校(商科大学前身)2人、上海国立劳动大学1人、汉阳府阳夏师范1人、武昌道师范1人、北京华北大学1人、北京中国大学1人、湖北法律专门学校(法科大学前身)1人。[30]可见师资阵营比较整齐。至1938年7月,武汉地区初、高级职业学校共10所,其中,省立4所,市立2所,私立4所;分布在武昌的有4所,汉阳1所,汉口5所。此外,还有私立职业补习学校10余所。职业学校规模不一,省立者相当可观,仅据1930年的统计,是年省工业、商业、职业和女子职业等四校共有教员116人,学生1 010人(其中,附设职业学生317人)。[31]

武汉沦陷后,伪汉口市社会局于1939年开办市立职业传习所。其后,伪市政府开办市立高级职业学校(设于汉口义祥里),伪省政府开办省立武昌职业学校、农业职业学校;汉口市区还办有私立求成、竞成、三育、纱厂职业补习学校等13所。1943年,汉口市立高级职业学校改为省立汉口职业学校。

抗日战争胜利后,省立高级工业、商业、女子、护士学校从鄂西迁回,私立育群、公正学校从四川迁回。1945年底,交通部于武昌设国立海事职业学校。1949年3月,武汉三镇有高级职业学校6所,其中国立1所,省立4所,私立1所;分布在武昌的有4所,汉阳1所,汉口1所。私立职业补习学校15所,其中武昌1所,汉阳1所,汉口13所。[32]应该说,民国时期,武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与职校教师的薪俸保障同样是紧密联系的。

五、教育人士的摇旗呐喊

民国时期,武汉教育近代化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人士对于武汉教育发展的鼓与呼。从政府官员到普通民众,确有一批有识之士、有志之士鼎力撑持、艰苦办学,为教育经费的扩充、教师薪俸的保障摇旗呐喊、奋力抗争,在武汉教育近代化变迁的路径中留下了难忘的足印。

武昌高师在建校之初,规模很小,仅有教职员27人。曾留学日本的张渲于1914年11月任校长后,谋扩充,求发展,用优厚待遇吸引名师来校。到1918年在校执教的教师增加到32人,其中有竺可桢、张珽、黄际遇等著名教授,使武昌高师初具规模。

1928年春至1929年春,湖北省财政厅长为张难先,教育厅长为刘树杞,他们皆注重发展教育。张难先清廉励下,令湖北财政大有转机。他舍得投资办教育,使得教职工月薪大幅度增长,高中校长高者达180元,小学教师也有达80元者。故而,教育界积极性很高。刘树杞在其任内,兴办了湖北省立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体育专门学校和武昌实验小学,还着手筹建武汉大学新校舍,使武汉教育呈现一派兴旺发达景象。还有一批私立和教会学校的主持者,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办学,使私立学校在民国时期的武汉教育中发挥了不容低估的作用。他们中突出的代表,如中华大学校长陈时、文华中学校长李辉祖、瞽目女校校长刘惠芳等。另有一批公立学校的校长,他们不仅撑持了学校,而且把学校办出了水平,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如湖北省立高级中学的几任校长,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学的李延禧,湖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的段其璋,湖北省立武昌实验中学的何斌等。[33]其后,张继煦(1876—1955年)、黄侃(1886—1935年)、李步青(1878—1959年)、王葆心(1864—1944年)及石瑛(1878—1943年)等人或在武昌高师任教,或担任校长,他们极力推行教育改革,筹设经费,厚待教师,使民国初期武汉高等教育在社会上赢得了较好的声誉。难怪王葆心去世后,董必武在其墓门题辞:“楚国以为宝,今人失所师。”

抗战胜利后,在蒋介石发动的内战时期,由于经费紧张、物价上涨,汉阳县在县库支给经费者,仅县中、简师两校,给补助者只有私立新民中学和大别、琴台、鹦鹉三镇中心国民学校四校,广大公教人员薪水常拖延两、三个月还不能发给,偶尔发下也只能买几斤粮或一、两包香烟而已。[34]为了争取教师薪俸发放,在校长周鲠生的支持下,1948年,武汉大学讲师助教会发表《告全校教师书》,揭发当局在发薪问题上的种种黑幕,指出当局发薪“每次总在刚贬值一次之后发薪水,使教工实际收入大大下降,简直活不下去了”。[35]临近新中国成立时,中央银行拒不给武汉大学拨款,武汉大学讲师助教会、教授会与职员会代表到汉口中央银行,揭露其操纵金融、私运银元出境的罪行,终于迫使银行行长付款,解决了新中国成立前最后一个月全校教职员工的生活问题。[36]

尤其可贵的是,在武汉沦陷期间,一大批教育界人士,不辞颠沛辗转之苦,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舍生忘死,多方筹措经费,尽力保障教师薪俸,保存、发展了学校,使一批离乡背井、流亡异地的青年免遭失学之苦,受到师长之爱。正因为有一大批热心教育、献身教育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面对频繁动荡的政治局势,临难不却,坚持办学,方使民国时期的武汉教育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多年年有,而且还确实办出了几所在省内外颇负盛名的学校。[37]在办学体制、学校管理、教育经费、教师薪俸诸方面,也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借鉴了清末经验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经验,为武汉教育近代化变迁助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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