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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的社会基础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教育目的仅是对人才的质量标准和培养规格的专门规定,是教育方针中的核心和基本内容,一般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第一节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内涵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发展和阶级利益需要提出的培养人的质量规格的总设想或规定,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影响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想结果。教育目的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它主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规定教育“为谁培养人”和“为谁服务”,这是关于教育活动的质的规定性;二是规定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是关于教育对象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目的的概念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达成状态的期望,即人们期望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以后在身心各方面产生的变化或结果。在一定社会中,凡是参与或关心教育活动的人,如教师、家长、政治家、科学家、艺术家等,对受教育者都会有各自的期望,也就是说都会有各自主张的教育目的,这是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或国家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定的培养人才必须遵循的总要求,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换言之,狭义的教育目的就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的总体目标,它是广义的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在一定社会中,狭义的教育目的可能是由某个人(如教育家、政治家等)提出、倡导而得到社会承认的,也可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推行的,它对个人的教育目的起着指导、调节、统摄作用。

广义的教育目的和狭义的教育目的虽然对教育目的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两者都强调了教育目的的确定应该包含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辩证统一,不能偏废。

(二)教育目的的结构

1.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

从内容上看,教育目的的结构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对教育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即指明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知识、审美、体质等方面发展的要求,以期待受教育者形成某种身心素质。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二是对教育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受教育者要成为何种社会角色,满足何种社会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

例如,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其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指的是受教育者所要形成的身心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的是受教育者所要承担和发挥的社会职能。

2.教育目的的层级结构

从体系上看,教育目的包括五层含义:一是理想的教育目的,指思想家理想中的教育目的。二是正式的教育目的,指国家(或政党)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所要造就个体在质量规格上的总的规定和对教育培养的个体在从事社会职业时的各种基本素质的规定。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制定学校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及教学目标的根本依据。三是教育者理解的教育目的,指学校的教育目的,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四是教育者操作的目的,指特定课程门类或科目中的课程目标。五是实现的教育目的,指单元教学或课堂教学要完成的教学目标。

3.教育目的的类型结构

从类型上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教育目的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教育目的的实现特点划分,教育目的可分为理想的教育目的和现实的教育目的;理想的教育目的,也称终极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表示各种教育及其活动在人的培养上最终要实现的结果,它蕴涵着人的发展要求具有“完人”的性质。现实的教育目的,也称发展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表示教育及其活动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要实现的各种结果,表明对人培养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前后具有衔接性的各种要求。前者是后者的根本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具体体现。

根据教育目的的作用特点划分,教育目的可分为价值性教育目的和操作性教育目的。价值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价值判断意义的教育目的,即含有一定价值观实现要求的教育目的,表示人才培养所具有的某种价值取向,是指导教育活动最根本的价值内核。操作性教育目的是指具有实践操作意义的教育目的,即现实要达到的具体教育目标,表示实际教育工作努力争取实现的某些具体目标,一般是由一系列短期、中期、长期的具体教育目标所组成。

根据教育目的的制定方式划分,教育目的可以划分为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和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是指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确定并要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是指蕴涵在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中的教育目的,不是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正式确立而存在的,而是借助一定的理论主张和社会根基而存在的。

此外,根据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来划分,教育目的可分为国家的教育目的、社会团体的教育目的、个人的教育目的;根据教育目的的表现形态划分,教育目的可分为外显的教育目的和内隐的教育目的;根据教育目的的承载者划分,教育目的可分为学生的教育目的、教师的教育目的、家长的教育目的等。

(三)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之间既具有一定的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教育方针是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总规划,是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行动指针。教育方针包含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都是由国家规定的,都是对教育的基本要求,都是全国必须统一执行的。可以近似地将教育方针看成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在我国,国家教育目的一般也是通过教育方针来体现和表述的。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总的教育方向、教育目的和教育政策。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之间也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1)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为广泛。教育方针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指明教育的性质和服务方向;规定教育目的;指出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原则或途径。教育目的仅是对人才的质量标准和培养规格的专门规定,是教育方针中的核心和基本内容,一般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外,还包含“怎么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2)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因而,比起教育目的的范畴来说,教育方针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政策性和实践针对性。虽然在学术上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有严格的区别,但在实际中两者经常通用。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各个学科、专业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的性质、任务提出的人才培养应达到的具体目标。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培养目标要根据教育目的制定,教育目的要通过培养目标实现。培养目标是比教育目的更为细致的人才标准,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的具体化。而教育目的也可以说是广义的培养目标。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是制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即不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还是理、工、农、医、师等,都要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培养人。培养目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阶段性、层次性和灵活性。它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教育目的,是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学校或不同专业的具体化,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保证。两者的关系是普遍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其次,教育目的必须集中反映时代、社会和个体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教育的最高理想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终极性;培养目标则是教育活动的具体努力方向,因学校与专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因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再次,教育目的又必须通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来体现和落实。而培养目标必须依据教育目的来制定,不能脱离教育目的。一个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唯一的,而培养目标却是多种多样的。

二、教育目的的功能

目的是人类对活动结果的一种指向和规定。教育目的的功能:指教育目的对实际教育活动所具有的作用。教育目的的确立不仅是一个国家人才利益的意志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使教育活动更加合乎教育的规律性和社会的需要性。因而,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

(一)导向功能

目的的指向性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导向功能。教育目的确定以后,指导着整个教育活动朝着统一的方向、预定的目标进行。在理解和掌握教育目的的条件下,人们在设计教育活动的大小方案时,都会自觉地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行事,以克服教育活动的盲目性;当教育活动偏离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方向时,教育工作者就会自觉地反思和予以纠正。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规划的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选择等,都必须朝向教育目的所指明的方向,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最高准则。同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互相配合,也都以教育目的的达成为整体和最高的目标。因而,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灵魂,是整个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归宿。

(二)选择功能

教育目的的选择功能集中体现在教育活动与教育内容的选择上。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浩如烟海,形成的文化繁杂多样。应该说人类经验和社会文化是学校教育内容的重要源泉,是丰富学生知识结构、扩展个体经验的重要内容。但是,学校又是一个引导人一开始就走向健康向上、趋向人格完美的特殊场所,它要求进入学校课堂的教育内容必须具有积极、进步、科学、健康、有益等方面的特点和价值,其衡量和取舍的依据就是教育目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学校和教师都会无例外地根据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决定哪些研究成果和社会文化可以进入教育内容,哪些则应受到批判和抵制。

(三)控制功能

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活动都具有规范功能。教育目的规定了教育的社会性质和运行方向,规定了教育活动所应培养的人才质量和规格,引导和制约着教育对象的发展。人类的教育活动因学生个性差异的不同始终是丰富多彩的,但又是在一定的规律支配下进行的。教育目的作为一个国家或阶级或政党人才利益的集中体现,它把通过教育投资欲获得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浓缩在教育目的上。有了教育目的,就全方位地规范了教育的方方面面活动都必须有利于指向教育目的的实现。

教育目的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第一,规范了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目的从宏观上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规划以及教育结构的确立与调整等都具有协调、控制的作用。第二,规范了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教育方向。任何一个层次一个类别的教育活动在开展之前、在进行之中都必须时时围绕教育目的去修正自己的培养目标。第三,规范了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课程是学校教育实践的实体,教学内容是课程的具体化和实践上的展开。学校开设什么课程,讲授什么内容,这是由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决定的。第四,规范了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是社会的代表。教师要保质保量地完成社会赋予他们的使命,完成人才培养的重任,就必须时时刻刻按照教育目的的要求把学生教好。第五,规范了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是为学校的教学活动服务的,实质则是为人才成长服务的。学校的科学管理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四)激励功能

目的是一种结果指向。人类的活动既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那么也就应该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教育活动因为有可以达成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就可反过来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教育者因为有目标的存在,他们便可动用自己的智慧力量,发挥创造的能力去设计活动的计划、组织、过程、方法、保证条件,在竞争心理的驱使下去多快好省地达于目标。因而,人类的教育活动,目的越是明确,越是具体,达成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相反,目的越是宏大,越是抽象,越是遥远,越是完美,达成的困难就越大,可能性就越小,激励的作用也就越差。

(五)依据功能

首先体现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该说人类经验和社会文化是学校教育内容的重要源泉,是丰富学生知识结构、扩展个体经验的重要内容。而学校是一个引导人走向健康向上、趋向人格完善的特殊场所,它要求进入学校课堂的教育内容必须具有积极、进步、科学、健康、有益等方面的特点和价值,其衡量取舍的标准就是教育目的。其次,教育原则和教育方法选择的依据也是教育目的。

(六)评价功能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全部教育活动最终结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标准。教育活动既然以教育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那么,检验教育活动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标准,也应是教育目的。评价教育过程是否有效,教师工作成绩的高低以及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成长的状况如何,必须有非常细致的具体评价标准,但是所有细化的评价标准的最高价值预设都来源于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整合所有具体的教育评价标准的精神内核,也是教育评价的最高准则。当具体评价标准有违教育目的时,就需要对具体评价标准作出修正。

教育目的的评价功能可集中体现在现代教育评估或教育督导行为中。具体说来就是,依据教育目的,评价学校的总体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路线是否正确,是否清晰,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需要;依据教育目的,评价教育质量是否达到了教育目的的要求,达到了教育目的规定的规格和标准;依据教育目的,评价学校的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是否符合教育目的的要求,是否遵循了教育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和成长。

总之,教育目的之于教育活动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只有确立了科学的教育目的,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展开,教师的教育活动才能有方向。

三、教育目的确立的依据和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的确定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教育目的归根结底来自于客观世界,来自于社会对培养人的基本要求,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一)教育目的确立的依据

教育目的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由国家、政府或教育家提出的,是人的主观意志的表现,其形式是主观的。因而,教育目的的提出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总要自觉地反映社会客观要求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些社会历史条件主要包括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以及受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状况等。

1.教育目的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

教育目的与社会政治经济有着直接的制约关系,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教育目的的性质。不同社会、不同阶级、不同政党往往对人才的规格和质量具有不同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不同历史时期教育目的的内容不同,尤其是社会政治制度直接决定着对受教育者的政治方向和道德素养的要求。原始社会的教育目的是使儿童掌握原始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经验和社会习俗。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少数统治者和为他们服务的“顺民”。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育目的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把资产阶级的子女培养成为统治阶级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把劳动人民的子女培养成恭顺能干的奴仆。我国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教育目的总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2.教育目的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文化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

物质条件是教育存在和发展的绝对条件和永恒基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因素。教育目的的确定必须反映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如美国、英国、日本教育目的的基本内容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相适应。科技水平越高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越高。如现代社会科技高速发展,要求注重培养人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等。

3.确定教育目的还受到一定社会的教育思想和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

一定社会起支配地位的教育思想必然制约着一定社会教育目的的制定。如我国古代儒家教育思想重视道德教育,而墨家的教育思想重视科技教育。封建社会“独尊儒术”后,其教育目的就一直强调德育,而忽视科技知识的传授。再如传统派教育思想比较强调培养人的“服从”意识,而现代派教育思想比较强调培养人的“反叛”精神,它们都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教育目的产生着影响。同时,一定社会的文化传统也影响着教育目的的确定。如西方传统文化较强调培养人的个性,鼓励人冒险和创新;东方传统文化较强调培养人的共性,遵循中庸之道,如儒家文化。

4.教育目的要受到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制约

教育对象主要是正在成长的年青一代,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表现为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发展的可能性。不同时代的青少年身心发展水平和特征存在差异性。在制定教育目的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到青少年发展的差异性,特别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时,更要考虑到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以便使教育目的更有利于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

(二)教育目的确立的价值取向

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用、意义,归根结底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它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之中,是一种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一个事物对于人是否有价值,就是视其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价值的大小也就是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程度的大小。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

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历来有不同主张。就个人的发展来说,有的人强调知识的积累,有的人强调智能的培养,有的人强调知识的完善,有的人强调美感的陶冶、有的人强调智、德、体和谐发展;就社会需要来说,有的人注意政治效益,有的人注意经济效益,有的人注意文化效益,有的人从长计议,有的人急功近利;就个人发展与社会需要的关系来说,有的人认为教育目的应从促进个性发展出发,有的认为应从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等等。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的也最带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个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需要。历史上,关于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的典型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的教育目的价值观,主要盛行于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其代表人物有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法国哲学家卢梭、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和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以及中国古代的孟轲等人。倡导个人本位论者大多具有自然主义的倾向和特点,并遵循有关人的心理发展的规律,这是个人本位论的理论基础。

“个人本位论”从人的本性、本能的需要出发,认为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性和本能,教育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为人,使人的本性和本能得到高度发展,使人性得以完善化。在个人本位论者看来,应当根据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认为教育的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教育的目的应当是促进个人的发展。

个人本位论确认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提出了尊重人性,以人为本的自由发展思想,弥补了社会本位论的某些不足,丰富了人对个体潜能及其价值的认识,突出了个体创造力对社会发展的价值,为后世的教育指明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变革道路,但是由于它没有揭示出真实存在的个人与社会的多种关系,将社会的结构与功能简化,实际上把社会视作个体的简单集合,导致教育的某些弊端;完全忽视社会需要对教育目的的制约作用,使得教育面向纷繁复杂的个体无所适从;容易把个体需要强调到不适当位置,并导致教育中的极端个人主义、自由化倾向,导致个体社会责任感下降。

个人本位论盛行于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时期,它对于反对社会对人的摧残,反对宗教神学对人的思想禁锢,反对封建主义强加于人的一切教育要求,提倡人的个性解放,尊重人的要求和人的价值,都有着历史进步意义。但是,这种主张认为人生下来就有健全的本领,教育可以不受社会的制约,是不现实的。其所谓发展“个人本性”,实质上是发展人的自然本性,把人当做纯生物看待,这也是错误的,是违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这个基本原理的。

2.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的教育目的价值观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法国的涂尔干和孔德、德国的纳托普和凯兴斯泰纳,以及古希腊的柏拉图等人。社会本位论者通常依据社会学,或在社会学的基础上来建构教育目的,要求教育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出发,作为社会的工具而运转,以社会整体的客观需要的满足为最高目标,把教育对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作为最高的价值,这是社会本位论的理论基础。

社会本位论从社会的需要出发,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教育就是要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教育结果只能以其社会功能加以衡量,主张教育目的应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教育的一切活动都应服从和服务于社会需要,应根据社会的要求来培养人才,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掌握社会的知识和规范。其核心思想是:教育的一切活动都应服务于社会的需要,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教育除了社会目的之外,没有其他的目的。在社会本位论者看来,教育的目的应当根据社会的要求来确定,认为教育的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社会需要,在于使教育者社会化,在于培养公民使其能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社会本位论强调个体社会化,这无疑有道理,因为任何社会为了保持自身的稳定和繁荣,必然对其成员提出一定的社会规范。但应看到,通过社会规范形成个性和压抑个性是不同的,培养对社会的凝聚力与对社会的消极适应是不同的。而社会本位论者恰恰忽视了这些差别,他们主张的社会化不是与个性统一的社会化,而是非个性化的社会化。

3.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无目的论的价值观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其代表人物主要是资产阶级现代派教育的典型代表美国人杜威。杜威的“教育无目的”理论认为:教育目的只存在于“教育过程以内”,不存在有“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主张儿童的本能、冲动、兴趣所决定的具体教育过程就是教育的目的;将社会、政治需要所决定的教育总目的看做是“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并指斥其为一种外在的、虚构的目的表现。杜威认为,外在、虚构的目的具有静止的性质,始终是一种固定的、欲达到和占有的东西。它存在于教育活动之外,使教师和学生所从事的活动变成了为获得某个东西而采取的不可避免的手段,使活动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变得无关紧要。因而杜威主张教育的内在目的而反对教育的外部目的。上述见解开启了教育理论史上的崭新篇章,对当时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教育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性,在反对由教师给年幼儿童树立空洞而遥远的教育目的方面,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是有一定意义的。他对教育的外部目的的缺陷和其可能带来的危害的阐释,以及对良好教育目的特征的论述,丰富了教育目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制定教育目的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可资借鉴的依据。但是,杜威只讲过程,硬说教育没有目的,这不仅是一种理论错误,而且是一种理论遮掩。事实上,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只是对于脱离儿童而由成人决定教育目的的纠正,并非根本放弃教育目的。

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并非指教育过程中不存在着任何目标,而是他用来反对教育的外部目的,借以提倡教育的内在目的的代名词。他对“教育目的”有关理论的阐释,虽然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程度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展现一个认识教育目的的新视角,但其理论论证的自相矛盾以及实践指导价值的缺乏,足以使我们对其理论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产生怀疑。

4.社会需要与人的发展的辩证统一论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个人和社会是相互依存、互相依赖的。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单独地存在,离开了个体的存在,社会就不能称其为社会;脱离社会的个体更是无法生存和生活。个体的成长是个性化和社会化统一的过程。每一个人不仅是一个自然的、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特的个性,同时也是一位社会成员,具有社会性,只具有个性或只具有社会性的人是不存在的。因此,教育目的应当反映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处理社会和人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都是不正确的。教育是发展人的一种手段,教育目的所指向的就是作为个体的发展。离开了人自身的发展,教育就无从反映和促进社会的发展,教育本身也就不会存在。个体的发展要以社会的发展为基础,要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要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正确地结合起来,才是唯一科学的观点。基于此,在教育目的的选择上,需要切实兼顾到受教育者的个性和社会性,使其个性化和社会化平衡统一地发展。

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促使人去适应他所处的那种社会关系、社会生活条件,获得他所能获得的那种发展。因而,教育目的不能不为社会制约,应当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社会需要与人的发展相统一。与以往的教育目的相比,社会主义的要求与人获得充分全面的发展在教育目的中开始一致起来,大大有利于人的发展。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社会还不可能为所有人提供完全充分的、自由的发展条件。按社会主义社会要求所制定的教育目的在人的全面发展上体现为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发展的过程中,将使社会要求和人的发展逐步地实现完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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