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学研合作的相关理论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研究院所三方(或两方)的联合,其合作的使命是完成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并使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知识形态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实现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力要素的重组与优化配置,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成果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2008年全球爆发经济危机以来,美国等很多国家通过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产业科技含量,促进产业转型,占领科技制高点,以此作为化解危机的突破口。中国更是积极地应对危机,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而这十大产业规划都需要通过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来提升这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为产学研合作赋予更高的使命。
Peter Fusfeld(1982)曾经指出,在产学合作的形式分类上,有正式与不正式之分,也有合作时间上的长短的差别。Ailan(1987)将产学互动分为六大类:一般性研发资助、合作研发、研发中心、产学研联盟、大学中的业界协调单位、创业育成中心与科学园区。Oeisler Rubenstein(1959)曾将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研究文献议题加以分类,进而认为,主要有以下有关产学研各方在目标与任务上的本质差异:产学研组织结构与政策上的差异,个别研究人员的哲学、导向与兴趣的差异,产学研合作成效及合作机制的探讨,产学研合作分别对产业界及学术界的利弊分析,如何评估产学研合作的成效等。Bolton Robert(1994—1995)列举了产学合作以来的几种类型:促成产业界的主要科学家回到大学校园,向大学的学生们介绍他们感兴趣的新思想、新技术,大学生在课余和暑假期间到企业的实验室工作,大学计划委员会的工业代表使用大学暂不使用的实验场地和设施,这样一方面大学获得场地的租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雇用一些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大学学者到产业界参观或做报告,企业为大学的研究或教学提供各种仪器和设备。技术经济学者爱德温·曼斯菲尔德(Edwin Mansfield,1991)曾试图估计合作研究对于产业创新的贡献,通过研究他得出,在电机、化学、制药、金属、石化几个产业中,如果没有学术研究的配合,将有十分之一的新产品无法被发展出来。学术研究之后至商业化的平均时间约为七年,学术研究对整个社会的投资报酬率大约是28%。Cukor(1992)则从合作案例的角度来分析,他对于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案例进行了系统的评估。发现为确保产学研合作的成功,需要事先有明确定义的、务实的、切题的目标。Bumham则通过深入的文献探讨,以及对产学研各方的访谈,以期了解产学研关系建立的机制。他们都很强调谨慎规划合作目标与进行合作项目评估的重要性。赵兰香认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是形成良好合作的基础;李廉水(1998)将产学研合作分为政府推动、自愿组合、合同连接、共建实体四种形式;苏敬勤(1999)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将产学研合作分为内部化模式、外部化模式和半内部化模式;薛金梅和周英超从产学研合作的契约关系上,将产学研合作归纳为技术转让、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共建实体三种模式;黄胜杰、张毅(2002)提出了三种模式,即集成模式、联合模式、共建模式,以及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网络特性;朱桂龙、彭有福(2003)提出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组织,以及三种网络组织模式,即技术协作模式、契约型合作模式、一体化模式;许慧敏、朱军(2003)提出建立风险投资嵌入式产学研合作模式;王玉民等(2003)按照产学研合作的互动关系,将产学研合作分为科技成果转化型、风险共担型、改制重组型;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许文秀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产学研互动演化的三种模式,即会员制模式、关系模式、伙伴关系模式;朱桂龙(2003)将产学研合作、创新与网络组织的含义整合,提出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组织模式,介绍了它的特点和优势,总结出组织模式和运作机制;王英俊(2004)提出“官产学研”虚拟研发组织模式,并分为“政府主导型”、“产业牵引型”和“学研拉动型”三种类型;邹庆云(2003)总结出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模式:产业与科研联合体、高校及教授博士创办企业、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学科技园;刘军跃(2003)以重庆摩托车企业为例,提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其类型有契约型和股权参与型两种;李廉水(2002)根据合作的紧密程度,将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组织方式归结为政府推动、自愿组合、合作连接和共建实体四种;吴树山等(2002)归纳出我国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和四种合作创新机制,提出了官产学研商、主客体大循环、涉外型主客体三种产学研合作新模式与新机制;王娟茹等将产学研合作模式归结为技术协作型、契约型和一体化型等三类,并详细地分析了各自的优缺点、适用条件及其组织形式等问题;周静珍等提出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权变模式,提出该模式具有适用性、包容性、灵活性、主动性和学习性的特征,并分析了具体的功能。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官产学合作所形成的创新模式,在国际上一直备受科技政策部门与学术界的青睐(方世杰,2000)。为确切、有效地整合国家或区域的科技资源,官、产、学的伙伴关系被提升成为关键因素。所谓伙伴关系,指的是高等学校、产业、政府之间通过组织结构性的安排、制度性的设计等机制,以加强三者资源的分享与信息的沟通,达到科技资源的协同运用与效能整合。其理想的境界为高等学校、产业、政府建立起策略性互动机制。为此,在这些年风靡全球的国家创新体系框架下,学术界开始探讨官、产、学关系的演进与变更以及其中的国家创新活动的影响与体现问题。鉴于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研究领域内,政府、大学与一个特别的产业集群间的密切合作是其生产性创新的先决条件, Nelson Winier(1982),Dosict和Uydesdo Besselaar(1994)指出了“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的线形创新模式,在被基于跨学科、组织(公共和私人)和国家边界的合作关系网络发展下的演化模式所代替,而Freeman(1987)和Nelson(1993)的国家创新系统,也正在被欧盟等区域间的或跨国界高等学校—产业—政府创新系统所打破(即显示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缺陷与不足),或者说被加以补充。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或多国计划项目,通过高等学校—产业—政府伙伴关系,以实现其推动经济发展目的,从而一种生产新模式出现在高等学校、产业、政府的链接界面上。同时,在以前的基于线性创新模式的研究中,学术性知识对经济发展只承担着长时的贡献,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从生物技术和计算机科学领域内的公司形成与研究合同来看,长时和短时贡献都成为可能。奈斯比特说:“当今,大学越来越像是企业,而公司也越来越像是大学。”而在与这两者的关系中,政府的角色也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复杂性,即政府一方面在向学术机构施加着紧压性的激励诱因,另一方面也在超出文化保存、教育、研究、公共管理的传统职能,而变得越加注重“财富创造”。
学者Gibbons M.(1994)通过对前人的总结,提出了知识生产方式的两种模型:传统模型和现代模型。他认为传统模型下的知识生产活动侧重于认识的角度,并囿于某个单一学科之内,而现代模型则强调从认识与社会实践的双重角度出发,在广泛的社会与经济范围内,开展跨学科的知识创新活动。以Garrett等为代表的学者从宏观的角度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了研究,仔细分析了不同制度环境下产学研合作的特征,认为知识是链接科技与产业的中质,科技与产业的链接是由知识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相异的制度环境孕育了不同的知识生产方式,进而形成了各异的科学产业链接模式。在制度环境中,科学技术与经济增长的现实水平对知识的生产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连燕华(1994)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赵克、朱新轩(1996)认为技术能力决定了技术创新的基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张伟、马慧敏认为,我国现阶段三者都缺乏承担技术创新主体的能力;张纲(1995)认为产学研合作中三者共为技术创新主体;丁厚得认为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主体有不固定性,强调主体的多重性;徐恩波(2001)对产学研合作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界定;李志强(2005)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得出企业应该是产学研合作的主体。
王毅(2001)提出黏滞知识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而在产学研合作的知识转移过程中,黏滞知识正是转移的关键和难点。王娟茹(2003)探讨了产学研合作中知识扩散的关键因素,建立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向企业进行扩散的模型。周竺和黄瑞华论述了产学研合作的实质是形成知识流动的网络;认为合作中各方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影响知识流动的重要因素。
赵兰香(2004)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过渡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合作的实质、决定因素和对创新结构的影响,提出产学研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视为所达成的交易契约;产学研合作实质可视为一种交易行为;作为制度创新,其实质是改变交易成本;产学研合作的意义要看是否节约了交易成本。苏敬勤(2000)沿用交易成本最小化进行合作创新这一基本假设,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认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指出活动的交易成本包括沟通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和其他成本,并分别进行了探讨,将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现行方式归结为三种理论模式(内部化、外部化和半内部化)。罗德明等(2001)应用代理人模型,说明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激励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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