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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教育目的概览

时间:2023-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不仅仅意味着世界开始进入相对和平的历史时期,更加表明各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和科技等领域新一轮竞争的开始。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一大批美国青年告别学校,投入到战场中。所以,提高青年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是战后美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教育目的。1958年9月2日,美国总统亲自批准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共计十章。

第二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教育目的概览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不仅仅意味着世界开始进入相对和平的历史时期,更加表明各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和科技等领域新一轮竞争的开始。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教育作为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得到了重视。为了在世界竞争中取得优势,欧美强国以及日本都及时地酝酿了教育改革,这当中也涉及了教育目的的变化。在教育目标的表述上,我们可以从中归纳以下趋势。

第一,无一例外的,战后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都用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方向,从而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成了各国发展教育的重要一项,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必然途径。

第二,主要发达国家在教育目的的表述上,几乎都以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为出发点和归宿。除了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的《国防教育法》、联邦德国的《总纲计划》,是对前苏联卫星上天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外,70年代和80年代的教育改革也都呈现出紧锣密鼓的架势,散发出浓浓的火药味,即是在教育改革的背后蕴藏着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激励较量。谁都不愿意在这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教育目标的厘定,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美国的教育目的

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一大批美国青年告别学校,投入到战场中。战争结束后,长久告别书本和学校的退役军人甚至成为社会的新文盲。所以,提高青年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是战后美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教育目的。另外,作为一个多元文化构成的移民国家,种族歧视问题在战后依然存在,不搞种族隔离、倡导平等的教育,是战后美国面临的另一个重要的教育目的。

(一)20世纪50年代的《国防教育法》

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批评声不绝于耳,焦点在于教育质量差,在国际各项评估中美国学生的成绩都不高,这与他们战后迅速崛起的超级大国的地位形成了强烈反差。而当1957年,前苏联卫星上天后,素有忧患意识的美国朝野极为震惊,呼吁改革教育的声音日益高涨。

1958年9月2日,美国总统亲自批准颁布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共计十章。作为美国改革教育、加快人才培养的紧急措施,该法案冠以“国防”二字足以说明美国当局对这次改革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教育目的的诉求,那就是:把教育作为与国家的安危存亡和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的事业,要培养科技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成功应对来自前苏联在空间技术、战略武器,以及日本和联邦德国等国家在科技、贸易等方面的“挑战”。

为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教育目的,该法案规定有如下内容。

第一,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的教学。为提高这些学科的教学水平,要求大力更新课程内容,设置实验室、视听设备、计算机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实教学参考资料。

第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要求各地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有计划地开办职业技术训练,使更多的青年人成为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或熟练工人。

第三,重视“天才教育”。鼓励有才能的学生完成中等教育,攻读考入高等教育机构所要求的课程,并且升入该类机构继续深造,以便从这些学生中培养并挑选出拔尖人才。

第四,增加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该法案规定,从1959年到1962年,由联邦政府拨款8亿多美元作为对各级学校的财政援助。这些经费投入可用于贫困学生贷款、国防研究奖学金、加强职业教育、改善教学设备等方面[30]

(二)20世纪60年代的《中小学教育法》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法》。该法案内容丰富,在肯定20世纪50年代的教育改革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强调了黑人、白人学生合校教育的政策,还制订了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措施。

《中小学教育法》指出,小学的教育目标是加强普通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为将来接受专业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中学的教育目标是为培养未来的学者、专家打下基础,使学生学习各种科学知识技能、扩大知识范围,同时学会钻研科学的方法,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生源做好准备。另外,该法案要求政府拨巨款推动黑人、白人学生合校学习、取消种族隔离。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黑人教育的状况,促进了中小学教育水平的整体进步。

这些对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在理念上与《国防教育法》是一脉相承的,仍旧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

(三)20世纪70—80年代的生计教育和返回基础

生计教育是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Marland,S.P.)与1971年开始倡导的一种教育模式。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济不景气,很多中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引起了社会和家庭的普遍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兰提出的生计教育的实质在于,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教育。生计是一种广义的职业,是一生中所能从事的所有职业。而生计教育是扩大了的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要求以职业教育为中心重新建立教育制度。根据这样的教育目的,要求美国教育彻底地进行改革,培育和训练每一个人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知识、技术和态度,既能保证每一个人的生存,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与繁荣。这就是生计教育的目的所在。

继生计教育的目的提出后,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计教育法》,同时许多州也相继颁布了法令,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步骤来推进生计教育。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生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点有类似的地方,但它更加强调职业教育。它涵盖的面非常广,从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以及成人,都作为教育对象。其中以中小学生作为生计教育的重点实施阶段。具体来说,1~6年级的主要目标在于使学生了解和选择职业阶段。此阶段的生计教育将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职业类型归纳为15个职业群,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每个职业群的特点和方式,从中发现自己喜欢的类型。7~10年级的主要目标在于探索和学习阶段。此阶段的生计教育是使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职业群进行系统的钻研和学习。11~12年级的主要目标在于职业决定阶段。此阶段的生计教育是要让学生详细了解某种职业知识与技能,为毕业后进入到该职业领域做好准备工作。

“返回基础”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教育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它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校出现的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方面表现出的薄弱现象而言的。它否定了“进步教育”运动的基本主张,强调严格管理,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为了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这项改革要求在小学阶段,重视阅读、写作和算术教学,呼吁学校把精力集中于基本技能的训练上。在中学阶段,要求学校把精力主要集中于教授英语、自然科学、数学和历史的科目上。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限制学生的自主活动。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以练习、背诵、日常家庭作业和测验等为主。对学生的纪律严明,如规定学生的发型和着装要求、把体罚作为可以接受的控制学生的方法等。同时,在课程的设置上,减少点缀性课程和社会服务型课程,增加基础课程等。[31]

(四)《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

1991年4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发了教育部长亚历山大起草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这是美国教育面向新世纪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了美国未来的教育目的走向。文件明确地指出了2000年全美六大教育目标。[32]

第一,所有的美国儿童入学时乐意学习。

第二,中学毕业率将至少提高到90%。

第三,美国学生在4年级、8年级、12年级毕业时,业已证明有能力在英语、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地理学科内容方面应付挑战;美国的每所学校要保证所有的儿童都会合理用脑,使他们为做有责任感的公民进一步学习,在现代经济中谋取有创建性的职业做好准备。

第四,美国学生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面的成绩要在全世界名列前茅。

第五,每个成年美国人将能读书识字,并将掌握在全球经济中进行竞争的本领和责任。

第六,每所美国学校将没有毒品和暴力,并提供一个秩序井然的有益于学习的环境。

为了能保证达到上述教育目的,美国决定毫不迟疑的实施以下四种具体措施。[33]

第一,为今日的学生,必须从根本上改进现有的全部11万所学校——把这些学校办得更好,更为其结果负责。

第二,为明日的学生,要创建满足一个新世纪需要的新型学校——新一代美国学校。到1996年,至少要建成535所这类学校。到20世纪末,至少要建成上千所这样的学校。

第三,对那些已经离开学校,进入劳动力行列的人们来说,如果要在当今世界上成功的生活和工作,必须学习不止。要把一个“处于危机中的国家”变为一个“全面皆学之邦”。

第四,为保证学校取得成功,要超越课堂,把眼光放到社区和家庭上。学校绝不会比学校所在的社区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好得多。每个社区都要成为可以进行学习的地方。

二、英国的教育目的

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创伤之后综合国力明显下降。因此,战后的英国有许多的有识之士都大声疾呼,要为将来英国恢复在世界的霸主地位而改革教育。

(一)1944年教育改革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的时候,英国当局于1944年8月通过了《1944年教育法》,也就是《巴特勒教育法》。这次教育法的颁布,主要目的在于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例如,对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享受中等教育的目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英国现代国民教育制度。第二是完善地方的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相互合作的关系。

(二)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7月29日,在保守党教育大臣贝克(Baker,K.)提交的一份议案的基础上,国会通过了一份重要的教育改革法案,称为《1988年教育改革法》。该法案是对英国教育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法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其他也涉及了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经费和教育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1988年教育改革法将目标锁定为加强中央集权的管理方式,对以前从未作出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的管理。

法案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确定在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其中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统称为国家课程,也是中小学的必修课。核心课程占总课时的30%~40%,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基础课程占总课时的45%左右,包括现代外语、历史、地理、美术、音乐和体育。附加课程占总课时的10%左右,包括古典文学、家政、经营学、保健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生物、第二外语、生计指导等。

该法案还规定了与课程评价相关的考试制度。确定在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这些考试除了作为对学生进行甄别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以外,还要辅之以教师考核的平时成绩。除此以外,这些全国性考试还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的依据。通过全国性考试的组织实施,整个英国的教育被集中化地管理起来,加强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力度。

对于学校管理体制,法案的一项重要规定在于,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和学生人数在300名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在财政上,由全国统一的“国立学校基金会”负责。这些举措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管理模式的重要一步。

从教育改革法颁布起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教育都涉及如何把改革措施在实践中得到落实的问题。不难看出,加强国家对教育的统一管理和控制是这次教育改革的重要目的所在。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教育目的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走出来的日本,在教育民主化政策的指导下,教育目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1937年,日本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在前言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教育目的,“培养注重个人尊严并追求真理与和平的人”。在第一条中这样写道:“教育必须以完成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出作为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酷爱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教育基本法是概括整个国家教育理念的法律条文,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战后的日本对于学生在人格的完成、个人价值、独立自主精神等近代民主主义精神的培养是整个教育目的的基调,贯穿着旨在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的价值取向。

除了教育基本法所体现的宏观的教育目的以外,同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也更加具体地描绘出了中小学校的教育目标。在该法令中,指出“小学以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初级中学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以实施中等普通教育为目的”。[34]为了在整个中小学阶段培养人性丰富的学生,特别强调了要培养创造性的智力与技能,坚忍的意志力和自律精神,丰富的情操,正确的劳动观及社会实践精神,在国际社会中得到信赖和尊敬的日本人。

进入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了新的教育改革步骤。1971年6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大臣提交了一份《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的咨询报告。该文件的许多精神都被文部省采纳并实施,因此,这个文件成为日本70年代以来教育方面的纲领性文件。该咨询报告对中小学校教育提出如下三个基本目标[35]

第一,初等和中等教育目的是为每一个人终生成长与发展打下基础。因此,应采用新的教育方法,促使每一个人个性人格发展,还应更新教育内容,从人的连续发展过程的角度设计教育内容。

第二,政府有责任促进公立学校课程内容水平的提高,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建立长期的经过充分论证的教育政策。

第三,对教育改革发挥巨大威力的是教育者本身。应制订严肃的综合性改革措施,保证教育者具备较高水平与特长,对教育工作充满自信和荣耀。

咨询报告还对日本的高等教育提出如下目标:

第一,高等教育设施一方面是为人们提供多种多样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第二,高等教育应将其解决一般问题的潜能融汇于高等专门教育课程之中。

第三,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开展教育和研究活动的自由。

第四,高等教育机构表现出狭隘自傲的倾向,因此,应进行改革,使高等教育更加向社会开放。

第五,在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鼓励每所大学的自然发展很重要,但也有必要进行综合规划,体现社会与高等教育的联系。

1977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标准》。同年,还颁布了《小学初中教学大纲》。1978年颁布了《高中教学大纲》。从这些关于课程与教学的文件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在课程目标上的倾向性,那就是:重视德育和体育,培养协调发展的儿童;精选课程内容,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减少课时数,增加儿童的课外活动时间,使儿童在轻松、愉快的学校生活中健康成长。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前苏联和俄罗斯的教育目的

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阶段,前苏联在改进教师培养工作、普及义务教育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其中小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毕业生,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对生产劳动经验和生活经验的传播,以及劳动技能的训练等方面有所忽视。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逐步实现后,中学毕业生面临的升学与就业的出路问题,与中学教育偏重于升学的教育目标之间的矛盾越发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前苏联中央书记赫鲁晓夫在1958年9月21日提出了《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建议》。此“建议”经过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的讨论后,被更名为“法律”。由此可见,前苏联以立法形式开展的这次教育改革有多么大的决心和努力。

该《法律》对普通教育提出了新的教育目的和要求。

第一,确立新的办学目标,明确中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走向生活,参加公益劳动,进一步提高普通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水平。

第二,普及教育年限从7年延长到8年,初等教育仍为4年,然后是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前4年为第一阶段,称为不完全中学教育,或称为不完全的综合技术普通中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性质。

第三,中等教育的后3年为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这段教育由三种教育机构实施,一是工人青年学校和农村青年学校,是在职学习机构,主要通过夜校或函授的形式教学。学校主要招收八年制不完全中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青年。二是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这是一种全日制类型的学校,八年制学校的毕业生可进入这类学校,学习年限为3年,在这里接受中等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但必须掌握一种职业的知识和技能。三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八年制学校毕业生进入这类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的训练,培养具有中等教育程度的熟练工人和技术辅助人员,学习年限为3~4年。

第四,八年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在科学基础知识的教学、综合技术性质的教学、劳动教育以及引导学生广泛参加适合其年龄的各种公益劳动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

该《法律》对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育目标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改组原有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设立城市和农村职业技术学校,使在八年制学校毕业后参加生产工作的青年受到职业技术教育。

第二,进一步改进中等专业教育制度,开办建立在八年制学校基础上的中等专业学校。培养具有高度的理论水平和良好的实际知识的中级专门人才。

该《法律》对高等教育的目标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规定苏联高等学校的使命是培养精通科学和技术的相应部门的具备多方面知识的人。要求高等学校接近实际生活、接近生产。这被确定为苏联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进入20世纪80年代,前苏联加大了教育改革的力度,对教育目的的调整也随之而来。1984年4月,前苏共中央和最高苏维埃分别通过了《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根据“基本方针”可以概括出,普通教育和职业学校的教育目的在于把学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之与苏联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和需要相适应。学校培养的人,不仅是一定数量知识的持有者,他首先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积极的共产主义建设者,不仅具有共产主义建设者所具有的思想信念、道德和兴趣,而且具有高水平的劳动技能和品行修养。为了达到这样的教育目的,“基本方针”指出,要大力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把各门课程的教学保持在较高的科学水平之上,让学生牢固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彻底改善普通学校的劳动教育教学和职业定向教育工作,加强课程的综合技术方向性和实践方向性,要加强对高度熟练工人的培训教育,完成对青年职业教育普及的过渡。

1987年3月21日,前苏共中央公布了《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其主要精神在于提高和保证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从而适应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国家社会经济对教育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教育目的,该文件要求改变粗放式的教学为个别教学,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才能;纠正按照狭窄的部门和学科设置专业的做法,减少专业总数;强调克服死读书、教条主义和抽象议论的现象,培养学生对生活中的变化作出敏锐反应的能力;以及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研究国民经济问题和跨学科、跨部门的科技问题等。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保留了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育理念和精神,同时也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了一些调整。1992年,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这一法案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教育目的。

该法案称:教育要实行“人道主义”、“多元化”和“民主化”。教育内容应以保证个人的自我选择并为其实现创造条件,以发展公民社会、巩固和完善法治国家为最终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世界标准的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养成符合世界标准的社会的总的文化修养和职业修养水平,达到个性在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体系中一体化,培养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以完善此社会为己任的具有个性的公民,复兴和发展社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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