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波旁王朝复辟至巴黎公社时期的教育
1814年,拿破仑战败,波旁王朝复辟。复辟王朝(1815—1830年)继承了拿破仑时期创建的中央集权的教育体系,但更加强了教会对教育的控制。初等学校既缺少经费,也没有固定的校舍,教师由水平较低的人充任,教育质量很差。复辟王朝的反动教育政策和教会势力的扩大对中、高等教育的发展也起着阻碍作用。拿破仑时期创办的国立中学在这时候改名为“皇家中学”,主要学习古典语文。从拿破仑时期继承下来的高等教育机构成了教会打击的目标之一,著名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在19世纪20年代(1822—1830年)又被迫停办,文理学院的发展也受到影响。但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教育机构和组织形式。1817年,在埃皮纳勒出现摆脱行会体制的艺徒学校。市立中学于1829年仿而设立“特别班”,学制两年,设有现代外语、商业理论、科学应用和绘图等课程。1828年,为解决女工育儿的困难,在巴黎出现了一些“幼儿收容所”。
拿破仑时代国立中学军事化生活
七月王朝(1830—1848年)是金融贵族集团窃取七月革命胜利果实而建立的金融资产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的联合专政,实行君主立宪制。这一时期,工业革命迅速展开,资本主义工商业获得较大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加强,并开始进行有组织的斗争,社会主义思潮开始流行。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初等教育受到重视。1831年,著名学者、教育家库薪(Cousin)赴德国考察教育。同年6月他向教育部提交了一份《关于德国教育的考察报告》,论证了在法国实施初等教育法律和建立高等初级小学的必要性。1832年,著名学者基佐(Guizot)担任法国教育部长,1833年6月,他依据库薪赴德调查的报告,颁布了国民教育法令,即《基佐教育法案》。该法案初步建立了法国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确立小学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每一分区应普遍设初级小学一所,相邻的区亦可联合设立初级小学。各省省会及有居民6000人以上的市镇设高级小学一所。除读、写、算、法语、道德等教育内容外,还增加了自然科学的学习科目。每省设师范学校一所。允许设立私立小学和教会学校,但国家有视察一切私立学校的职权,教会学校不得强制儿童接受其不乐意的宗教教育。每县设立教育委员会,由行政长官、牧师、治安法官、中等教育代表、初等教育代表各1人及当地绅士代表等组成,负责管理全县初等教育。每区设学校视察委员会,由当地行政长官、主教及居民代表组成。教育部长可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教师鉴定。教师通过考试获得教师证书之后才能任教,以保证教师质量。规定初级小学教师最低年俸为200法郎,高级小学教师400法郎。贫寒学生可申请免费接受教育。公共教育经费分别由区、省和国家承担。该法案对国家如何视导学校未作系统的规定,但对促进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1848年2月,法国爆发第三次资产阶级革命,但胜利果实又被路易·波拿巴(拿破仑三世)所篡夺。他于1848年12月取得第二共和国总统职务后,逐步加强自己的权势,最后正式宣布改制,建立第二帝国(1852—1870年)。在路易·波拿巴的统治下,第二共和国初期通过的宪法和被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称为民主主义的人民教育法案——《卡诺教育法案》均遭否定。1850年3月,议会通过《法鲁法案》,其要旨为:实行全国单一的教育行政制度,加强政府对学校的监督,强化国家教育组织;允许天主教会参与监督、指导教育,维护教会对私立学校的控制权;关闭师范学校。规定私人办学条件,为教会牧师开办中小学提供方便,如委任教师须经教会推荐,教士有填补空额教师优先权,教师有权教授4名以下志愿从事宗教职务的中学生等。实施后曾几经修改,1905年废除。由于《法鲁法案》的实施,教会获得了领导、监督学校的权力,教会团体直接经办的学校也越来越多。
第二帝国时期,中学仍分为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两种。国立中学的学习年限为7年,分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高级阶段实行文实分科。1864年,废除分科制,设文科中学及一种类似德国实科学校的专业中学,培养工商业所需要的一般人才,开创了中等职业教育。此类学校学制6年,地位低于文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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