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国和地区标准化战略的不同点
(1)欧洲要有效利用国际标准制定机制,制定了“控制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欧盟要充分利用与ISO和IEC签订的《维也纳协议》和《德累斯顿协议》为ISO和IEC制定标准,充分发挥其成员国多的特点,形成欧洲一致意见的国际标准投票方案,最大限度地使国际标准反映欧洲需求,以确保控制国际标准制定的制高点。
(2)美国要改变国际标准制定机制,制定了“控制争夺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美国认为欧盟与ISO和IEC签订的两个协议以及一国一票制有失公平,在国际标准竞争方面对美国构成威胁,因此,其战略中提出要努力改变国际标准制定机制,使国际标准更有效地反映美国的原则和见解。
(3)日本要监督国际标准制定机制,制定了“争夺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日本也认为欧盟与ISO和IEC签订的协议以及一国一票制影响本国利益,要求欧洲标准化机构提高国际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当其制定的标准涉及日本利益时日本应指派代表在标准审议的初期阶段即参与进去,以把日本的意见反映到国际标准中。
(4)法国要寻找新的标准创新点和市场,制定了“重点控制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法国认为寻找新的标准创新点和市场是标准的发展趋势,是未来潜在的主体竞争力,因此,法国要求利用标准化手段衡量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采用公认的知识管理工具,推动知识的传播并促进经济的发展;采用共享的工具对标准实施的风险进行评估,交流有关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最佳做法,为风险管理作出恰当和有效的贡献。
从以上分析可见,各国和地区标准化战略措施相似点多,不同点少,主要是各国和地区标准化战略的目标一致,因而手段也相似,其目标都是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的效率,争取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不同点在于各国和地区在国际标准竞争中,为了维护本国和地区利益而提出了于己有利的策略。总之,在国际标准化领域呈现美国、欧盟、日本三强鼎立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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