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
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教育进入一个十年发展期。期间,颁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建立诸多的学校管理制度,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取得了进展。
一、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宗旨及方针政策
(一)“党化教育”提法的终止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颁行
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后,强调以党治国,强调政治上一切举措以党纲为依据,教育也不例外。1926年,广东国民政府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明确提出“党化教育”的口号。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年5月,蒋介石在南京五四运动纪念大会上发出实行党化教育的号令,当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决定学校施行党化教育法案,强调所谓“党化教育”就是“教育方针要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上”。但由于国民党所提倡的党化教育过于露骨,受到进步人士的攻击,国民党内部对党化教育的解释也有分歧。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就“党化教育”一词的来源和含义发生争执,大会议决以“三民主义教育”代替“党化教育”,通过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说明书》,虽然以后分歧依然存在,但对“党化教育”方针的废止起到了关键作用。
1929年3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教育是重要议题之一。大会议决通过了教育宗旨和实施原则,并于4月26日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以《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通令颁行,其中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所公布的教育实施方针经1931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并再次公布,内容更加完备。另外,国民党政府还于1931年颁布了《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分别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华侨教育、留学教育这八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实施目标和纲要。
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颁行对教育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一方针的本质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实际执行中也大打折扣。
(二)“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抗战教育政策
七七事变之后,为应付战争环境下的教育局势,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教育法令:《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中国国民党抗日救国纲领》等,对战时教育作了规定。综合这些文件的精神,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所执行的教育可以概括为“战时须作平时看”。第一,它要求战争发生时,全国各地各级学校及其他文化机关,务必尽力保持镇静,以就地维持课务为原则,无论是学制、课程、学校秩序、教育经费都应该以平时为原则,以维持正常教学为主旨。第二,在“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总原则下,为适应抗战需要和符合战时环境,适当改订教育制度及教材、推行战时课程,训练抗战所需要的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但应注意适当的比例。第三,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方面要求教育学生青年真诚一致地信仰三民主义,抵制共产主义思想在青年心中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以立民族之自信。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一批高校内迁,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延续发展,建立了国立中学,对中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稳定作用。这一政策客观上维持教育的连续性,为今后国家建设培养、储备了一定的人才。当然,这一政策也成为国民党控制教育、抑制民主思想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国民政府对学制系统的整理和学校教育的发展
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政府之后,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根据蔡元培的建议,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模式,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民国以来中央政府教育部和省级教育厅。蔡元培被任命为大学院院长,并公布了《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和《大学区组织条例》。1928年5月,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以1922年公布的学制为基础,进行修改整理,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
从1929年起至1932年,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令,如《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小学法》、《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法》、《国外留学法》等教育法令,作为政府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法定文件。紧跟其后,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规程,如《大学规程》、《专科学校规程》、《小学规程》、《中学规程》、《国外留学规程》等,并针对部分类别的学校颁布了课程标准,如《小学课程标准》、《中学课程标准》等,以这些法令、规程、标准为基础形成了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完整的学校教育制度。之后,在1936年、抗战中和抗战胜利后根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过适当的调整,但基本上没有大变。
国民政府时期教育发展分三个阶段。1927年至抗战前为稳步发展阶段,1937年抗战初期教育遭受到严重破坏,但由于国民政府执行了“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政策和广大教育界人士的努力,各级教育特别是中、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抗战结束后,各级教育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很快又失去了国家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大好机会。
三、国民政府对学校教育的管理、控制措施
自辛亥革命、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学生的民主意识得到普遍的增强。1927年建立国民政府以后,国民党一党专制的独裁统治不得人心,国民政府统治区学生要求参与校政,指责地方行政、请愿等学潮时有发生。国民党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和思想政治控制,维护其统治,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非行政的措施对学校进行管理和控制,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压制与强化传统伦理
1930年12月,为了整顿教育,蒋介石亲自兼任教育部部长,颁布了《整顿学风令》和《告诫全国学生书》,要求学生“唯当一意力学……奉总理三民主义为依归,不得干涉行政”,认为“破坏法纪之学潮,自与反革命无异”,政府将“以治反动派者治之”。在施以政治高压的同时,国民党政府还强调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传统伦理道德的教育,他们把传统的伦理道德归结为“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抗战全面爆发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强调更强烈,这对激起民族自信心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建立严密的训育制度
训育制度是国民党政府在学校里进行常规政治思想控制、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国民党政府在中学和高等学校都设有训导处或训育处,由训导长或训育主任一人负责,他们必须是国民党员。他们在训育员的辅助下,领导各年级组的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训育员或导师除了对学生的品德、生活进行训导以外,还经常接受国民党党部和三民主义青年团交给的任务,在抗战以前特别注意在学生中做反共宣传,即所谓揭露“共匪罪恶”的宣传。他们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严密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考查学生所阅刊物及各类平时之言论行为,以便侦悉其对本党之态度及其生活与思想”。
(三)强化对学生的军事训练
国民政府另一项控制学校教育的措施就是实施军训制度,对小学及初中阶段的学生实施童子军训练,对高中以上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1928年5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中国国民党童子军总章》,规定以三民主义培养青年,凡12至18岁的青少年皆须入伍受童子军训练。不过在学校范围内,由于针对高中以上学校通过了另外的相关法规,童子军主要只针对初中阶段。国民党政府对高中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始于1929年。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规定:“凡大学、高级中学及专门学校、大学预科并其他高等以上学校,除女生外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从此军事训练成为高中的必修课程,课程量在抗战前一般为每周3课时,保持1年,另外还一度要求对高中学生每年暑假实施3个星期的集中训练,抗战后则加重到每周3课时通贯3年,体育课每周2课时一直保持。
军训对训练学生的纪律、秩序观念和吃苦耐劳精神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国民党政府实施军训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控制和防范学生思想行为的工具,因此一直受到师生的非议和抱怨。
(四)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为贯彻党化教育,规定从速审查和编写教科书,以求与“党义”相合,并通过了《组织教科书审查会章程》。大学院时期,政府设立专门编审机构,还公布了《教科图书审查条例》,规定非经大学院审定,所有教科书不得发行和采用,明确强调以国民党的党纲、党义和三民主义为审查教科书的标准。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公布了《教科图书审查规程》和《审查教科图书共同标准》,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采用的教科书必须经过教育部审查,否则不得发行和采用。并提出了教科书审查的政治标准、内容标准、组织形式标准、语文文字标准和印刷装帧标准,其中政治标准为“适合党义,适合国情,适合时代”。
1932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国立编译馆,会同教育部普通教育司代表政府办理中小学教科书的编纂审定事宜。1933年4月公布《国立编译馆组织条例》和《办事细则》,详细规定了工作内容和教科书审定程序,重申学校教科书编纂的国定制和审定制,明确了教科图书的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制,以及初审、复审发生争议时的特审制。抗日胜利后,国民政府除继续由国立编译馆编纂教育部部编教材外,还通过选择各书局、出版社的优秀课本,指定实验学校优秀实验教材和向社会征求的形式,经严格审查修改后,确定为教育部部编教科书,使学校教科书更为严格地纳入国民政府的控制之下。
从国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教科书审查制度的过程看,这种制度贯穿了思想控制的意图,企图借助教科书审定贯彻国民党的党义和三民主义精神。但教科书审查制度的建立,也对全国教科书的编写、出版起到规范作用,尤其是在教育界、出版界有关人士努力下,也确实出版了为数不少的优秀教科书。
(五)毕业会考制度
1932年,国民党教育部公布《中小学学生会考暂行规程》,后来在舆论界的压力下,废除了小学会考,但中学会考继续保留。1933年公布了《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并开始施行。当时是这样规定的:以毕业生所在学校的毕业考试成绩的40%,毕业生所在教育行政机关会考成绩的60%计算成绩,各科成绩都能及格才发给毕业文凭,参加升学考试。如一科或两科不及格,允许参加该科的补习,来年补考,可以补考两次。三科不及格允许留级,留级也不能超过两次,这就是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学会考制度。会考制度对学生来讲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当然,会考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教学、统一中学毕业标准的作用。
(六)特种地区的特种教育
所谓特种地区,是指曾经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或周边地区,后来经过国民党的“围剿”,红军暂时退出的地方。特种教育的对象是所谓“被赤化的成人和儿童”。对特种地区的教育实行“教、养、卫”兼重,“教”就是要提倡“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三民主义道德教育来抵制所谓的“共党邪说”,“养”、“卫”就是要发展生产、训练武装来解决这些地区的生活和“防共”问题。国民党政府在这些地区实际上是采用了军、政、教合一的治理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