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变迁及特征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高校不设专业,按系科招生并按系科培养人才。1952年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急需各种类型专门人才,在仿照苏联高等教育的模式上我国开始在高校设置专业,专业成为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单位和基本形式。此后,高等教育的专门性突出,专业划分及设置的结构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标志和内容。
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共进行的四次专业结构调整,既是对宏观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也是进行具体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前提。我国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在新中国成立前主要指体育教师培养,主要以体育(操)科、系的形式进行。新中国成立初至1952年,体育师资培养集中在高等师范院校和少量的体育专科学校,培养形式和主要课程内容基本沿袭旧中国的模式。1952年后,随着高等教育学习苏联模式,我国一些高师院校及体育专门学校的体育系科被归并成专门性的体育学院。由于当时对体育师资之外的体育专门人才的需求有限,1953年时只设“体育”专业一种,其培养目标也以体育教师为主。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社会对体育专门人才的种类的需求开始增加,相应的,专业的设置也开始增多。这样,原有的体育专业与新增专业之间的影响也开始出现。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加之一定时期内由于多种专门体育人才的急需但专业设置又相对滞后,包括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主旨的体育专业在内的各专业的设置曾一度混乱。由于专业就是按一定方向组成的课程体系,也就是说,一定方向的课程体系是专业存在的实体,因而伴随专业设置混乱,各专业课程体系也难免相影响,体育(教育)专业作为高校体育专业教育机构中的主体专业,在各体育专业的变迁与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影响,并表现出一定的历史发展特征和轨迹。
作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高等体育专业的发展变化,与新中国几次大的院校专业调整相关,但由于学科的特殊性及专业成长的背景不同,也显示出自身的特有变迁轨迹。总体来看,体育本科专业的变迁,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时期:[10]专业初创期;②专业“泛化”期;③专业恢复、调整期;④专业设置的规范化、科学化期;⑤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现代化、国际化(教师专业化)期。
(一)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初创期特征(1949~1958)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不设专业,只设院、系、科。1952年下半年,为满足新中国对专门人才之急需,并受苏联高校专业设置体制影响,我国开始全国范围的院校、系科及专业调整工作,其原则之一即高校要分类设立、分科设置专门学院,按专业培养人才。
1952年11月,新中国第一所体育学院成立,设体育专业一种。1953年时,已有体育学院4所。此时,全国高校共设专业215种,体育却只有“体育”一种专业①。这一专业名称与此前高等师范院系的体育系、科名称一致。由于当时体育科学水平较低,办学条件有限,社会对体育师资之外的专门体育人才的需求强度有限,因而,主要基于师范院校体育系合并而成立的体育学院,尚不具备学科分化的基础即设置第二专业的必备条件。
教育部根据当时我国的“体育”专业主要以培养体育师资为专业培养目标实际情况,于1955年9月颁布并试行了我国第一套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该计划规定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共设必修课20门,总学时3338。公共性质的课程8门,分别为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史、俄语,共1044学时,占总课时31.2%。属专业基础理论的课程共5门,分别是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卫生学、体育理论、医学监督,共726学时,占总课时21.7%。技术学科共7门,分别是体操、田径运动、球类运动、活动性游戏、舞蹈、重竞技运动、专门选修术科,共1568学时,占总课时47%。普修技术学科中理论讲授占术科总时数的15.5%(不包括专修术科),学科与术科比为53%∶47%[11]。见表6-3-4:
表6-3-4 1955年教育部颁布体育系必修课程计划主要指标情况
续表
总体来看,此计划有以下特点:课程门类较少,政治理论课学时较多;专门选修被列入必修范畴且没有安排理论课学时,选修课只限于滑冰、游泳两项,没有设置理论课程选修;技术学科过于集中,且每门课程为多学时的巨型课;没有传统体育内容,这与当时全面学习苏联体育学院教学计划有关。
(二)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专业泛化期特征(1958~1966)
1958年初,为改变建国初期多数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低的状况,同时也为迎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召开,国家体委要求各体育学院毕业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一般应达到等级运动员甚至一级乃至运动健将标准。这种过分强调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致使各体院取消了体育系和运动系设置(实为专业设置),纷纷按运动项目分系,按专项分班,按运动技术成绩分队,按等级运动员的要求修订教学计划。这种做法削弱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运动专长也过窄[12]。对此后果虽在20世纪50年代末有所认识,但实际情况并未改观。
这一时期,由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的影响,体育院系发展很快,专业设置的随意性突出,按运动项目设置专业普遍。此间,体育学院增至18所,并新建体育专科学校6所,师范学院的体育系科也达17所,其中8所体育系。这一时期体育学院数量增长过快、专业设置混乱的局面,引起了国家教育部及国家体委的注意,1959年4月和8月,分别召开了6所体育学院院长座谈会及全国体育院、校和系、科负责人会议。会议认为,体育院、校存在学校性质、任务、培养目标不明确,系及专业设置、教育计划不一致,教学工作显得混乱等一系列问题[13]。1960年2月下发了这两次会议精神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已按项目设系的6所老体育学院可以试办,新建体院一律不按项目设系,而设体育系和运动系。己按项目设系的体院,系下专业设置不宜过细。”但仍允许按项目设专业,如提出“球类系下一般可分篮、排、足球等专业即可”。可见,此时期,对专业划分过细问题已有认识,但只注意到系的设置调整,并未过多注意专业的内涵问题,有把“系”这一教学行政组织机构等同于专业的倾向,表明对“系”和“专业”的关系认识模糊。
1957年由于运动系的设置,对体育专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受“大跃进”影响,1960年2月,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以培养新型体育竞技人才的教学计划。从课程结构体系上看,该计划的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总课时量较高,课时为3537,较1955年教育部所颁课程计划有所增加;专业基础理论课有人体解剖学(123学时)、人体生理学(180学时)、运动保健(128学时)、体育理论(144学时),共575学时,占必修课时16.2%;技术学科有田径(320学时)、体操(320学时)、球类(320学时)、游泳(108学时)、举重(34学时)、武术(70学时)、专修课(876学时),共2048学时,占总课时的58%;专修课占必修课总时数的24.7%;学科占总课时的42%;公共课有政治(522)、外语(245)、心理学(72)、教育学(72),共924学时,占25.8%。若将选修课计入则总课时为3751,选修课所占比重为5.7%。该计划与1955年计划相比增加了武术课程,突出专修课,专修课时比重较大。见表6-3-5:
表6-3-5 1960年体育系教育计划主要指标情况[14]
1960年以后,经过一个时期的教学实践后,普遍认为:执行1960年教学计划不能适应培养学校体育师资的需求。针对出现的问题:“忽视了基本技能,基本技术的教育,使学生学得过窄,不适应中学体育教师的需求”[15]等问题。
1963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重点高校“四定会议”(定发展规模、定学制、定专业、定人员编制)。随后,教育部在给中央、国务院呈送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的报告》中对专业调整的基本原则中提出:各专业的业务范围,应该适当放宽,对于专业范围过窄的专业和专门化要加以归并。1961年7月和12月,教育部分两次召开了全国高校调整会议,进一步研究了专业调整的原则。两次会议指出:各专业的专业范围及培养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对于那些不成熟、方向内容不明确或综合性很强的专业,一般应予停办,老专业“翻新”过头或合并不适当的应调整恢复原来的专业[16]。这些专业调整的精神、原则,应该说具有普适性,但似乎对体育院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影响不大,以致到1962年时,体育院校的实际数仍达到9种[17]。
国家教育部根据体育专业出现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于1963年8月又颁布了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该计划既适用于高师体育教师专业,又适合体育学院体育专业,成为当时全国比较统一的体育专业教学计划。从课程结构体系上看,该计划的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课时总量(2627学时)较以前计划有所减少,学科比重有所提高,为46.6%;术科比重较1960年计划有所下降,为53.4%;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较1960年计划有所提高,为21.3%;选修课程以学科课程为主。总体看来,1963年的体育专业教学计划,在课程结构特征上有向1955年计划回归的倾向。表现出以中学体育工作实际为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这与对体育教师工作的特性认识提高有关,至此,多能一专的思想开始形成。见表6-3-6:
表6-3-6 1963年8月教育部颁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一)主要指标情况[18]
1963年7月,国家计委、教育部根据“宽窄并用,以宽为主”的原则调整专业业务范围,归并过窄专业,统一专业名称,以1957年专业目录为基础,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体育专业仍有8种,其名称为:体育、田径运动、体操、球类运动、游泳、冰上运动、武术、运动保健(试办)。应该说,体育院校对这一时期全国高校专业调整工作的精神是有反应的,但可能是由于对专业内涵认识上的模糊性,以及竞技体育发展的形势使然,高等体育教育系统所做的只是调整系科,并未实际涉及专业设置领域的实质变革。在运动系名下,按运动项目设置专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1988年专业目录的修订。1963年新的专业目录颁布后,同年11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七所省属体育学院领导关系、培养目标、助学金待遇等问题的通知》下发。文中指出:除上海、北京、武汉3所体院外,其余7所体院只设体育专业,不设运动各专业(成都体院的运动保健专业继续试办)[19]。因此,此后一段时期按项目设置的专业只允许在北京、上海、武汉3所体院设置,按项目设置专业的现象在规模上有所控制。
自1949年到1963年的15年间,是我国体育教师教育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也是我国体育教师教育专业及其相应课程体系不断完善、趋于合理的时期。从1952年的全面学习苏联模式,忽视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的设置,课程设置中倾向体育专业性的基础理论门数较少,运动技术集中于少数运动项目,且课程巨型化,技术学科中的理论讲授时数比重偏低;重视必修,忽视选修,课程弹性不足。到1963年教学计划:充分考虑我国体育教师教育实际,根据中小学体育教师需要,注意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化研究,注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继承,注意学科课程和术科课程比例,增加选修课程,突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已开始注重人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是当时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体育教师教育专业培养计划,是我国体育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的里程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体育院系与其他高校系科一样受到破坏,一些院系被迫合并或撤销,一些院系停止招生。
(三)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恢复、调整期特征(1976~1997)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高等教育得以全面恢复,学科和专业建设得到重视,并再次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1978年,全国体育专业共设置7种[20]。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教育部草拟了《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如下原则:专业划分不宜过窄,专业设置力求稳定,努力体现专业的先进性和适应性。随后,由于形势所迫,1978年7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办好体育学院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体育学院设置体育系,各体育学院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运动系,以培养专项体育教师和教练员[21]。此《意见》只涉及系、科的设置,对专业的设置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因此,1978年时按项目设系及专业的现象又得以恢复。例如,1978年6月上海体院复校时,设置有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球类三系[22]。
1979年9月,《国家体委关于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下发,文中指出: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体院应在培训优秀运动员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建院较早的北京、上海等体院应形成自己的重点项目,把运动技术搞上去,把体育系和运动系中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集中起来,开办重点班。该文还提出,体育学院应承担参加奥运会队伍的培训工作[23]。此时强调体育学院为竞技体育服务的思想,与我国当时恢复国际奥委会合法地位及准备1980年奥运会有关。这为随后明确提出在体育学院按运动项目设置专业,打下了思想基础。
1980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的意见》下发。该《意见》根据此前召开的全国体院工作会议精神,规定了体育学院的系、科及专业设置:设体育系,不分专业;设运动系,可按田径、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武术分设专业;设基础理论系,设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物化学专业;设研究生部及运动医学系等[24]。可见,此时专业名称繁多,按项目、按课程名称设置专业的思想明显。1980年,国家教育部为规范高等体育教师教育,根据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的培养目标是中等学校体育教师这一要求,于1980年12月颁布了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本科(四年制)的教学计划。具体课程分类、设置及主要统计指标见表6-3-7:
表6-3-7 1980年教育部颁布体育专业教学计划主要内容及指标情况[25]
该计划显著的特点是增加了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使总门数达到28门(包括科研论文),学科与术科的比例持平,各占50%,在课程分类上也趋于细化。在培养目标上规定为中学体育教师,在业务要求上强调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与1963年部颁计划的基本精神一致。
据统计,1980年时实际体育专业已有8种[26]。此《意见》的下发,是1981年《国家体委关于下达北京等六所体育学院的任务、规模、专业设置、系科设置、修业年限和培养目标的通知》下发的前奏。该《通知》将1980年《意见》的精神具体化,对六所委属体院的专业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使1980年提出的按运动项目、按课程名称设置专业的思想得以进一步明确。该《通知》中所列专业达到14种,以北京体院为最。此时,我国体育专业(本科)的名称及数量,在法规性文件的表述中达到最多。
1984年,全国开始了新一轮的专业调整及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此次调整及专业目录修订分科进行。继工、农、医、理科之后,体育类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从1987年开始。至1987年时,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的名称已多达29种(其中包括同一专业使用不同名称),专业名称不规范、不统一,专业面过窄[27]。
1986年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针对执行1980年教学计划以来体育专业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教学计划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为中等学校体育教师,业务要求的表述上强调“掌握全面增强学生体质的手段和方法”,并称普修术科为“锻炼手段与方法”,在课程设置上该计划强调紧密结合中学实际应以增强体质的实效性强的内容为重点,不应追求运动技术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该计划课程结构中,学科比重超过术科。选修课也开始出现分类,分学科与术科两类,以往的专选课被分类选修取代;任选课学时也较1980年计划有所增加。见表6-3-8:
表6-3-8 1986年国家教委颁布高师体育专业教学计划改革方案主要内容[28](征求意见稿)
该计划的显著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高师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合格的中等学校体育教师。课程体系围绕这一总目标设置课程,加强了人体科学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的学习,既要使学生在运动技术方面有所专长,具有指导课余体育训练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系统的掌握全面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手段和方法;从理论体系和实践上破除了以竞技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正确处理“一专”与“多能”、学科与术科、必修与选修的关系;教学计划在宏观上控制、微观上放开,以便各校在明确办学方向,培养规格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在课程和课时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学科课程比例进一步加大,选修课程门类进一步增多,课时比例显著提高。
依据1985年中央下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示精神,针对体育院系在专业设置及课程计划的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专业设置名称不规范、专业教学计划混乱等现象时有出现。为进一步规范高等体育教育专业目录名称,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此后布置了目录的修订工作。本次目录修订将体育本科专业划分为七类分别委托有关院校调查论证。
1988年,国家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明确了体育本科专业的设置、名称、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主干课程、主要课程等。新专业目录包括七类9种专业,它们分别是:教育学类的体育教育专业;训练学类的运动训练专业;应用文、理科类的体育管理专业;人体科学类的体育生物科学专业;传统体育类的武术专业;试办专业有体育新闻、体育保健康复、运动心理、警察体育4个专业。本次专业目录调整修订,归并了一些设置过细尤其是按项目设置的专业,一些按学科课程名称设置的专业也得以调整归并,使专业设置的名称和数量得到适当的规范和控制。可以说,此次目录修订,使我国体育类本科专业目录的设置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步。1991年6月,国家教委再次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见表6-3-9:
但同时,一些尚缺乏学科基础、适用面较窄但有一定社会需求的专业也开始试办。之后由于认识及管理上的原因,全国实际设置的体育本科专业并没完全遵循新颁布专业目录的规定,1992年时,全国实际设有的体育本科专业仍有13种[29]。
表6-3-9 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主要内容指标[30]
该计划根据1988年专业目录的规定制订而成,在专业培养目标及业务要求的表述上与专业目录规定的一致。该计划在课程分类上仍分为必修和选修。与以往不同的是,将必修课程中原专业基础理论类课程称为“体育理论学科”,术科类课程则仍与1986年计划一样称为“体育手段与方法”;学科类课程比重又进一步提高,学科类课时占到了59.38%,术科类课时占40.62%;选修课分为限选课程与任选课程两类,限制选修课程分学科和术科两类。该计划的主要内容见表6-3-9。为了加强课程建设,1993年4月,国家教委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教育专业11门课程基本要求》,对主要必修课程的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提高了教学管理的可操作性。
1994年初,国家教委提出制订并实施“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为更好地执行该计划,1996年国家教委以课题立项的形式对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计划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修订,并于1997年2月将研制的《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下发各高等院校。该课程方案在培养目标上仍以中等学校体育教师为指向,但适应范围有所扩展。在表述上定义为“体育教育专门人才”,对适应的工作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拓展,体现出扩展专业口径、提高适应性的思想。其主要内容见表6-3-10:
表6-3-10 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方案主要内容[31]
该课程方案不包括政治、外语等公共课程,只对专业课程作了规定。其课程分必修课程(约1248学时)和选修课程(约320学时),必修课程又分为主干课程和一般必修课程两类,选修课程分2个系列选修和1个任意选修。该方案的特点是:课程趋于小型化,所提供的课程门数增多,必修课程中有一定选择余地;选修课程所提供的系列选修课程组中有两组为理论性课程,各组中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任意选修课的时数有所增加。其基本结构为:学科类(包括公共课程)课程与术科类课程分别占63%和37%,学科类课程较以前有所提高;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程)占73%,选修课程占27%。总体来看,该课程方案较以往计划更具弹性和灵活性[32]。
(四)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规范化、科学化期特征(1998~2004)
进入新世纪,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的基础上,教育部号召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体育教育人才。国家教育部体卫艺司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课程改革经验成果的基础上,以构建面向新世纪的普通高等体育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新蓝图,依照现代课程理论,在全面总结前四套教学计划(课程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构建了新世纪第一套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见表6-3-11:
表6-3-11 2003年教育部所颁布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33]
续表
该课程方案具有以下特点:总学时为2600—2800,除公共课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外,按1900—2100学时,110—125学分安排专业课程,每门课时可按下面的时数浮动±10%[34]。其中必修课程1126学时,63学分,选修课程880学时,53学分。任意选修不少于350学时,22学分。学科术科比例较为模糊,不同的选课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比例,但是由于课程的小型化使得不会因为选课而造成知识结构的过大差异,反而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比较自由的发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个性。
【注释】
[1]陶景飚主编:学校体育大辞典[M]武汉工业出版社,1994年,P370-374.
[2]王健,黄爱峰,吴旭东著: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3月,P3.
[3]黄汉升、季克异、林顺英编著:中国体育教师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P61.
[4]张桂兰:体育教育专业理论学科与技术学科课程设置改革的现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
[5]关文明,张元,谭华等:体育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P120-121.
[6]陶景庵等主编:学校体育大辞典[M]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P788.
[7]成都体育学院体育史研究所:中国近代体育史资料[M]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P308.
[8]成都体育学院体育史研究所:中国近代体育史资料[M]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P308.
[9]王增明:近代中国体育法规[M]中国体育史学会河北分会,1987年,P411-412.
[10]现行高等体育教育文件选编(1980-1992)[M]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3年,P130-134.
[11]关于体育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的意见(1981.1.2)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一1981)[M]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85.
[12]荣高棠:当代中国体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P443.
[13]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全国体育学院,体育专科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科会议的报告(1960:2)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M]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47.
[14]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颁发体育学院和体育专科学校教育计划的通知》1960体高教字025号、1960年体学字4号.
[15]国家体委政研室主编: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P652.
[16]熊明安:我国高等学校几次重大调整的回顾与评价[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1995年第4期,P226.
[17]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P2129.
[18]刘英杰主编:中国教育大事典[M]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P886.
[19]教育部、国家体委关于七所省属体育学院领导关系、培养目标、助学金待遇等问题的通知(1963,7)[M]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54.
[20]余立生主编:中国高等教育史(下册)[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P143.
[21]国家体委关于认真办好体育学院的意见(1978年7月13日)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0)[M]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56.
[22]季啸风主编:中国高等学校变迁[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P448.
[23]国家体委关于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1978年7月13日)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0)[M]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60.
[24]关于体育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的意见(1981年1月2日)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0)[M]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P685.
[25]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师范院校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通知(80)[R]教体字027号附件一.
[26]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P2214.
[2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情况说明:现行高等体育教育文件选编[M]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3年P131-138.
[28]国家教委:关于征求高师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试点院校改革方案修订意见函(86)[R]教体司字019号.
[29]曲宗湖,顾渊彦:21世纪体育课程新论从书[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版,P96.
[30]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体育教育教学计划的通知[R]1991年6月27日.
[31]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试行)[R]教体厅(1997)11号附件.
[32]季克异主编:全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的理论与实践[M]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P221.
[33]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3)7号.
[34]国家教育部教体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Z]2003年13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