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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性新闻报道的三个难点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摘 要:批评性新闻报道中的“选题”“涉诉”“客观”3个问题,可分别通过“取舍”“解包裹”“信息对称”等应对策略化解。批评性新闻报道有人又形象地称之为“反面报道”。媒体需要批评性新闻报道;受众对批评性新闻报道的关注度更是远远高于常见的正面新闻报道。事发之后,根据受害饭店和当事人的投诉很快被当地媒体作为批评性新闻报道纷纷抢先报道。批评性报道容易引发报道对象的不满甚至招致法律诉讼都是常有的事情。

批评性新闻报道的三个难点及应对策略

王东林

(绵阳师范学院 新闻与传媒学院)

摘 要:批评性新闻报道中的“选题”“涉诉”“客观”3个问题,可分别通过“取舍”“解包裹”“信息对称”等应对策略化解。恰当把握刊发、播出“密度”与平衡“二老(党、人民)”潜在情绪意见是批评性新闻报道需要特别注意的两个意识层面问题。

关键词:批评报道;难点;策略

批评性新闻报道有人又形象地称之为“反面报道”。必须承认,对于现阶段国内大多数新闻媒体来说,无论级别大小,也不管是“强势”“弱势”,“正面报道”远比批评性新闻报道好做:“一路绿灯和处处碰壁,笑脸相迎和‘门难进,脸难看’”是两者间的强烈对比。所以经常有记者诉苦做批评性新闻报道是典型的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然而,同样不能否认的是,播发、刊登批评性新闻报道是受众的主要关注点与兴奋点所在,也是各类、各家新闻媒体的一项“本分”所在,更是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很难想象一家新闻媒体一年365天播发或刊登的内容都是千篇一律的“歌舞升平”式正面报道——若有之,相信也一定会很快失去起码的受众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媒体需要批评性新闻报道;受众对批评性新闻报道的关注度更是远远高于常见的正面新闻报道。合适、得当的批评性新闻报道不仅会极大地提升媒体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带来可观的阅读率、收听率、收视率、点击率……还会相应带来满意的广告收入等,这些都是人尽皆知毋庸置疑的常识经验。

可是,如前所述,批评性新闻报道不好做,有风险,是把“双刃剑”,把握不好是会“引火烧身”的,无论对于记者还是对于所在媒体,风险共存,作难生畏。

“一方面,读者、观众欢迎‘反面报道’(批评性新闻报道);另一方面,一旦由于‘反面报道’而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尤其当压力来自‘上面’的时候,记者又往往被当做‘替罪羊’推出来。以至于某些媒体甚至出现记者因为‘反面报道有点多’而被辞退的反常现象”——原“吉林城市晚报记者”贾焕茂、原“鄂尔多斯广播电视报”郝建军都是因为“批评性新闻报道惹的祸”而遭遇被所在媒体辞退的命运。曾被黑社会集团“出价500万元买其项上人头”,有中国“身价最高记者”“中国揭黑报道第一人”美誉的王克勤也是由于撰写批评性新闻报道给所在媒体“带来麻烦”而导致被无辜开除……

可见,对于如何有效“规避风险”,破解批评性新闻报道中的相关难点问题是非常值得思考和探讨的。

一、批评性新闻报道难点1:选题

通常而言,现实生活中可供做批评性新闻报道的选题可以说每时每刻、每天每日都大量存在,而且它们往往也大多都具备诸如实效性、典型性、代表性以及所谓民生价值、警醒意义、“眼球”效应等相关要素。

在如此众多包罗万象的自然素材中,怎样取舍,如何选题成为记者做批评性新闻报道要解决的第一个难点。

二、应对策略:全面比较,综合取舍

批评性新闻报道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所反映的问题不应是一家一户的事情,而应该是具有普遍意义、典型性的问题。作为新闻的一种,它除应具备新闻价值外,更应具备一定宣传价值,而个案的、孤立存在的事件一般是不具有宣传价值的”,但是,就选题来说仅仅满足这些条件还不够。

一般来说,仅从时间上分,常规情况下可供记者做评性新闻报道的素材内容不外乎两大类:既往发生的新闻事件和新近(突发)性新闻事件。

出于本能和常识性考虑,作为记者通常会把后者作为自己做评性新闻报道的选题首选,这是从新闻的实效价值来考虑的,但事实上,这种选题习惯未必合适。

某地一名刚刚退伍的士兵,因为不愿意离开部队而产生情绪波动,继而发生了在某饭店吃饭后拒绝付费,甚至打伤服务员的事件。事发之后,根据受害饭店和当事人的投诉很快被当地媒体作为批评性新闻报道纷纷抢先报道。

然而很快又得到进一步证实:这名退伍士兵是由于突发间歇性精神病,从医院走失而导致的一起自然意外事件。事件报道中,因为涉及对部队的负面影响,于是相关媒体不得不做出澄清,刊登致歉说明,好不尴尬……

同一天,一家没有跟风的电视台,播发的一则“时效性”并不很强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出租车垄断何时了》却赢得了宣传部门的肯定和受众,特别是“的哥”“的姐”们的广泛喝彩,旋即,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相关政府部门立即表态:尽快进行调研处理。

两相比较,无疑后者的批评性报道要高明得多!

显然,批评性报道的选题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否具有“时效性”不见得要作为选题的取舍依据;同时必须谨记:根据宣传纪律要求,从维护国家安全、爱护人民军队形象的角度考虑,凡是涉密、涉军方面的批评性报道务必慎重,避免犯政治性错误。

三、批评性新闻报道难点2:涉诉

批评性报道容易引发报道对象的不满甚至招致法律诉讼都是常有的事情。而遗憾的是,“敢为百姓鼓与呼”“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和媒体在被诉诸法律、听命法律裁决时,却又经常会屡见不鲜地处于“理亏”的劣势地位!缘何?除了最为常见的“内容失实”以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记者在写批评性报道时,习惯意气用事,感性色彩太重,而理性考虑不足——也就是说报道中留给人家的把柄太多。

2005年7月中下旬,河南平顶山的“今日安报”相继刊发《少女阿丽的挣扎与自杀》和《打工妹被女老板下催性药十余次强迫拍黄碟》两篇批评性新闻报道。其主要内容是说19岁的贾某辍学后来到当地一家发型创作室打工,竟然被该店女老板张某使用催性药致其失身,然后又以其为主角被拍成黄色光碟散发……

事后,当事人张某以名誉侵权对贾某、撰文记者、“今日安报”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所提供的书面控诉材料严重失实;“今日安报”未经核实就予刊登报道,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判令贾某与撰文记者、“今日安报”向原告张某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就此诉讼案例不难看出,记者和所在媒体的败诉显然与“偏听偏信、核实不准”有着密切关系。还必须特别指出:类似于这样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即使内容属实,但是记者及其所在媒体在刊发以后也存在着吃败诉官司的潜在危机!原因是报道在题目中就犯了一个先入为主、定性式的错误:“打工妹被女老板下催性药十余次强迫拍黄碟”——请问,题目中的所述事实是谁认定的?换言之:记者哪里来的裁定权?

作为普通公民意义上的记者必须谨记:对于涉及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内容一般是无权自主做结论性认定的——除非已有公安机关或法院判决的事实认定,否则,这样的结论轻易不要下,不然就极易招惹官司,而且胜算不高。

四、应对策略:学会“解包裹”,不要当“法官”

对于类似的批评性新闻报道相对聪明的做法便是记者善于“解‘包裹’”,慎言下结论。

所谓“解‘包裹’”,就是记者将采写、录制到新闻事实要素,经过整理、加工、编辑以后,就像逐逐步、逐级、逐层地给受众解开包裹一样,把罗列的内容事实逐一呈现出来:“用事实说话”;而不要不自觉地把自己置于“法官”的角色中去,动辄非理性地做出武断的裁定或结论。也就是说,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记者除了做些功能性的客观叙事和表述以外,应该习惯于把是非曲直的“结论权”交给受众去评判、去裁定,而自己则应尽可能超脱地以“旁观的局外人”身份出现。这样既保护了自己和媒体,又会收到理想的批评效果——对此技巧,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两个栏目掌握和使用得非常自如、得心应手,恐怕也是少有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来看此例:2009年3月14日,“新闻调查”栏目播出了一期题为“调查‘躲猫猫’”的节目。就大家关心的“躲猫猫”事件真相,记者在节目中使用了大量相关当事人的采访同期声,“各持己见”、各说各理,但栏目自始至终几乎没有一句自己的观点更未做出自己的结论性意见:事件到底何为?

然而,记者就是通过抽丝剥笋的递进式“解包袱”手法,让观众自己判断出了“躲猫猫”事件背后所隐藏的真相!

原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这起事件中)没有发现民警刑讯逼供;没有发现民警故意伤害;没有发现牢头狱霸;没有发现民警失职渎职。”

网民:“这种说法太戏谑啦!”

专家:“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还会有心思躲猫猫吗?空间条件具备吗?”

……

接下来,经过愈加深入的调查和对网民、群众、专家、政府官员等采访组合,于无形中组成了一条有形的逻辑证据链,“躲猫猫”的背后事实几乎已经呼之欲出!至此,“躲猫猫”事件真相观众早就有了自己的评判,不言自明了。

本人注意到:以“新闻调查”为典型代表,中央电视台几乎所有相关栏目所做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大多都习惯于采用这种“解包裹”式的巧妙“展示”手法,用摆事实的间接手段把自己对某些错误现象的批评观点与好恶态度隐喻含蓄地呈现出来,但鲜有明确的定性式结论与裁决,就批评性新闻报道技巧来说,此点非常值得同行玩味与借鉴。

“批评性新闻报道由于过多的涉及集体与个人的私利,涉及对一个单位或个体的评价,因此准确的事实显得尤为必要。要真实准确,记者在采访时就必须做到全面细致。除对报道中的每一个过程都要忠实记录外,重点要对事件相关各方的观念与矛盾进行全面细致采访,即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应该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但事实上,批评性新闻报道中经常存在的失之偏颇是一个广为诟病的问题,对此,有无良方可解呢?

五、应对策略:信息对称,质疑遁形

先来看一个极端案例:发生在2008年10月11日“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就有过“一波三折”的舆论转变过程。

最早:案发之初的12日网上事件披露,由于打人者的警察身份,引来网络上一片声讨声,矛头纷纷指向警察而对死者则报以同情。

转向:13日,事件的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死者林松岭三次殴打警察,并将一位警察的头部砸伤。网友态度开始转向,认为死者林松岭数次不依不饶,才是导致这起恶性事件的关键因素。

质疑:有网友发现视频所提供三个场景的时间记录先后顺序有人为剪接现象。从视频显示的时间上显示剪掉了其中59秒的监控录像。为什么要剪掉?这近1分钟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

网友开始怀疑这段录像有被动手脚之嫌,并期待完整的监控录像公布。至此,舆论网友对死者和警察的话基本都是将信将疑。

事后,直到在案件审理期间,案件的完整视频录像才得以对外公布,其中包括受害人被打死时的最后几分钟自动监控录像——而此前有关方面曾表示这段过程由于“处在视频拍摄死角位置”没有录像。

这一事件由于官方媒体没有在第一时间把当事双方的完整信息给予“对称”式公布,因此自然导致了受众的质疑和不信任情绪,应该说,客观上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所谓信息对称,就是媒体在发布批评性新闻报道时,应该以“第三方”的“中立”态度,把当事双方或当事多方对于受众所关心的信息完整、对等地对外发布,而不应该根据自己好恶进行有意识地删减取舍甚至剪裁伪造,若此,那么当然也就难言客观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有时作为当事者的所谓“负方信息”(喻指与“正方信息”相对应的信息汇总)是不愿意主动对媒体和受众发布的,这种情况下,记者同样要努力尽到“补足”的责任。

2003年7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信不过的招牌——群众利益无小事》为题,对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的商铺交钱就可以悬挂“质量信得过企业”牌匾的现象做了批评报道。

报道中,记者根据需要,采访了多位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画面中显示:他们要么干脆拒绝接受采访,要么对着镜头表示不悦甚至反感愤怒,更多的是些只有画面而没有声音的空镜头……

实际上,这些就是本次批评性新闻报道中的“负方信息”交代——看似无关紧要甚至以为可有可无的这些“负方信息”,对受众来说实际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从中可以真实地了解到与事件有关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现有态度;若否,就会给报道造成“必要信息缺失”的硬伤——即有效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受众有可能会产生是媒体在有意含糊、有意隐匿、有意扼杀“负方信息”话语权,继而引发对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有失公允”嫌疑的联想。

另外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进行批评性新闻报道中,还有两点也应很好地把握:一是“密度”频次问题:同一类型和性质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有可能会连续出现,但本着舆论监督是为了促进工作的根本目的出发,所以应该从大局着眼,刊发或播出的“密度”、频次一定要把握恰当,“显微镜”不宜总在一个地方出现。

一般来说,批评性新闻报道“应该通过对‘点’的批评,引起‘面’的重视,从而起到举一反三、促进整个面上工作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应在程度、范围上区别和把握:批评性新闻报道是提出问题以期引起重视,不是挑动和‘激发’矛盾;是‘定向爆破’,不是乱扔炸弹;是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是故意添乱”。

二是,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要找到平衡点,以求实现“二老”都满意——这里所说的“二老”是指“党”和“人民(受众)”两个方面。

批评性新闻报道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受众)对媒体敢于针砭时弊、鞭挞丑恶社会现象的诉求,同时还要兼顾维护媒体的党性和喉舌意识,加强党性观念,做到“不犯规、不犯忌、不踩线、听招呼”。因此,媒体必须对播出或刊发的批评性新闻报道将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做出准确预判,掌控好可能引发的“二老”潜在情绪意见都是在“可接受”的尺度范围之内。

要找到这两者间的平衡点就必须在批评性新闻报道中一方面“坚持有理有度的原则。所谓理,是指报道中所讲的道理和批评的依据。而‘有度’则是指批评的火候、分寸以及批评报道所占的基本比例等等”。另一方面要“把握好舆论导向,也就是说在进行批评性新闻报道中必须注意有所节制、留有余地。因为无节制的批评报道是一种非理性批评,它会让受众感觉到负面的东西是全局性的,是一团糟,是必然的,这就把舆论导向彻底搞错了”,而忽略了党性意识的批评性新闻报道非常容易滑入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泥潭,不仅行不通,而且极其危险。

参考文献

[1] 李曙明. “反面报道有点多”的记者辞退看舆论监督的尴尬. 中国青年报,2008-10-24.

[2] 张云龙,万栋. 记者节前特别关注:关注鄂尔多斯“记者被辞”事件. 新华社“焦点网谈”,2003-11-09.

[3] 赵友俊,周志兵. 电视批评报道五要素. 新闻前哨,2004(5).

[4] 张宁宁. 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舆论转变全过程. 中新河南网,2008-10-17.

[5] 曹轲. 讲究方法保持主动——批评报道断想三则. 新闻战线,2000(8).

[6] 李立华. 突发性、批评性报道如何避免负面影响. 新闻传播,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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