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弗洛斯特
多诺修(Denis Donoghue)评弗洛斯特的两本新传记: 1.Jay Parini: Robert Frost: A Life,Henry Holt,514pp.; 2.Robert Faggn: Robert Frost and the Challenge of Darwin。
多氏在文中广泛地谈到弗氏的生平、作品以及各家的传记。采取Parini的说法,弗氏的传记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27—1960)的主调是捧,第二个阶段(1964—1973)是贬,是揭露他为人的寡情。第三个阶段(1972迄今,包括Parini本人的新著)则是折中。
在第二阶段中,主要的作品是汤普逊(Lawrence Thompson)的三卷本的《弗洛斯特传》(早年: 1874—1915;胜利的岁月: 1915—1938;晚年: 1938—1963)和书信集。汤氏在书中对弗氏的为人时有苛评,而汤氏正是弗氏生前指定的传记撰作者。
多氏在文中首先提到与汤氏的一面之缘,那是1957年6月中旬,汤氏偕同弗氏同访都柏林。弗氏是应美国国务院之请,前往英、爱作亲善访问。在访问都柏林之前,弗氏已到过伦敦、牛津、剑桥、曼彻斯特和Durham,弗氏在都柏林还将接受爱尔兰国立大学授给的荣誉学位。多氏当时则在该校英国文学系任教(现任教于纽约大学)。
多氏向汤氏提到,他正写完一篇关于弗氏的论文。打算投到《20世纪》杂志。文中提到弗氏的几首诗(《被雇者之死》、《泥泞时节的两个流浪人》、《沙丘》、《与夜结缘》和《Out,Out——》等)深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特别是《Out,Out——》的末尾几行:“……而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死的那个,转身/去干他们的活。”(他们指一个死去男孩的父母。)对于这一主义多氏和汤氏都非常不以为然。他认为它是一项恶劣的偏见,每每被援引来作为恶待穷人的论据:谁活不下去,那就适足以证明他不配活下去。而弗氏对这种思想却习以为常,表现得十分率意。
弗洛斯特
Parini的传记着重在介绍弗氏的诗作和对诗的看法。帕氏提到弗氏晚年一再回到的一个原型:独自漫步在密林的沼泽地,摆脱了家和社会的牵挂。悠然忘机或顿悟某些福音的启示,(《树之声》、《桦树》、《示》。)对于弗氏论诗的主张,帕氏也介绍颇详,弗氏的一个中心思想是他称为的“句音”。他说,句音是一个存在,字音则靠它串接。句音诉之于耳。多氏认为,从句音出发,其实可以建立一套音步与韵律、造句法与日常语言之间的互相冲击的理论。音步是一个抽象的格式,活化它的是韵律,而语意上的层次变化和字词的作用也在这过程中显现出来。格式是理想化了的,或概念化了的,但足以在心灵之耳中参与造化。同样地,语法和造句法的规律并不屈从日常语,但必须对它和韵律作出让步。
多氏指出,Parini可惜对弗氏表现在诗作中的思想未加深究。Robert Faggen的《Robert Frost and the Challenge of Darwin》则侧重讨论弗氏的思想,而且历述卢克莱修、叔本华、梭罗和威廉·詹姆斯诸人对弗氏的影响。当然,费氏并不认为弗氏对达尔文有认真的理解,他不过是对当时风行的达尔文思想乐于攀附而已。费氏认为,弗氏在生物、植物、天文和工程方面的看法很受达尔文和其他作家的影响。多氏则更明指弗氏从达尔文主义中获得不少诗的隐喻。
费氏曾指出,心里有无达尔文在读弗氏的某些诗篇时将会不大一样,例如“春塘”、“石舟里的一颗星”、“西逝的溪流”、“基蒂霍克”[1]、“设计”等。在“设计”中我们读到这样的句子:
是什么把小蜘蛛带到那么高,
叫粉蝶儿在黑夜里到处飘扬。
黑夜的设计有什么可非议?——
要是设计是这样的无微不至。
即使心里没有达尔文的影子,一再出现在诗中的“设计”这一概念也会唤起人关于上帝存在的神学论证。达尔文本人在1870年6月12日的信中以及威廉·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一书中都明确提到这个论证。
多氏指出,弗氏并没有提到社会达尔文主义,而多氏本人则认为弗氏在这方面受Herbert Spencer和Wilhelm Graham Sumner的影响甚深,虽然弗氏诗集中流露出这一思想的、令人不快的诗作为数并不多。
多氏总结说,弗氏已被一般文学评论家接受为Hawthorne、Melville和诗人Edwin Arlington Robinson代表的美国文学的“暗色家系”的一员。他和国际现代主义作家群(庞德、W.C.威廉斯、Marianne Moore等意象主义者和客观主义者)甚少渊缘。在思想上,他则完全属于美国实用主义(C.S.佩尔斯、詹姆斯、杜威、桑塔亚那等)。在诗歌传统上,他是位后浪漫主义者,或更具体些,后华兹华斯或后雪莱主义者。事实上,他的不少诗作都带着Palgrave版的《(英诗)金库》中的作品的影子。
弗氏在美国诗坛享誉之隆可说仅在惠特曼一人之下,和惠特曼一样,他一直被目为美国生活的一尊偶像。他笔下的美国生活是乡村的、田园诗式的,而许多美国读者总倾向于把这样的生活目为真正的美国生活。多氏援引Lionel Trilling和YvorWinters的看法认为,这样做其实是一种田园式或牧歌式幻想的投射。时至今日,这种幻想已经去现实十分遥远了。(参考Yvor Winters,The Function of Criticism: Problems and Exercises,p.160)
附记:
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我所知不多,不过就多氏所引的表现这一思想的弗氏的诗来看,多氏称它们为“令人不快的”可说于我心有戚戚焉。至于诗人的“仁者之心”,也许正是弗氏所缺乏的。
1960年肯尼迪就任美国总统,任命弗氏为桂冠诗人,弗氏在甘的就职典礼上曾献诗为颂,有识者曾讥为带有维吉尔Aeneid的影子,而后者每被论者认为有谀称奥古斯都大帝之嫌,从这一点看,弗氏不仅没有国际主义者的胸襟,反倒怀有沙文式的偏见与短见。
在我的美国朋友中,曾有一位有识之士对肯尼迪持论甚苛。如果说美国人日益膨胀的唯我独尊心理始自肯尼迪时代,应该不为无因。
很遗憾地,世界贫富悬殊有增无已,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深入人心恐怕是与之成正比的。还有哪一种主义能使所谓的富国的人民如此心安理得地置责任感和同情心于脑后而不顾呢?
附记续:
弗洛斯特关于句音的说法颇能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西方诗歌的音乐性。看来句音相当于乐曲中的一个小节,而字词相当于个别的音符。中国古代的诗歌同样和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诗经、楚辞到诗、词、曲都可以配乐颂唱或吟诵。可是到了白话诗,音乐性就失去容身之地了。光靠一个尾韵,似乎很难承担赋予全篇音乐性的担子——不是流于单调,就是看着它拖家带眷似的,牵着一串长长的句子,不但不能予人音乐上的美感,反而使人可怜它,担心它时刻可能筋疲力尽,倒地不起。
中国文字里字词的独立性确实太强了。因此要把它们组合起来而且使这组合具有音乐性是件十分困难的事,平仄的规定事实上是保证一部分音乐性的唯一凭依。显然,句子愈短,就愈容易制造出音乐性来。这也许是李白称四言诗是诗之极致(大意)的原因吧。
由四言而五言而七言而长短句,以及平仄诗律与日常语言愈来愈不相适应,都是自然的发展,到了白话诗诞生的时代,诗律与日常语言的矛盾可说达到了高峰。白话诗创始代的诗人们粗率地(并且可能掺杂着追求进步的畸形心理,)弃绝了格律,同时也放逐了音乐性。这大概是中国现代诗的“原罪”吧。丹纳在介绍希腊古代诗歌时,提到雨果或拉马丁这两位当时最杰出的诗人的抒情诗,曾讥之为“眼睛看的音乐”(傅雷译《艺术哲学》P.299)。中国的现代诗则连这样的贬称都不可得而求之了。
最有机会体会这种原罪的,应该是从事汉译西方诗歌的人。但其中许多人似乎对此毫不在意。
【注释】
[1]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地名,赖特兄弟曾在此试飞早期制作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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