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教育管理机构及新式学堂的创建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陕甘总督崧藩遵照朝廷颁布、实施的“新政”,筹建的甘肃高等学堂正式成立,并兼办全省教育行政事务。这一年宁夏满营副都统志锐,首先改满城维新书院为驻防满营两等小学堂。三十一年(1905年),延续千余年的封建科举制度废除,各省建立新的教学管理体制。甘肃省督府设立学务处,总管包括宁夏府、固原州等在内的全省教育工作,原由甘肃高等学堂兼办的省教育行政事宜,划归学务处办理。从此,甘肃省有了独立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三十二年(1906年),全国各省(包括甘肃)改设提学使司一员,统辖全省学务。裁撤各省原有之学务处,改设为学务公所;提学使督率所属职员,按照定章,限定钟点,每日入所办公,移送学政衙门案卷,学务处公牍到提学使衙门,以便稽考。学务公所分为六课,即总务课、专门课、普通课、实业课、会计课、图书课,各课设课长、副课长各一人,课员由提学使视事之繁简定夺若干人,分管各项教育业务。另外设议长一人,议绅四人,佐提学使参画学务,并备督抚咨询。提学使司下设省视学六人,秉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5]陕甘总督升允等奏请:“设立宁夏驻防中小学堂各一区,一切科学功课谨遵定章办理,拟以酌裁额马拨充经费”。[6]宁夏知府赵维熙以科举考试已停为理由,将原银川书院改办的试院再修葺改为中学堂。[7]同时,根据设备、教学条件等将一些书院、义学、社学等改为高等、初等或两等小学堂。
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奏改订劝学所为府厅州县辅助机关,佐府州县长官办理学务。甘肃省迨民国初省设提学使后,奉令促包括宁夏在内的各厅州县设立劝学所,以当地之品学兼优者充任劝学总董(后改为劝学所长),并设劝学员若干人,定每月朔望公开劝学。[8]此后,宁夏各州县先后建立了劝学所,每所设劝学员长一人,兼充县视学,秉承该管长官办理劝学所一切事务;同时,设劝学员,秉承该管长官及劝学员长分担劝学所及所属学区事务。[9]其主要职责,是劝导地方乡贤、士绅、土官头人、宗教人士建立学校,推广学务,职权范围一般为普通教育、社会教育和教育行政。劝学所的职权,基本上都是遵照省令协助厅州县地方长官办事,本身没有多少主动权。因此,无论从组织形式上讲,还是就职能管理上言,宁夏劝学所都表现得很稚嫩,但这是近代宁夏教育史上,第一个由中央政府法令规定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其意义之重大,在于它为今后的宁夏教育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石。
据《甘肃新通志》记载,清末新政期间,甘宁地方当局先后在宁夏府、固原州等地设立新学堂,试见下表。
表3 清末新政期间宁夏府、固原州创办新学堂情况表[10]
在上表中,列表内容主要以《甘肃新通志》为准。其中,关于平罗又新书院改学堂情况,《朔方道志》云:“平罗县又新书院,光绪三年知县宋维孜重修,民国四年,知事王之臣设为学堂……”,所言改学堂的时间与人物都与《甘肃新通志》所述有别,可能是编纂之误。
清末新政时期,就所办学堂数量而言,宁夏府、固原州及其所辖各厅县都有了较快发展。由书院改学堂的有:银川书院改为宁夏府中学堂;又新书院改平罗高等小学堂;灵文书院改灵州高等小学堂;应理书院改中卫高等小学堂;钟灵书院改宁灵高等小学堂;归儒书院改化平厅两等小学堂;满城维新书院改满营两等小学堂。由此可知,书院因其条件、资源的良好而多改为高等小学堂,这些高等小学堂,进入民国后基本都得以继续发展。而初等小学堂,多因办学基础差,时办时停。以海城县初等小学堂办学情况为例:
表4 清末海城县学堂一览表[11]
从上表可知,海城县初等小学堂多借助庙宇街道而建,教育经费仅靠点滴利息维持,且时断时续,其结果自然是维持不久,大多学校就处于停办的境地,因此说,学堂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所办学堂都能持久,更不意味着受教育人数的增加。相反,可能由于学堂学费的增加而导致更多平民子弟失去上学的机会。
清末新政期间,教育变革主要目的是通过兴办学堂、引进西学等来维护没落的清廷统治。这时期推出的系列学堂章程中规定“外国通例,初等小学堂,全国人民均应入学,名为强迫教育,除废疾有事故外,不入学罪其家长”,[12]明确提出强迫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的概念,并载明兴办学堂“国家不收学费,以示国民教育国家任为义务之本意”,②这是近代中国教育历史上,第一次由官方提出发展国民教育是国家的己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当时兴办学堂应是国家的义务,都是公办性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宁夏,所办学堂以公立为主,也有民立或私立。如平罗民立初等学堂8所,学生多少不等;固原州四乡官民添设初等学堂37处,学生多寡无定额;平远县四乡官民立初等学堂11处,学生128名。民立学堂因条件有限,都办成初等小学堂,虽在形式上与公立学堂趋于一致,其教学内容、方法及管理基本却还是私塾的性质。从办新学堂数量上看,除固原州办初等小学堂37处(有公办,也有民办)遥遥领先外,宁夏府各县相比,中卫县成绩最突出,办理高等小学堂1处,初等小学堂31处,都是公立。而在为数不多的民办小学堂中,平罗县就占有6所,也可知该县民众对兴新学的重视。从学生数量上比较,回民聚集的平远县(今同心县)学生数最多,有141人,其中高等学堂,13人,初等小学128人。不可否认,这其中一定有不少回民子弟入读新式小学堂。
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清末新政时期,政府兴办学堂,虽开放性地面向各民族,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并没有作出特殊的鼓励性政策。因而在整个甘肃省内,除固原州外,仅西宁县办有1所回民初等学堂。固原州特开办回民学堂14所;所辖海城县汉回立初等学堂8所,这亦足见固原地方政府对民族教育的重视。如海城汉回初等小学堂,是县邑令柏以丽与汉回绅士共同商议,将县西关等两处官地作价,于“南街公地修房舍六间,名曰‘汉回初等小学堂’ ”,柏以丽认为此乃“汉回同学即畛域可消于无形,亦大幸事”。[13]
中卫县所设的武备学堂,是这一时期宁夏唯一的武备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首次颁布近代教育宗旨,内容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第一次把“尚武”、“尚实”作为一项教育方针确定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发展需要,促进了军国民教育思想的奠定和实施。
宣统元年(1909年),宁夏府又设立两翼蒙学堂二区,学生各四五十名;清文(满文)学堂一区,招收八旗子弟约40名[14]。这时期,固原、海城等地还特设回民小学堂,以期发展当地回族新式文化教育。因此说,清末新政期间,在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影响下,宁夏民族教育也受到了关注,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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