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经费之筹措
宁夏小学教育经费在1933年以前,统由地方自行筹划,主要通过地方学田、房租、牙斗等捐摊维持。地方各县不但经费标准难以统一,“且以各项苛校及学田款产租金拨充,其中流弊丛生,教职员待遇菲薄,各校经费常感无着,以故时有停闭”。[26]试见下表:
表30 1930年度省立及各县立小学经费数目表[27](单位:元)
上表数据原略有出入,经过重新统计得以纠正,虽不能纵向比较,却可以从各县用于小学经费的百分比重看出,金积、豫旺、盐池等县教育经费原本投入就很少,但确实用于小学教育经费的(当时,宁夏各县所办教育基本是小学教育)也所剩无几。因此,可以想见各县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办教育是何等艰难了。以上所列小学经费来源主要是由房租、田租、地亩附捐、牲畜捐、甘草捐、船捐、驼捐、炭捐等税抽收,总计全省教育经费,不及江浙一县。为此,行政院公布地方教育经费保障办法:自1931年起,各项新增地方税捐,由省市政府酌定指留若干成,作为地方教育经费;各地方现有教育财产,应由各该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旧有款产、田产、田产税项等规定,切实整理;在某项统征之捐税中,地方教育定案所占成数,永不得减少。统征额数增多时,教育经费成数应按照比例数同时增加;教育捐税,因特种关系,主管政府拟行变更时,如因税率或办法变更而收入减少者,应由主管政府预先指定确实相当之款项抵补。[28]这些地方教育经费保障办法虽从理论上讲很受用,但实际操作中,仍困难重重。1933年,宁夏全省地方教育经费统计也仅有89000余元。
1934年,宁夏教育厅召集各县第三科科长及各校校长开会,根据情况,逐加整顿,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才达157426元,按各县地方教育情形,及学校学生之多寡,事务之繁简,重新分别支配经费尚感不敷,待遇也不一致,经本省第二次省行政会议决议,各县地方教育经费既归省府统收统支,教员待遇亦须全省一致,由宁省前拨盐税附加12万项下,年拨洋37486元,以补不敷。[29]并明文规定小学教育经费之分配,“各县各级小学校按照学校班次及学生多寡为分配标准……教职员薪俸额数:完全小学校长,每月三十五元,级任教员三十元,科任教员,按照级任教员担任钟点分配;初级小学校长兼教员每月二十五元,教员二十二元……各小学每月办公费占全经费百分之二十,设备费占办公费三分之二,公杂费占办公费三分之一”。[30]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采取清丈学田等措施,使学田学款在统收统支原则下,成为政府管理下的公产公款。如平罗县原有经费,年收入仅13000余元,经此整顿,将苛杂之船捐2000元取消,又该县原有学田6000余亩,经1934年垦殖局清丈后,实只有4100余亩。为此,教育厅曾派员前往该县会同县府及清丈队,分赴各乡村,据册调查,计增加学田18000余亩,统计年收经费洋24000余元,增筹经费近半数。[31]之所以清丈学田,是因为宁夏的县教育费费以学田租的收入为最大宗,约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而各县学田,向由私人管理,所以低价承包,私行侵占等弊,到处皆是。[32]一般地方富豪与把持学校之校长及教职员等,种地连阡并陌,从未升料纳粮,倘县府逼之过急,非用要挟之方法不可,学田学款,不啻形成个人私产。马鸿逵执政后,实行清丈土地,地亩确定,负担较为平均,富豪强霸者不敢乱造谎言,欺占学田而肥个人利益。[33]鉴于1934年清丈出大量余田,而学田租又占宁夏教育经费之大部,在第二次全省省政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李中提议《复丈学田并增设初小学校案》,经决议,复丈学田一项,由省政府饬教育厅、垦殖总局应即照办[34]。
教育经费经统收统支,按月由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向财政厅具领转发。1935年2月,所有各县各级学校之教育经费,均及时按学校之等级班次领发,具体数额列表如下:
表31 1935年2月宁夏各县教育经费表[35]
自此教育经费之收支纳入正轨,小学教员待遇得以提高,每月经费,按时领发,故而教职员等各安生活,便无内顾之忧,自可安心策划进行,定收扩充之效。这年视察各级学校,设备虽未充实,而学生有30、40名至80名不等,较之以往,实超一倍有余。[36]
上述措施对经费之筹措确见成效,其中最有力的贴补是宁夏省政府在拨盐税附加12万项下,年拨洋37486元用于教育。而事实上,想要教育经费真正达到增收,前提必须是建立在教育经费能如数如期征收,政府对教育经费的补贴也应如此,而且要确确实实用于教育事业上,否则会出现统一征收的成果还未落实,却使费力统筹的教款被移作他用,这样反使得教款的收入不如从前。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金律和在《宁夏今日教育》文中提出补救办法,即县地方教育经费,应由县政府征收,但须按照教育专款应得之数,随收随交县教育经费委员会;遇必要时,县教育经费委员会,得派员协同财政局征收教育专款;组织县教育经费委员会,监察教育款收入事宜。[37]显然这种解决教款可能被挪用的主要办法,就是加大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监察力度。
关于扩充地方教育及经费方面,《宁夏省款扩充地方教育两年完成计划》中提到,“自二十四年一月份起,附加税每月一万元,年计十二万元,完全拨充办理地方教育经费,此项教育经费,另设宁夏省教育经费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限两年内成立短期小学四十校、初级小学二十五校、完全小学七校”,[38]并规定各类学校经常费及其约占百分数分别为:短小39040元,占30%;初小51300元,占49%;完小24108元,占20%;省教费保管委员会2016元,占1%。各县各类学校之支配,以各县人口之多寡为准则,所占百分数分别为:宁夏和中卫(包括中宁)各20%、平罗16%、宁朔12%、金积和灵武各10%、盐池和豫旺各5%、磴口2%。[39]省款之分配,虽说是按各县人口之多寡而支配,但很明显,教育投资力度倾向于位居省垣附近的宁夏、宁朔、平罗等县。这些学校之校名均冠以省立二字,与县立或私立学校相区别,直接归教育厅管辖,同时受所在县教育行政机关之监督或指导。
除宁夏省县地方增筹、另设教款外,1935年后,国民中央政府开始为宁夏边疆教育、义务教育每年拨款;同时当地政府、教育团体等还发挥民间力量兴学捐款。如1935年,因查宁夏各县各级小学校,皆因经费不足,暂就庙宇改造,或借用民房补修,陈设多简陋需充实,省府特印就小学设备费募捐册多份,分发各县劝捐。马鸿逵带头捐助设备洋一万元等。[40]后来又相继建立捐款奖励制度。1939年复组建修设备委员会,派员赴各县校实地考察,提拨专款,分别建修设备,统计是年共发设备费15280元,建修费19416元。至短期小学均系新设,设备毫无,历年由中央义务教育补助费下,每学级各发设备费108元,购置学生课本、桌凳及黑板等。[41]
1940年,为普及国民教育,各保设国民学校(初级小学),经费由各保自行筹集为原则,不足时由县市经费项下支给,各县市筹设国民学校及中心学校经费不足时,应由省在省经费及中央拨助之经费项下,酌以补助。[42]宁夏地瘠民贫,教育经费筹措困难,故结合本地实情,地方当局计划逐年实施国民教育经费筹措,即第一期一二年所需总经费分别为577040元、939173元;第二期一二年所需总经费分别为1255213元、1637277元;第三期所需经费为2029592元,均采取自筹半数,余半数由中央补助的方法。[43]1941年至1943年,中央补助宁夏教育经费分别为: 150000元、300000元和500000元。[44]
然而,教育经费不足仍然是宁夏地方政府难以有效实施国民教育的最大隐忧。所以虽与1935年提出统改所有私立小学校为公立,但苦于经济的压力仍需要民间力量办学得以补充。如1936年,有鉴于贫寒家子弟入学困难,固原几位热心文化教育老先生集资设办一所初级小学,不收学费,学生课本笔墨纸张都由学校发给,学生80多名,教师3名,教学课本是民国政府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1940年后,学生入学继增,遂呈文创办固原理门巷高等小学,并成立校董委员会,捐助资金,扩建校舍。1942年理门高小第一期学生毕业时,凡在校近百名学生,每人发学生服一套,书包一个。随后,学生仍增,校董会筹款二次扩建,学生最多为l80多名,教师7人,每届毕业生20多名。[45]
中卫县端甫小学也是民办学校,校址在中卫县城内“山陕会馆”。1944年,地方人士为纪念刘佩黻先生生前兴学育才之懿德,而以其字“端甫”冠校名而创立,建校经费多系私人捐助,数额有限,无力建筑校舍,遂借“山陕会馆”的空闲房屋作校舍。[46]为了减少开支,这样的民办学校常会特聘请社会上有一定文化的义务教师。1947年,私立端甫小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有学生近200名的完全小学校了,因校董事会已不能胜任管理这么大学校的教学工作,遂申报宁夏省教育厅请求将私立端甫小学转为公办。后经多方努力,奉批改为私立公助,教师的工资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列册发给。关于学校设备的增添、维修,师生取暖费用等的费用,仍由董事会负责筹办。[47]
再如,1936年,马鸿逵开办载德慈幼院,是私立。学生主要是各县招收的孤儿,也有官宦家买来的童养媳和小使女等。最初,学生少只教些识字读书。后来,学生多了就正式编成小学班(分一、二、三年级)和识字班(年龄大的编在识字班),教员是从省城各学校挑选的优秀教师,教学很严格,学生成绩也好,所以一些达官贵人也送子弟来此上学。学生小学毕业后,选送各中等学校升学,一切费用由慈幼院负担。[48]因此可知,宁夏建省后,发展初等教育以公办小学为主,尤其1935年提出统改所有私立小学校为公立后,更是把普及义务教育作为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重任。但是,在宁夏民办小学、私人办学仍时隐时现,并作为一种后补力量支撑着宁夏基础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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