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命教育理念与学校教育的变革
如上所述,生命教育理念不仅在西方社会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同时也在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内地获得了比较广泛的支持。中国内地在学校教育领域中相继推出了生命教育的实施纲要和课程计划,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教育实践领域对于生命教育理念的重视和认可。生命教育理念作为一种理论力量,也正在影响着学校教育实践,促进了当前学校教育的变革与发展。这种变革和发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命整全的观念与全人的教育内容
生命教育理念认为,人的生命具有整全性,这个整全的生命包含着两个维度:自然生命(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第一个维度是人的自然生命。人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生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是肉体的生命、自然的生命。作为肉体的生命,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一个自然的存在物,但人又是一个特殊的自然存在物。人的生理生命或者自然生命虽然与其他动物有着很大的共性,但是人的自然生命又有着本质的特殊性,这就是人的自然生命的非特定化和可塑造性。这也使得人能够超越本能和自然生命的限制,而达到其他动物所不能达到的境界。正因为人具有自然生命,生命教育理念认为,教育必须保卫人的身体,锻炼人的肉体生命。学校教育中的一切行为都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残害学生的生理发展,而是必须按照学生的身体发展规律来展开教育和教学活动。对于学生的肉体的不正当的惩罚或者鞭打是不允许的,对于只关注学生的智力发展而漠视学生的身体发育的教育行为也是不允许的。生命教育理念倡导对学生的身体生命的呵护,强调教育的基本使命是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身体,在此基础上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品格。第二个维度是人的精神生命。人不仅在自然生命上是未特定化的,具有超越本能的动力,而且人在精神和心灵上的超越性则更加显著。人是有精神、有心灵、有情感、有记忆、有认知的社会生命。人在社会中的生存,不是动物式的肉体生存,而是具有知识、精神和道德的社会式生存。人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自己能干什么,自己应该干什么;人有知识能力,人有道德能力,人有追问生命意义的能力。因此,人除了是一个自然生命,同时还是一个精神生命,或者说还是一个社会生命。因此,生命教育提倡在自然生命的基础上发展人的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教育要培养学生优秀的智力、健全的精神、健康的心理,同时还要培养学生完善的品格,使学生能够融入社会生活当中,并且为社会生活的进步作出贡献。
以生命为本,为生命而歌
——成都锦西外国语实验小学办学追求
以生命为本的理念在“锦西”正式确立,这是对生命不倦的探索与追求结出的果实,这是教育人对教育梦想的理解与诠释。
教育旨在唤醒每一个人自觉的能力,培育完整的生活,造就完整意义上的人,是帮助个人,使其成熟、自由,绽放于爱与善良之中,并由此而创造出新的价值。
教育,本质上是为着生命的发展!只有不断地去参悟生命,遵循生命内在的发展规律,教育才真正地回归到本质!而生命,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哲学命题。
生命:横向6个面
体验学习的快乐;
体验生活的快乐;
体验与他人交流的快乐;
体验与万物相处的快乐;
体验经受挫折的快乐;
体验成功的快乐。
生命:纵向5个层次
发现生命的快乐;
享受生命的快乐;
传递生命的快乐;
设计生命的快乐;
创造生命的快乐。
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蕴藏丰富的宝藏!不断地开启,就不断有欣喜呈现!相信生命,相信奇迹!
(二)生命自由与自由的教育追求
生命教育理念倡导生命的自由(或可称之为个性的自由)。所谓生命的自由,即作为一个个体生命所具有的自由的权利。自由是教育中最可宝贵的东西,教育要维护人的自由人格和尊严。生命教育对于自由的追求,首先就是要把儿童从成人的控制之中解放出来,让儿童在教育活动中、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获得真正的自由。20世纪初期,由美国学者杜威所引领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就是在批判传统的教师中心、成人控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的思想,来解放儿童的心灵和手脚,回归于生命的自由和个性的自由。虽然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最终走向了比较极端的一面,但是其解放儿童、追求生命自由的主张却依然值得当代教育去提倡和发扬。可以说,生命教育对于自由的追求,也正是这样一种解放儿童生的教育追求。生命教育对于儿童或青少年学生的生命自由的追求,集中表现为其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尊重,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自然天性、童真童趣的尊重。儿童或未成年的学生虽然不是成年人,但是他们像成年人一样具有自身的人格尊严,具有自己的价值观,具有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因此,追求生命自由的教育,要树立起正确的儿童观和学生观,要把儿童当做“儿童”来看待,不要把儿童当做成年人来看待。如果我们把儿童当做成人来看待,那么我们就会强加给儿童很多成人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本来是不属于儿童的世界的。生命教育对于儿童的生命自由的重视,正是表现于对于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自然天性的尊重。生命教育不是用成人社会的价值观来控制和约束儿童或青少年学生,而是引导青少年学生通过学习来选择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命观,让儿童和青少年学生在学校生活当中获得生命的自由、个性的自由和选择的自由。最终,使整个教育活动凸显人的生命价值与生命尊严。
(三)生命独特与个性化、生活化的教育方式
人的生命是独特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两个生命是重复的。生命教育对于学生的生命的尊重,首先就表现为对于学生的生命独特性的尊重。所谓生命的独特性,也可以称为生命的个性,即一个人在思想、情感、认知、思维、性格、品德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个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往往被视为统一的整体,他们的人格、个性、认知、情感等方面的特殊性往往被忽略了。整个教育的制度化机制和规训机制不是解放学生的个性,而相反在很多方面压制了学生的个性。事实上,学生的生命都是独特的,不同的学生,其家庭背景、文化环境、民族背景、教育背景甚至宗教背景都有很大的差异。正是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上,学生们形成了独立、鲜明的人格特征。生命教育关注学生的不同的人格特征,尊重学生的个性自由和价值选择;它将对学生实行个性化的教育方式,它主张教育要回归于学生的生活世界,而不是脱离学生的生活世界。生命教育倡导个性化和生活化的教育方式。个性化的教育方式通过个性化的教学手段、个性化的教学内容和个性化的教育目标来组成,生活化的教育方式提倡学校教育与学生生活的统一,它们与制度化的教育流水线有的本质差异。在制度化的教育流水线之下,学生的个性差异被忽视了,学生的生活世界也被忽视了。“教育流水线”给学生规定了统一的教材、统一的知识点、统一的考试方式、统一的成绩标准,目的是培育出统一规格、统一个性、统一知识体系的“教育产品”(学生),最终将这些产品在教育市场上加以“销售”。这种教育模式既脱离了学生的生活,也压抑了学生的个性自由。它不仅毒害了学生,也毒害了整个教育。生命教育的理念,正是要摆脱这种无个性、无生活的“流水线式”教育,倡导对于学生的生命个性和生活世界的回归,来培养儿童的独立精神和个性自由。
(四)生命意义与生死观教育的凸显
生命教育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要在学校中展开生死观的教育。生命教育理念在最初就是源于西方社会的死亡教育,它充满着对于生命意义的关注。而随着西方社会在20世纪中期以后各种危害生命、戕害生命的病理性现象的产生,比如吸毒、自杀、暴力、艾滋病等,愈发凸显出生死观教育的重要性。所谓的生死观教育,顾名思义,主要包括“生的教育”和“死的教育”这两个维度。生的教育,即是对受教育者进行生命意义、生活价值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尊重自我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同时也尊重一切有生命的物种的生命。比如,日本文部省在20世纪80年代的《教学大纲》中就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杀人、破坏自然环境、浪费等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提出了“以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之观念来定位道德教育的目标。中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也广泛地开展了重视生命价值、珍爱生命健康的生命教育活动。生命教育理念促使学校教育更加关注生命的意义,重视“生”的价值。另一方面,生命教育理念也促进了当前学校教育对于“死亡”教育的关注。死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本是一个禁忌的话题,家长和学校往往都认为不宜和学生谈论死亡的话题。但是,生与死处于辩证的关系之中,如果学生不理解“死”的含义,那么他们又如何能理解“生”的价值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往的学校教育忽略了死亡这个重要话题,这对于学生形成正确的生命观是不利的。生命教育理念肯定了死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人必然需要“向死而生”。只有当学生能够理解生命的短暂、死亡的必然性的时候,他(她)才真正能理解生命为何是宝贵的,生活为何是宝贵的。生命教育理念对于学校教育的促进,正在于它不仅推动了学校中的“生的教育”,同时还推动了学校中的“死的教育”。最终,生命教育提升了学生的生命认识,促进了他们对于生命意义的领悟。这无疑体现出生命教育理念对于学校教育实践变革的推动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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