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性与个性最优发展的涵义
“个性”一词,与“素质”一样,也是说法不一,同属“模糊的”概念或“难定义的”概念。各种专业辞典、教科书或著述文献中,人们对“个性”(人格)一词的看法形形色色,难以一一援引罗列。我们先引述《教育大辞典》和《心理学大词典》中的有关解释(基本上也反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和心理卷中的相关看法),然后引述一篇综述材料,反映近年来教育界对“个性”这一概念内涵的若干理解。在这基础上,来谈谈我们对个性与个性最优发展的粗浅看法。
《教育大辞典》对“个性”这样解释:“一译‘人格’。一般有广义、狭义两种用法。广义指个人的意识倾向和各种稳定而独特的心理特性的总和,即个人的心理面貌。狭义常指个人心理面貌中与共性相对的个别性,即个人独有的心理特征。源于拉丁文‘persona’,意即演员所戴的‘面具’,后引申为人物、角色及其内心特征,即心理面貌。依据词源,从神学、哲学、法律学、社会学、生物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均可予以定义。”……随着个性理论的不断发展,个性定义出现以下趋向:(1)把个性假定为一种内在的结构和组织。(2)强调个别差异的重要性,个性就是人的特色。(3)从生活发展史方面界定个性,强调内外环境、遗传和社会影响的改变过程。
《心理学大词典》对个性的解释为:“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1)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2)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3)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特征,即性格;(4)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是错综复杂交互联系,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个性不是天赋的,是在先天生理结构基础上,在后天环境教育影响下形成的。个性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所处社会地位的制约,它具有民族的、阶级的、团体的共性。即使在同一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所经历的具体生活道路也各不相同,又形成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特点。”
关于“个性”概念的内涵的理解,1994年10月在杭州举行的“全国中小学整体改革第七届研讨会暨讲习会”上,代表们的不同看法有:
1.多数代表根据心理学原理,把个性概念内涵表述为:
个性,就是指个人身上经常表现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性格等,其中以性格为核心。这些特征充分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面貌,集中地体现了人的心理活动的特殊性。
2.部分代表应用系统论原理及其方法,根据心理学原理概括为:
个性是一个具有多层面心理成分复杂结构的整体,是一个系统。它是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心理倾向,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特征,以及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等综合的心理结构。个性发展,就是人的这个综合的心理结构的形成、丰富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责任感、自尊感、独特性、创造性、组织能力和交际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等个性品质的形成、丰富和完善的过程。
3.有的代表,从哲学的角度.应用心理学原理定义为:
个性,是个体所具有的相对稳定的区别于他人独有的特殊品质,是个体(作为主体)与客体社会化互动的产物,是个性心理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和自身组织系统有机整合的复合体。
4.有的代表,从教育学角度,综合多方面的研究成果提出:
个性,是在一定的生理与心理素质基础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教育对象自身的认识与实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体独特的身心结构及其表现。
5.还有的代表,从人的自然属性,特别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实际出发,综合应用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个性概念及其内涵界定为:个性,是个体在其生理和心理的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在生理发育、心理品质与社会意识倾向性等方面形成的比较稳定而又具有本质意义的独特性总和。生理发育的独特性,主要指生理组织、结构的发育及其体能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独特性;心理品质的独特性,包括意向心理品质、认识心理品质和综合心理品质三方面的独特性。社会意识倾向性的独特性,主要指思想观念、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的独特性。简言之,人的个性就是个体独自具有的,并在生理发育、心理品质和社会意识倾向性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具有本质意义的独特性总和。
综合上述诸多认识,大家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所谓个性,基于教育实践的客观实际,从教育的角度思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表现为个体在社会实践中所持的态度和行为的综合特征。其内容大致包括三个主要方面,即社会性(道德品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方法论等)、心理品质(认知、情绪、意志、兴趣、动机、需要、能力、气质、性格等)和生理发育(体质、精力等),其各方面以及具体内容之间是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呈互为渗透的综合组织状态。它有两个亚系统,一个是心理意义上的个性品质与特征的系统,这些个性特征是属潜在性的。二是社会意义上的个性品质与特征的系统,这些个性特征是在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表现出的特点,是属于现实性的。为此,个性应从社会性和社会行为方面来考察人。个性不是先天的,而是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个性不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且还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其基本特征是:个性的自主性(也称独立自主性)、个性的独特性(也称个性的差异性)、个性的社会倾向性、个性的整体性。
以上是在研讨会上,对“个性”一词的理解所展开的讨论。结合本课题研究的具体教育实际来说,我们认为,个性是通过教育得以形成的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体现的优化结构,是主体精神面貌的反映。因此,对个性发展的理解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方向性
我国的基础教育是为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服务的。虽然不同国家的教育都可以谈发展个性,但这并不等于说“个性”本身是无好坏优劣之分的自然品性。既然学校教育对人的基本素质有一定的要求,那么,我们所培养的个性必须符合社会要求和人自身发展的需求。这就决定了个性教育具有一定的方向性。有一些同志往往认为个性是一个人自然显露的倾向性,个性发展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带上政治色彩或社会功利价值观念,否则就有“束缚个性”之嫌。这样的看法是把发展个性等同于自由展现个体“自我”。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有害的。任何一个社会培养青少年一代,总是以一定的社会需要和价值观念为前提的。脱离了社会政治经济的性质去谈发展个性,肯定是不符合素质教育的目的的。
二、主体性
个性是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但是,仅仅是一个自然的人还不能称之为是有个性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社会化的人,是具有主体的能力和品格的人。个性作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从真正意义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展示了人的能动力量。没有个性的主体,不是名副其实的主体,至多只能算是贴有“主体”的“标签”而已。
三、共同性与独特性的统一
许多人解释个性都把它看成是个人独特的稳定的倾向性,认为个性就是我与众不同的差异性、独特性。因而,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将individuality 和personality都译为个性;人们谈到素质教育时,认为它既是全面发展教育又是个性差异教育,即所谓“基本素质+个性素质”。在我们看来,个性既然反映受教育者主体能动性的精神面貌,它肯定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的基本素质基础之上的,当然是与个人的独特性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个性就是人的特色!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个性还应包括人与人之间共同拥有的东西。我们的教育目标不是让一部分学生奠定基本素质,而让另一部分学生不具备那些基本素质。正是这些“基本素质”构成了学生之间“个性”共同的成分。另一方面,在个性的共同性前提下,由于公民的基本素质在每一个学生身上体现了不同的组成结构,因此,个性还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独特性。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个性发展是一般性中融入特殊性,共同性中体现差异性,它不是一个将两个方面截然分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那种认为素质教育分为基本素质教育和个性素质教育两个方面的说法,与我们上面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学生的个性是基本素质在个人身上的体现(素质结构)。不宜将个性素质同基本素质区分为两个东西。
个性的共同性和独特性的统一,意味着个性教育同“个别化教育”、“差异性教育”或“分层次教育”等不是直接等同的策略。对中小学教育来说,个性教育就不应仅仅局限于校外或课外,也不能只关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或特长,而要直接瞄准校内,进入课堂,致力于奠定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形成优化的结构。
四、个体性与集体性的统一
个性首先是体现在每一个学生身上的基本素质结构,因此个性自然是个体的属性、个体的精神面貌、个人的特色。然而,正如集体是建立在个体集合的基础上一样,由个体的个性组成了集体的个性。一个教学班集体的素质结构整合反映了集体的个性。这就是说,集体的个性是建立在个体的个性之上的,依赖于个体的个性之完善程度。但更重要的是,集体的个性也是影响、改造个体个性的重要力量。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运用班级集体教育的功能去创建个性化的集体。
五、教育性
学生的个性是在教育的基础上形成的。善于设计学生的个性发展环境,从而优化学生个性发展,这是学校教育的价值所在,也是教师理应担负的职责义务。目前,人们在谈到个性发展时已提出了个性教育的口号。但素质教育、个性教育同培养素质、发展个性之间的关系究竟应怎样看待,尚需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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