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辩证适度的原则
课程是人编订的。编订课程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都受一定的哲学思想的支配。我们的学校是社会主义的学校,我们在研制课程时,特别是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更不能离开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导。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原则,这一方面是由我国社会制度性质所决定的,再一方面从课程改革的实践来看,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首先,课程编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因为,在中世纪课程是受宗教思想所支配,这无须赘述。就是在今天,在世界上不少国家课程的编订、实施也没有摆脱宗教思想。正如瑞安指出的那样:在一些国家,“由于强大的宗教势力的影响,年轻人的道德教育如果不说是更容易的,也是较明确的。教堂和国家联合起来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神权统治的国家里,如现代伊朗,真主的愿望由政府首脑宣扬给公民,在为国家服务的同时,公民为上帝服务。”就我国教育实际而言,自改革开放后由于多种原因,各种迷信思想对教育的冲击还是相当严重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课程编订要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排除一切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坚持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这并不是过时套话,而是应当继续坚持的科学真理。
其次,课程编订要辩证地兼收并蓄诸种教育思想和课程理论之精华。近百年的课程改革已有多种流派出现,最主要的有学生中心论,学科中心论,社会中心论,以及人本主义课程和学问中心课程,这些不同的课程类型背后都有一定的教育哲学思想,在课程改革史上都曾有过大起大落的过程,既受到过一时的大力推崇,主宰课程改革的潮流,流行各国,也遭到过严厉批判,反对派都指责其对教育造成的危害。如何科学地评价各课程流派,从各派课程改革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和科学的内核,这需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给以批判地吸收。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课程专家伊藤信隆提出的“互补性原则”,这就是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
这是因为,日本近百年来的课程改革对欧美各国历次课程改革跟随很紧,西方的进步教育、杜威的经验主义课程、布拉海尔德的改造主义课程以及布鲁纳的现代化课程和人本主义课程,都曾在日本盛行一时。日本教育家通过日本近百年来课程改革的实践对各种课程流派的利弊,有深刻的认识。近十年来,他们总结各派课程理论对日本教育质量的影响,提出编订课程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互补性原则”。伊藤信隆的互补性原则,就是要求不能凝固地对立地看待各种教育思想,而是要综合地协调地使各种教育主张生辉,各种教育主张相辅相成,不能采取过去的“彼乎此乎”绝对化的错误做法。他说:“我们的立场应该这样:经过选择,尽管站在某一方主张的立场,但不舍弃另一方的立场,即站在承认另一方面的主张也是极其重要的立场。”伊藤信隆自己也承认,“互补性原则”是编订实践课程的一个哲学要求,但他却没有说也不可能说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其实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反映,是普遍真理,不管你赞成或反对都应当遵循,否则会带来不良后果。课程编制首要原则就是自觉地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的原则。绝不要以为这是贴标签,喊口号,它是长期以来中外历次课程改革实践所提供的科学原则。只有用辩证的观点分析课程改革实践,批判地对待各派理论观点,正确地权衡各种课程类型的利弊,才能做出至善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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