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现素质教育目的的原则
教学目的是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指导着并制约着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课程改革的重要原则就是实现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由历史条件决定的,具有时代性,是发展变化的,分层次的,不同类别的教育会有不同的教育目的。为实现不同的教育目的要编制不同的课程。古希腊斯巴达克的教育目的是培养爱国主义的勇士,勇敢善战,因此它们设置军事课,训练格斗本领。中世纪的教育是为神学服务的,所以反对学校增设自然科学课程。我国清朝末期虽然兴办了近代学校,但办学目的是为了培养维护封建统治的人才,为此在当时的新学堂里仍以封建主义的儒学为主要学科。
今天,我国教育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文件已明确确定以素质教育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素质教育提出的背景是针对“应试教育”。因为应试教育抹杀个性,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而且,应试教育造就的“学力”最多不过是灌输一些知识,它不能很好地陶冶人的情操,发展人的个性,弊端严重。而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发展个性,它既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素质上有相同处,又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素质差异。素质教育是在强调个性基础上的全面发展。
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不仅我国如此,可以说是20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央集权型教育的国家,共同的教育改革趋势,是面向2I世纪,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原则。现阶段我国中小学课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素质教育的培养目的的规定作为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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