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满足社会生活发展需要的原则
17世纪以来,最著名的教育学家几乎无一不强调课程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需要的原则。例如,夸美纽斯认为,“要使我们的学生在这个教学场所不是为了学校而学习,而是为生活而学习”。斯宾塞认为,学校教育要为“完美生活作准备,衡量知识价值的标准要看它对完满生活”的功能大小。杜威认为,一个课程计划必须考虑课程能否适应现在社会生活的需要。至于社会中心课程论者所设计的课程,更是把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提高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度。虽然这些教育家或哲学家在论述并运用社会发展和生活需求的原则时,犯有这样或那样的绝对化的偏差,但是他们主张把适应社会发展和生活需要作为编制课程的一条原则,却是正确的。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内外的历次大的课程改革来看,无一不是希望课程的改革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我国解放后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都把“理论联系实际”作为选择课程内容的一项原则。这当然也是对上述原则的肯定,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小学课程和内容时,由于囿于传统教育的模式,过分强调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往往忽略了学生进入社会后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度局限于联系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结果是反而脱离了学生的实际。
学生进入社会以后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中小学教给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应当是多数学生在学习其他课程以及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知识和能力,既不应包括单纯以“应试教育”为目的而极少实际应用的特殊的内容,也不应包括漫长历史发展以后也许用到的内容。这样选择教学内容既可节约教学时间,也符合学生最佳学习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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