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全面发展原则
课程的编订和实施要促进受教育者身心的全面发展,因此应当有统一的要求;同时又要全面考虑学习者的具体条件和不同需要,影响他们的全部生活,使所有学习者能得到适合他们条件的最佳的、和谐的发展。
一般考虑课程编订,往往都属于正式课程的范围,在这个有形的、显在的课程范围内,要考虑到最高价值、优化组合以及全面发展等等。如课程要适应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各育的需要,妥善安排各种科目;为了贯彻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中小学师范院校课程中都必须有实施生产劳动教育、综合技术教育的学科,从小学一年级起就要培养学生用手的能力。养成手脑并用的习惯。又如教学重在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不以传授知识为满足。课程的编订和实施都要体现这种精神,使学习者获得知识的同时,养成自学的能力和习惯。自学要有强烈的探究动机,所以要培养学生好奇心和求知欲。这比单纯灌输知识重要得多。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全面发展,是在正式课程范围内讲的全面发展。
除了正式课程以外,还有非正式的课程。我这里说的全面发展,还指在非正式课程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问题。非正式课程不是指课外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现在已经包括在课程概念之内了。这里说的是指无形的、潜在的、隐蔽的课程,这就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影响。西方学者说的潜在课程,仍属于学校范围之内的事,如校风、班风、学校的规章制度、师生在校内的言行举止等等。这些可以由学校和教师来控制,以收潜移默化之效。但是,对学生发生影响的除了学校生活以外,还有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这些虽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不属于学校课程的范围,但是既然能影响学生的生活,也应当在学校和教师的考虑之列。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现在国家教委制定了中小学学生的行为规范,不仅在校学生要按照行为规范去做,社会上的成年人,首先是教师和做了父母的人,都要按这些行为规范去做。学校和教师不能满足于学生在学校里有礼貌、讲卫生、爱劳动、守纪律,还要调查研究他们在家庭里和社会上是否也能做到。如果我们把潜在课程的概念,扩大到学校以外,这些就都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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