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模糊教学及其表现
“模糊”的概念和理论,最早是由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查德教授于1965年在《信息和控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模糊集》的文章中提出来的。文章指出,在现实物质世界中所遇到的客体,经常没有精确规定的界限。但人的认识能力有一定的模糊特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大致地把握它们。这种模糊性是普遍的、绝对的,而精确性则是相对的。两者互相依存而又互相转化。由于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抽象思维都要用语言来表达,所以模糊性也就不可分离地存在于人们的自然语言中(区别于人工设计的机器语言、数理语言等)。人们日常实际上大量运用的是模糊的概念和模糊的语言。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凡是从考察对象的模糊性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论是经验式的还是理论性的,定性的还是定量的,都是模糊方法。模糊方法要求把对象、事物放在普遍联系和发展中进行考察。强调由众多因素所构成的整体;在整体所呈现的模糊性中,抓住主要特征,略去次要特征,从而把握事物的性质。把模糊方法运用于各科教学,即成为模糊教学法。也就是说,模糊教学是以模糊方法为基础的教学法。
模糊教学在中小学教改中主要表现为:
1.实行“大教学”,打破多年来把学生关在教室里的封闭式格局,把学生从旧式教学的“狭笼”中彻底解放出来;使教学上的微观问题接受宏观的合理控制,以争取获得最佳整体效能。教学着眼于整体的学习过程。课文教学是学习过程这一整体的主要矛盾,抓好课文教学就能发挥学习过程的整体效应。语文教学要侧重模糊目标。阅读教学要采用模糊方法:由综合而分析,由全面到局部,由篇章到词句;由粗到精,由近似到准确,由知其概略到涉其奥秘,由蹒跚学步到自由奔走;抓住重点,留有余地,有的内容让学生意会,教师不必言传。
2.教学要求分步到位,重点突出,一课一得。比如,选人中小学语文教材的课文,不少名家名篇,其内涵必然大于学生的理解,要有适度的要求,只能“接近”,不能穷尽。由于认知的局限性与知识的无限性的矛盾,中小学生不可能把每一篇课文内容的全部问题都彻底弄清楚,于是需要采取模糊的存疑方法。
3.学习误差逐步纠正,自我纠正。学生初学一项知识,误差常常数量很大,不可能使用精确方法逐个地分析、改正。纠错多了,不仅无效,反会造成学习的心理障碍。只能根据误差的主要矛盾和整体联系,在一段时间着重改正一类错误。
4.改进教学评估,逐步取消不能完全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抽象的精确的分数,代之以具体的模糊的评价。让师生共同掌握评价标准,给学生多提供自我评价的机会。
模糊不是含混或姑息错误,而是以正确理解为前提的,它要求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在启发引导上下功夫。如果认为反正是模糊教学,只要意会,就可马马虎虎,那是对模糊教学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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