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的教育与教育美
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对美的追求是人作为主体的重要的价值追求。因而对美的教育也就成为人的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古今中外的教育家、思想家都对美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西方早在古希腊的学校中就有缪斯教育,即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教育,其目的是促进儿童得到和谐发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把音乐列为教育的科目。近代以来,美育一直受到重视。如夸美纽斯、卢梭等把音乐、美术等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但美育概念是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正式提出来的。席勒和当时的许多思想家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人有两种冲动:一是感性冲动,其对象是生活,要占有,要享受,被官能所控制,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是自然人;二是理性的冲动,其对象是形象,要求秩序和法则,受意志和思想支配,是主动的,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是理性人;而通向二者的桥梁是审美教育,通过审美教育,“人们才可以走向自由”,形成人的美的性格和健全的人性。他希望通过美育来解决人的分裂、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把美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认为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一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将克服异化现象,就对自己的本质全面占有,人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才能逐步成为现实。
在中国古代,孔子以“礼”、“乐”、“射”、“御”、“书”、“数”为教育内容。其中所谓“乐”,在我国古代含义十分广泛,包括音乐、舞蹈、诗歌、绘画等艺术。乐教就是艺术教育,也就是当时的美育。孔子十分重视艺术教育。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把艺术教育看作是实现德育的重要手段。荀子进一步指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不免也”。还说:“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音乐,就能够把人的“好恶”引向于“好善”,以达到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目的。《乐记》特别提到:“乐也者……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乐教是通向伦理的重要桥梁。这些美育思想虽然对后代有很大的影响,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乐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只有少数一些儒家学者提到对乐教的问题。如朱熹谈到用歌舞、吟诗、讲故事等“乐教”使儿童乐学。明代的王阳明也提到过用艺术教育使学生乐学。但中国传统的美育或乐教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从情感上对封建道德达到心领神会和心悦诚服的境地,而不是把人对美的追求作为目的对待。
直到20世纪初,王国维第一个提出把美育列入到教育方针中。他在《论教育之宗旨》中认为,教育应把人培养为“完全之人物”,相应就有了“完全之教育”——体育是发展人的身体之能力,而心育是发展人的精神之能力,心育包括智育、德育和美育。他认为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能使人感情发达,纯洁高尚。之后,蔡元培把美育作为他提出的五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视其为超越于政治教育之上的教育,同时提出了“美育代宗教”的口号。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们对毛泽东提出的教育方针做了片面、教条地理解。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美和美育看作是资产阶级的教育内容,忽视了人的审美教育和人对美好人性的追求。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美育才真正被提到了教育的重要日程,开始重视对青少年的美育,把美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到教育方针中。但在教育实践中,美育实际上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美育仍从属于智育、德育,被作为德育和智育的手段。还有人认为美育就是教学生学唱歌、学画画、学跳舞,还有人把美育看作是德育的一部分。由于高考没有把美育课程列入考试科目,大多数中小学校都把美育作为可有可无的教育内容对待。总之,我国传统的教育和现代的教育在其精神实质上基本上一脉相承,始终把美育看作是从属于智育和德育的。
审美是人的价值追求。把审美教育看作从属于德育和智育的观念是不正确的。虽然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有密切的联系,相互是不可分割的,但它同德育和智育一样具有自己的特点。从心理基础来看,人对真理的追求是由于人的认知心理需要;人对道德价值的追求,有其意志和情感的基础;人对审美价值的追求,出于人的情感的需要。这是从分析意义上来说的。实际上,人的知、意、情是整合的,是不可分割的,人无论是对真的追求,还是对善和美的追求都是以人的心理的全部因素为基础,而不是以某单一的因素为基础。但这里面有主导因素和非主导因素,比如,智育或追求真理的主导因素是认知的需要,但也必须有意和情的因素的参与;而德育的主要心理基础是意志,但也必须有认知和情感等心理因素的配合;同样,对审美价值的追求,虽以情感心理因素为主导,但也必须有认知、意志的整合。所以,发展人的审美能力,激发人对美的追求和向往,是教育的应有之意,同时教育本身必须具有审美价值,必须符合人性美、自然美和社会美的要求。
教育首先就是激发受教育者对人性美的追求和向往,发展其人性美的品质的过程。人性美,主要指人的心灵美、智慧美,当然也包括人的仪表美、风度美等等。心灵美指人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智慧美指人在创造中表现出来的聪明才智。人性美要符合人道的要求,教育儿童热爱自己和他人,热爱人类,认识到人的高贵和伟大,认识到人的尊严和价值,人才是世界上最美的,要排除人性丑恶的因素。尽管我们在现代社会要讲究自利,但个人获得利益是以互利为条件的,竞争和合作统一的。其次就是激发受教育者对自然美的热爱和追求,培养儿童对自然的美好情感,使其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一种美,对大自然的破坏就是一种丑恶的现象。人对自然的改造应该以不损害人类的利益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条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美是人的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第三,教育要激发受教育者对社会美的追求,发展其社会美的品质。主体性的发展和发挥要符合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应该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就要求每一个人有良好的社会美德。总之,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引导他们感受美、发现美、创造美、热爱美是主体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有爱美的、有审美能力的人,他才会发现生活的美、人生的美、社会的美、自然的美,才会对社会上一切丑恶的现象嫉恶如仇,并为铲除丑恶现象而采取行动。所以,美的教育更多的是把受教育者发展为一个发现美、热爱美、欣赏美、创造美的主体。
美的教育也要求教育本身是美的。教育美指教育本身具有审美价值,能够引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其产生强烈的吸引力或诱惑力,使在教育过程中的人们得到幸福的美感体验,按照马斯洛的说法就是达到高峰体验,从而使受教育者主体性得到美的发展。具体说来教育美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教育思想具有审美价值。教育以人的发展本身作为教育目的,发展学生的审美主体性也是教育本体方面的内容和目的,是人的本体的需要,而不是把审美教育作为促进人的智力和道德发展的工具。也就是说,教育美的第一个标志就是把学生作为教育的目的,使学生在教育中得到美的体验,以发展其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其次,教育过程具有审美价值。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尊重和热爱、平等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敌视、相互不信任、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开展的教育活动是自由和民主的,是学生自觉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第三,教育环境具有审美价值。校园鸟语花香.教室窗明几净,学生仪表整洁,教师举止优雅……这些对养成受教育者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教育者从其行为仪表、言谈举止到其文化修养和精神风貌的美都会对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产生良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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