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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的学徒制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弗吉尼亚殖民地主要是英国人居住的地方。在17世纪美洲南部殖民地,施行职业教育的形式有两种。由于从英格兰迁徙到来弗吉尼亚等南部殖民地的移民,很多是拥护斯图亚特王朝的保皇党与大地主,因而南部殖民当局的封建意识浓重。詹姆士城是弗吉尼亚的首府,英国殖民者1607年到达该地区,1619年即建筑该城。

三、弗吉尼亚——南部殖民区的标本

北美南部五个殖民地以种植园奴隶制经济为主,简单且原始的农业劳动不需要太多的文化教育,因此,南部殖民地的学徒制济贫性质比较明显,几乎没有什么教育可言。弗吉尼亚、马里兰、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州先后在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前半期制订有关法令,规定公共机构有权把贫家子弟送到艺人和农民身边学手艺,或者送往工厂当艺徒。这些法律是针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契约奴、奴隶和自耕农的子弟而制订的,其目的是让贫家子弟学点手艺维持生计,以缓和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而种植园主、领班和监工则雇佣有学问的牧师或契约奴担任家庭教师,以把他们的后代培养成政治统治者。

弗吉尼亚殖民地主要是英国人居住的地方。在它的早期历史中,弗吉尼亚移民认为“在本殖民区应该颁布工匠和徒弟法令”。1646年,弗吉尼亚殖民地通过了一项要求“治安官可以随意让儿童遵守同农民或商人的合同,使他们具有某一好的合法职业”的法律。后来的法律和规章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制定的,父母有义务保证儿童接受贸易或职业,以及读、写、宗教等训练。如果父母忽略了这种义务或无力尽这份责任的话,政府当局就会干涉。(22)

1609年,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给弗吉尼亚输送了一百名从伦敦管理贫困儿童当局购买来的儿童。这些儿童被运进美洲,并同种植园主立下契约。这种冒险得利甚多,以致伦敦和其他城市的贫困儿童都被抢光了,而许多儿童被绑架或被拐走,以供给市场。儿童是没有技术的劳动力,许多人出身于贫困家庭,那些需要重新进行训练才能适应美洲环境的儿童,就去跟师傅或那些愿意训练他们的人作学徒。受训练的人将得到衣食和贸易,农活、家务活,甚至职业教育。在17世纪美洲南部殖民地,施行职业教育的形式有两种。

(1)学徒制和济贫学校。这是初等教育的主体。由于从英格兰迁徙到来弗吉尼亚等南部殖民地的移民,很多是拥护斯图亚特王朝的保皇党与大地主,因而南部殖民当局的封建意识浓重。这里不同于新英格兰的自治殖民地,乃是业主殖民地,仅有强迫农奴种植的种植园经济以及落后的工业生产。南部殖民区同样流行新教,但因为南方殖民当局是国教徒,到18世纪,国教徒便大建国教教堂。不过,这些教徒既没有新英格兰各州移民那样的宗教狂热和伴随宗教狂热而来的教育狂热,却把阶级性、等级性等封建性的国俗尽量表现在教育实践中。就人口而论,黑奴和白奴约占居民半数以上,由于白人常纳黑妇为妾和黑白杂交成风,私生子和混血儿为数极多,有的还是无家长、无家庭的流浪儿。这些儿童受不到合理照顾和正当教育,殖民者遂把他们和白奴子弟置于学徒制之下。大量穷苦人家为解决生计需要,也自动送子弟到匠师处受工艺训练。

弗吉尼亚仿效欧洲的学徒制精神,于1641年责成雇用徒工的匠师予徒工以道德和技艺方面的培养,并在詹姆士城创立济贫学校,由每县派送两名七八岁幼儿入学,练习生产技艺。南、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也纷纷学样。起初各地仅规定男学徒除习艺外,须学习读书、写字,以后又规定女童可受同样待遇。学徒制便在日趋盛行中渐趋完善。从另一方面讲,新英格兰和中部殖民区是早于弗吉尼亚地区而行学徒制的,麻省于1641年颁布教育法,不但要求家长对子弟,而且要求厂主对艺徒,认真指导学习《圣经》和刑法。不过,这些地带都把学徒制和学徒训练当作学校的补充,其重要性不若在弗吉尼亚等那样大,学徒制和济贫学校便成为南部殖民区初等教育的实施主体。

(2)慈善学校和废地学校。詹姆士城是弗吉尼亚的首府,英国殖民者1607年到达该地区,1619年即建筑该城。当时英国开发该地区的弗吉尼亚公司曾拨地数千英亩和拨款1500英镑,准备成立大学。大学中有宗教事业部,责任是以慈善手段怀柔印第安人。经这种提倡,私人也纷纷捐土地、捐英镑、捐牛羊、捐房屋等,为印第安人以及白人贫儿举办慈善学校。随后,18世纪初期,英国基督教海外福音会也赶来助战,连黑人也属争取的对象了。与此同时,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殖民地也举办了许多慈善学校。一般种植园主原是仅为子弟在家延师授课的,但迫于大势,不得不为贫苦子弟设校办学,于是在种植若干年烟草的瘠地上,利用破旧房屋成立学校,通称“废地学校”,收容各村儿童,教以宗教问答和简单的读写。

在美洲殖民地,基本的、最普遍的教育模式就是学徒,只有富人才能免除。其理由是,富人的财富和地位可以使他们免除必要的工作,并可以保证受高于最低限度的教育。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就连富人也被要求学会贸易,以避免变得贫穷。1699年,弗吉尼亚的富人约翰·卡特(John Carter)就曾立下遗嘱,如果其妻把其继子送往业师接受学徒制培养,就由他的遗产中支付业师的高额费用。这种高级学徒教育也是由英国传入殖民地的,不过,就殖民地时期而言,接受这种学徒教育的人是不多的。

总而言之,新英格兰各州的教育是首先发达的。它的市镇学校在17世纪发展起来,而南部的济贫学校和中部的教派学校则是18世纪发展起来的。再则,各类学校虽属某一地区的主要学校类型,却不限于某一地区独有,各类学校在各殖民区互相穿插地存在。比如,新英格兰也有慈善学校和教派学校,学徒制更同样存在于北部和中部各殖民地,只是为数较少;纽约、费城也都有教师私设的书写学校,和波士顿相似。各殖民区既有矛盾的特殊性,也有矛盾的一般性,各区并不是彼此全然隔离而毫无共同之处的。北、南殖民地区差异益加明显,工商业发达的北部和中部殖民地区的学校大量增多,南方学校较少,学徒制在南方更为普遍。

尽管美洲殖民地是从英国传入学徒制的,但随着形式环境的变化,出现了许多不同于宗主国的特点。首先,欧洲国家的学徒多是由家长委托行业匠师施以技艺培训,北美殖民地的艺徒多为失去父母而由欧洲前来的孤儿和家道赤贫的乞儿。由家长安排子弟学艺是自动的,而将无父无母的孤儿和家贫的子弟送师习艺则是强迫性的。造成这种情况的理由很简单,殖民地的社会秩序和欧洲比较起来尚未稳定,私生子、弃儿和孤儿为数众多,特别是在南部各州。其次,殖民地人力缺乏,儿童接受学徒培训早于英国儿童,而且所需培养年限往往短于英国惯行的七年期限,在英国,学徒通常须向师傅纳税,而殖民地每每予以免纳。再次,在英国,工商业行会在执行技师法时,由于有较周密的考核和督导,是严格认真的,而殖民地则缺乏中世纪遗留的行会的传统,缺乏应有的考核督导,在执行学徒制法规时常常是比较松散的。因此,北美殖民地的学徒培养容易过关,标准不若英国之高。

殖民地时代的北美,许多制度由英国引进,艺徒制度也是以英国1563年的《工匠学徒法》和1601年的《济贫法》为典范的。但是,在对此制度的应用上,殖民地却比英国进了一步。殖民地没有行会的传统、也没有艺人行会的限制,由殖民地当局负责推行艺徒的职业训练和教育。不过,由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没有复杂的技能要求,因此,南部殖民地学徒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济贫,而新英格兰则相对地强调进行基础教育,尚不能称为技术教育。(23)

总之,在工业革命之前,学徒培训制度有很多缺点,不能令人满意。等到工业革命之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学徒制之日渐衰退和学校教育之日趋兴盛,在美洲殖民地正如在欧洲国家一样,乃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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