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办技术学校解决童工问题
职业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有其产生的特定背景和环境。就英国而言,解决低龄人口就业并有效地遏制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是职业学校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
与中等教育不同的是,初等教育自产生起就是面向贫民子女的教育,有着明显的职业教育倾向。初等学校几乎都开设有纺织、缝纫、编织、修补、园艺、耕种以及家庭服务业类的初级职业课程,但由于1862年教育署颁布的《修正法典》强调以基础的读写能力为教学核心,否则就不具备获取补助金的条件,致使许多初等学校停开或少开职业类课程。
18世纪下半叶以来,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为离开学校的青少年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1814年《工匠学徒法》的废除和学徒制度的衰退,雇主滥用儿童劳动以谋取利益的程度日益加剧。当时,除了油漆、探测、印刷业接受年满14岁男童学徒外,绝大多数行业只接受年满16岁的学徒。而在19世纪末,初等教育离校时间只有12岁。绝大多数儿童在结束初等教育后既无学可上,又不能到工厂学徒,只好进入社会成为廉价的童工或童差。
早在19世纪初,英国就出现了一个旨在保护儿童的立法运动。 1819年议会通过《工厂法》 ,禁止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但未能很好执行。 1833年,议会又通过一项《工厂法》 ,规定童工年龄不得低于9岁, 9~13岁少年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 13~18岁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同时规定了童工必须接受初等教育的条款。 1870年,议会通过枢密院教育委员会副主席威廉·爱德华·福斯特( William Edward Forster, 1818—1886年)提出的《初等教育法》( The Elementary Education Act) ,国家开始推行初等义务教育,试图使儿童由劳动市场转向学校,但收效甚微。实际上,国家采取很多措施来鼓励10岁出头的未成年人就业。从1899年起,在校学生被允许从12岁起,部分时间到校外做工。如在兰开夏郡、约克郡和切尔西郡,多数孩子去纺织工厂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传统作用。
社会为青少年的道德沦丧付出了无法弥补的代价。据19世纪60年代英国官方公布的调查材料,童工的道德状况十分恶劣。这种状况引起了一些社会学者的重视。许多评论认为,雇佣童工不仅对青少年造成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他们呼吁少年应从劳动市场退出,去接受更多的教育和训练,这样可以为成人提供一些就业岗位,也可鼓励雇主使用替代劳力的机械,从而形成需要提供更多技术教育的良性循环。
如何利用教育填充初等学校离校年龄和进入学徒年龄之间的“空档” ,渐成社会关注的问题。对于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雇主们似乎不喜欢现有的初等教育。他们经常抱怨学校教育不合适,认为“初等学校的教育不够彻底和实用” 。他们认为,孩子们本应受到由机械化劳动或工程工业提供的有效技术训练,这就涉及到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问题。由于教育体系不完善,教育结构不合理,初等学校毕业生想继续深造,就不得不上夜校。在1884年的《塞缪尔森报告》中记录了参观马瑟先生及普拉特先生的工场学校的情况,这是一所由公司出资为工厂学徒设立的私立技术夜校。 “这所学校是为工厂学徒教授科学知识而设的,现在有68位教师,该校不收厂外学生。制图的内容实际上是工厂正在生产的产品。老师在课堂讲解并计算分析,孩子们第二天在工厂里就能见到他们前一天讲授的实物。在老师的带领下,孩子们可到工厂的任何地方去,教学所需要的东西(如模型等)都有实物。这所学校最大的特色是学员们在工厂能亲眼见到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他们生产出的产品还将上市销售。在这里,他们精心镌刻每个零件,然后观察别人用什么方法把这些零件组装起来”(12)。工厂办学校花费少,教员全是工厂的制图员, “学校只聘用在本厂工作,并且在这个学校培训过的人员作教师,而不聘用其他技校的毕业生。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些人知道工厂每个人每天的工作是什么,并有机会提出和他们的工作相关的一些问题,教学和他们的日常工作紧密相连。这里的学员制图熟练,不迟到不旷课,工作熟练等都可获得奖赏。而且,不迟到不旷工也是雇用工人的一个标准”(13)。
但夜校有它的局限性,经过白天10小时的工作,学生难以集中精力学习任何科目。夜校给人的印象是大量金钱、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为工资低,教师喜欢利用夜校工作增加收入,而雇主则不愿意让年轻工人白天放弃工作去接受教育。因而只有少数人参加夜校学习,占初等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很低。据1899年统计,伯明翰( Birmingham)参加夜校的童工只占童工总数的15%,伦敦则更少,占10%。(14)
19世纪初,职业学校有了很大发展。仅伦敦一地,此类学校就达到近二百所,入学儿童达2.3万人。这类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逐渐突破了原来狭隘的教育目的,希望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态度和习惯,力求使学生获得经济自立,做好就业准备,这样就具有了真正的职业教育含义。后来的全日制工读学校( Day School of Industry)已接近初级技术学校。枢密院教育委员会的首任主席詹姆斯( James Kay Shuttle Worth)曾在19世纪40年代提倡全日制工读学校应与普通小学获得同样的补助金。但在19世纪60年代,工读学校被移交给内务部( Home Office)作为救治少年犯的场所。职业教育遂被公众视为矫正不良行为的手段,而不是促进工业发展的措施。
与职业教育发达的普鲁士比较,英国儿童初等教育后并没有立即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使英国出现儿童少年一毕业就失业的现象。英国教育委员会官员库勒( Cooley)考察德国职业教育后,看到德国有561所初级职业学校,仅普鲁士就有297所,而且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感慨地说: “与德国相比,英国的劣势不在大学层次的工程师,而在于没有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技术教育。 ”他得出结论:劳动细致分工的工厂生产导致学徒制在英国的衰落;相应的,政府必须对14岁左右结束初等教育的儿童继续提供以工厂就业为方向的职业教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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