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创新教师校际交流管理模式的对策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实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任教
各试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的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力度,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性。要引导教师进一步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自觉自愿参与校际交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加强监督,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创设良好的环境。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的校安工程建设,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交流到边远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师要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加大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力度。对交流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优先评聘。在调研中了解到,福安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教师特岗行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特岗教师的优厚待遇:“特岗补贴”可一次性分别增加600元或1200元;在福安市级及以上先进评选、职称评聘时,“特岗教师”可以优先;每年组织“特岗教师”免费健康体检一次;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岗教师”子女需要到城区就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特岗教师”要进城任教可享受优惠政策。目前,福安市有1000多名农村“特岗教师”活跃在边远山区及农村教学第一线,占全市小学教师总数的1/3。再比如,长泰县分三档实施“交流教师补贴”措施。即:交流到边远乡镇(坂里、林墩、枋洋)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84元;交流到离县城15公里的乡镇(岩溪、陈巷、马洋溪)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42元;交流到县城周边乡镇(武安、古农、兴泰)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1元。这些激励措施对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及鼓励教师主动自愿参与交流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除此之外,应当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优秀教师要给予奖励,并在农村地区建设教师周转房,保障交流教师的住宿,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评聘政策应当向农村适当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二)解决交流教师职称对接问题,建议由校长聘用转为由教育局长统一聘用
各个学校的编制和岗位根据各校的生源情况核定。教师职称的评聘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凡符合参评高一级职称的教师,由教师当前所在的学校报送参评材料,县市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由相关部门发给高一级职称证书。在教师职称聘任上,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全县各中小学报送各校教师编制及职称使用的情况,县教育局统计并公布中、高级职数空缺的学校,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报名参加竞聘,并由教师自愿填报志愿参加某个学校高一级职称的竞聘。竞聘专家组成员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临时抽调外地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教师报送的个人业绩等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分到低分统一由教育局长进行聘任。实行“县聘校用”的做法,既解决教师校际交流中职称对接的问题,又促进教师的自然流动。并与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有机结合,交流教师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到新学校后可以保留,各中小学在报送本校当年教师人数及职称使用的情况时就要把当年要交流出去的教师减去,各校要先确定当年交流出去的教师,再报送当年学校的教师人数和职称使用的情况。每年先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后,再进行全县空缺的中、高级职务竞聘工作。当然,在竞聘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细化的竞聘方案,对长期在农村及边远山区任教的教师要给予较大幅度的加分。竞聘后根据教师填报的志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进行岗位竞聘交流。
(三)解决学校中层干部、办学特色领衔教师及毕业班教师等教师交流出现的问题
针对中层干部的交流问题,目前学校可实行中层干部正副职负责制,大校可实行一正多副负责的形式,正职交流出去后可由副职负责该项工作,保持学校工作的持续性。对交流出去的中层干部,在交流中,其他学校若有相应的岗位,可优先考虑由有中层经验的教师担任。逐步实行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并设置任职年限,任期满后,重新进行竞聘,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用人循环机制,打破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终身制。针对负责学校办学特色的领衔教师的交流问题,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时不参加交流。但认定学校是否具有某项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依据必须是公认的、长期形成的。对于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可由学校出具证明,不列为当年交流的对象,以解除学生和家长的顾虑。针对试点县区在交流中存在的校与校之间“对等交流”的现象,建议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目前在试点县区推行的“小片区”教师交流管理模式应当只是一种尝试或过渡,若在全省全面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应当是教师在县域内的一个大循环,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局部“小片区”的小循环,但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应当及时出台。
(四)要正确看待目前教师“支教”与“校际交流”之间的关系问题
目前各县区教师的“支教”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强制规定的,教师要评聘高一级职称必须去山区或农村薄弱学校服务一年或两年,因此,“支教”带有临时性和短期性,是教师为了评聘职称而支援教育的一种行为,个人目的性较强,支教结束后要回到原来的学校任教。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的教师“校际交流”,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以政策宣传导向为主,引导优质校的教师、骨干教师向边远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流动,实现优质资源城乡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公正,是以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为目的,因此具有社会公益性。在调研中,有的县区在推进教师校际交流中实行“人走关系跟着走”的做法,这样就会让交流到边远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师心理产生顾虑,担心会不会一直留在边远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因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明确规定在边远山区和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的年限,到期后可以参加第二轮交流,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性,确保顺利推行义务教育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在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的过程中,既要以政策为导向,又要以保障教师的切身利益为驱动,尽力解决好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比如,永安市对交流到农村任教的教师每年给予报销40趟交通费;市政府每年在交流教师中评出10%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并直聘为中高级职称。所以,在交流中,既要有硬性指令性的规定,又要根据各校教师的具体情况,灵活把握政策导向,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教师中形成交流的常规机制,让教师自愿交流、乐于交流,真正调动广大交流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真正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真正为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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