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县域教育发展规划与布局的原则
(一)促进均衡发展
调整县域教育事业规划与布局应充分体现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具体来说,要有利于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县域教育各学段的均衡与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县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作用。同时,还应当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
在制定县域教育发展规划时,应始终以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为指导,从教育布局、教育投入、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与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提出新思路,注入新活力,努力为县域教育均衡发展营造全方位的有利环境。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过程中容易出现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现象。在当前及下一步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特别是政府,应将它当做是推进县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在政策选择上的主要依据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严格地说,公平与效率并不是一对哲学意义的范畴。与公平相对的是非公平,与效率相对的是非效率。虽然公平与效率并不构成一对范畴,但是在经济学领域中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有着较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般认为,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在经济领域内,任何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同的资源只是有限供给的程度不一而已。使用得当,配置得当,有限的资源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使用不得当,有限的资源只能发挥较小的作用,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这就是高效率与低效率的区别”[2]。而公平“主要是指如何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其实质是合理的分配原则”[3]。经济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把何者放在更优先的位置,即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
教育领域内的效率与经济领域内的效率在含义上没有太大的差别。教育领域内的效率从本质上讲,是指“资源配置的结果要使效率最大化,即教育资源配置要形成一定的优势结构”[4]。如果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得当,使用得当,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用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得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的较大发展。如果有限的教育资源使用不得当,配置不合理,就只能发挥较小的作用,具体体现为投入一定的资源却不能使教育规模得到扩大和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
但教育领域内的公平与经济领域的公平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差别。一般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机会均等”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当今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的基石。而要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资源在各参与分配者之间就应“以大体均等的占有量加以分配,即教育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各学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受教育者个人之间,按照与其规模和需求相对应的数量加以分配”[5]。
那么,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过程中,怎样才能兼顾公平与效率呢?美国学者阿瑟·奥肯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并非凡有利于一方的因素就必须有害于另一方。但同时,为了平等就不惜牺牲一些效率;为了效率,又不得不影响到平等。因为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也许是它们之间互相需要的原因——在平等中放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里添加一些人性”[6]。
根据奥肯的观点,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要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就必须做到: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相结合,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与政策补偿相结合。
一般来讲,集中办学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分散办学则有利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农村学校布局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需要同时考虑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两个方面。但现实生活中,这二者似乎存在着矛盾:从学生入学的方便考虑,学校越分散越好;从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来看,学校则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过小的学校应予撤并。如此,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往往会遇到公平与效率该如何取舍的问题。但应明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应是在公平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学校布局调整必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动态的均衡。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公平优先,虽然可能会产生某种效率上的问题,但义务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且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公平,因而,这种效率的损失也是值得的。要让学校布局调整政策造福于民,就不能让偏远贫困地区的孩子做出政策性的牺牲。而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国家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补偿政策,资助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在教育上受到损失的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及其家庭,让他们不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或受教育的条件进一步恶化。只有这样,才会既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又能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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