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幼教专家以外的有识之士所注意。重视学前教育既是全社会的呼声,也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教育方针。发展学前教育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域政府的重要责任。
幼儿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经费来源由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两部分组成。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幼教机构的人员经费。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责是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他幼教机构的发展。这显然是不够的。
学前教育是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公共服务产品,政府应当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逐步把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起码要把学前教育放到与高中教育的同等地位,并且应当成为九年义务教育向两端延伸的首选方向。”[32]中央政府应负责农村幼教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协调,适时调整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适当向农村幼儿教育倾斜。我国财政收入从1978年1 132万亿到2008年财政收入6.13万亿元,增长了54倍多,只要资源配置合理,应该有能力解决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因此,农村幼教经费应逐步地由国家财政承担起来。
但即便是将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多渠道筹集农村幼教资金的原则也是不能丢的。1972年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建议,提供教育经费的政策应该符合下列三个目标:增加经费,广开财源,降低费用。[33]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仅是一定办学条件下的经费需要,也可以称之为最低经费需要,如果要改善办学条件,就应当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当前,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办学条件基础非常薄弱,在短期内靠政府投入来迅速提高幼教水平并不现实,众多社会团体和个人有能力也有意愿为农村幼儿教育提供帮助,这种行为值得鼓励。政府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不意味着教育经费来源的单一化,广开财源、多渠道筹资的思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过时,而对于当前的农村幼教发展来说则显得尤为必要。
鉴于学前教育目前尚未纳入国家财政保障体系,而学前教育又是国家学制的第一阶段,这就决定了学前教育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以保证学前教育的顺利进行。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将是社会投入。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创办民办幼教机构,推动幼教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力量创办的幼教机构进行适当扶持和资助的责任,包括资金支持、师资支持及税费减免等,为民办幼教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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