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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趋势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必将对我国未来十年甚至更长远的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据悉,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已经获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实验区”的立项,先期进行制定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试点工作。在《纲要》实施背景下,我国民办高校将呈现新一轮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势头。

关于《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趋势的若干思考

浙江树人大学 徐绪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必将对我国未来十年甚至更长远的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纲要》充分肯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贡献和发展地位,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用“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表达了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信念和决心。除此以外,《纲要》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等;又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这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纲要》来明确,有利于从国家层面建立起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框架,抓住了重点,非常实在。据悉,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已经获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实验区”的立项,先期进行制定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试点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贯彻实施《纲要》,必将理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最终“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30年的艰难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已有民办普通高校336所,在校生204.77万人,其中本科生33.466万人,专科生171.3万人;另有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241.37万人,其中本科生219.01万人,专科生22.36万人。两者合计,全国已有民办高校658所,在校生446.14万人,民办高校的数量已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2305所的28.55%,在校生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2144.657万人的20.8%。据了解,2008年全国共有10个省份的民办高校在校生比例超过当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浙江省的比例将近33%(参见表1)。事实说明,至少在规模上,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 2008年全国民办高校比例最高的10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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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可以说,这一轮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政策支持。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程序。2001年开始加快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进程,2001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经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46次全会审议通过并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历经4次审议,2002年12月28日,我国首部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终于通过了人大常委审议,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一连串“利好”给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中的研讨和争议,使人们对一些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民办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也大大增加,并激发了社会投资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热情。从2001年开始,我国民办普通高校连续4年每年审批达到40所以上,可见《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的显著效应(参见表2)。回顾这一历程不难看出,国家立法和政策规章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从本次《纲要》颁布的过程、制定的形式和内容来看,我们有理由对其实施充满信心。

表2 1998年以来历年民办普通高校建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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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所得。

可以说,《纲要》描绘的是2010—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体现的是教育的国家意志,反映了今后10年教育发展的国家目标,是新世纪继“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之后的又一个支撑国家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在《纲要》实施背景下,我国民办高校将呈现新一轮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势头。

思考之一:规模平稳扩大

在《纲要》继续“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各地政府会更加坚定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在本地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中预留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加大政策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尽管近几年高考生源逐年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整体要求的提高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后求学愿望的持续高涨,高等教育规模仍将持续平稳增长,而民办高等教育则责无旁贷地挑起“重要增长点”的担子。实际上,许多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未来发展中将进一步发挥民办高校的作用,承担新增加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任务,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规模将继续增长。

同时,民办高校校均规模亦将扩大。当前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是依靠学费运行的,许多民办高校甚至是负债建设,期待通过办学结余归还贷款。可以说,规模仍然是民办高校获益的主要路径。为求得较高的办学效益,民办高校还会适当扩大办学规模。从我国高等学校实际校均规模来看,民办高校也有适度增长的空间。据了解,2009年我国普通高校校均规模为9086人,但民办普通高校只有6094人,相比之下校均规模扩张仍有潜力。

思考之二:本科快速增加

首先是民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从民办专科院校升格本科来看,在独立设置的336所民办普通高校中,只有43所本科院校,其中3所为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民办本科院校比例较低,升格仍有空间。同时,教育部原有规定是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一律停止升本5年,虽然期限已满,但至今仍未开闸。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建设和支持政策,打消了相当一批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冲动。上述这些原因为民办高校升格本科提供了可能和动力。其次,民办本科高校和在校生比例将持续提高。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以前大量独立学院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的本科资源总量将快速增加。与此相应,民办高校的本科在校生也将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在整个本科教育中的比例将明显提高。另外,《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这个规定对一些办学目标较高的优质民办高校是一个鼓舞。据笔者了解,除一些民办高职学院紧锣密鼓准备升本以外,也有一些民办高校在做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准备,以便在政策实施时冲关,成为国家首批举办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可以预见,今后5年可能有一批民办高校举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只是一种相对趋势,囿于现有条件和规划,能升格本科院校和举办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民办普通高校还是应该立足办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出特色和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思考之三:注重办学质量

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整个社会都把质量作为发展的重要导向。《纲要》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高等教育的质量选择和追求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同时,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型,也促使民办高校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近几年随着高教资源的日益丰富,老百姓的求学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从简单的接受高等教育到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有质量的高等教育。民办高校的办学实践也说明,要想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丰富的生源,就必须高度关注质量,走质量立校的道路。另一方面,从《纲要》的政策导向来看,政府将出台扶持民办高校优质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高校提高教育质量,“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这种高调而明晰的政策指向无疑将牵引民办高校的质量发展。部分有较好办学信誉的民办高校还成立了优质民办高校“211”协作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主流与国家政策牵引的双重作用下,有远见的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者将会更加深刻认识质量问题,自觉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转型,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内涵建设上来,努力办社会满意的优质民办高校。

思考之四:凸显办学特色

《纲要》指出,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民办高校在整个高教市场的竞争中仍将处于弱势。办学资金紧缺,办学层次较低,条件相对较差,收费高于公办高校2~3倍,这些都是竞争中难以避免的不利因素。从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学校外,民办高校的整体办学质量一段时期内还很难与公办高校竞争,越来越多的办学者开始认识到,特色已经成为办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赢得竞争的有利位置,就必须采取特色办学的策略,形成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发展,避免与公办高校的正面竞争,在竞争中发挥自身特长,扬长避短,以特色取胜。

办学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方面。民办高校要在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中赢得地位和空间,关键就是能不能培养出有特色的人才。民办高校应从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深化改革,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前提下,鼓励不同专业体现各自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具有“基本规格+特色”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最大的特色——灵活的办学体制和机制尚未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完善,表现为灵活的用人机制、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特色化的办学机制上的优势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如何发挥体制和机制优势,大胆开展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争取竞争的有利条件,也将成为民办高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趋势。

思考之五:发展定位多样

多样化源于高校分工理论。对高等院校进行分工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实现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多元化的问题。不同的人才需求、不同的发展目标,导致高校之间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分工。现代大学的发展,“对各高等院校进行分工已经变得越来越必要,因为这有利于不同单位全力投入不同的工作,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不同类型的、适合于不同学生的一般教育,复杂程度不等的研究(从最基础的理论研究到最侧重应用的研究),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因院校分工后产生了各类相应的组织结构得到承担”。多样化的办学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这一价值理念已成共识,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深化的重要特征。各类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合理分工,科学定位,确定适合自身的发展空间,才能确立发展优势,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整个系统才能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格局。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等教育本身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在高等教育资源日益丰富的状况下,民办高校更应做好多样化定位的文章,更多考虑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实施多样化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特征已经逐步淡化,而多样化的选择特征却长盛不衰,这值得我们关注。

多样化发展另一方面的含义,是在政策与现实的各方作用下,民办高校群体将发展分化,各自的办学呈现多样化格局,有的升格本科,甚至创造条件举办研究生教育;有的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一线人才;有的专门做职业培训,直接服务就业市场;有的走社区大学的发展路子。总体来说,按照自身优势和实力,正确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与空间,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趋势。

思考之六:密切贴近市场

从人才培养的类型来看,我国现有高校95%以上都是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需要。在我国民办高校群体中,主体部分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全国336所民办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占近90%。在已经升格的民办本科院校中,主要的也是由高职学院升格而来。因此,办好应用型大学,培养市场需求量大面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既是民办高校的办学优势,也应成为我国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

民办高校立足于办好应用型大学,需十分关注人才市场的发展变化,贴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树立市场意识,善于研究市场,人才培养与市场紧密接轨,掌握市场的主动权,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从而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将成为民办高校市场化办学的必然选择。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市场需求是多样化的。民办高校要根据自身条件,选取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某一个区段,做精做细,办出质量,服务市场,从市场服务中创建自身的品牌。

思考之七:引进国际智力

引进和借助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自己,是民办高校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纲要》提出,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这一要求为正在寻求创建品牌、提升办学水平的民办高校指明了方向。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进程来看,依靠国际智力和品牌提升办学品位,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积极开拓发展空间,是国际私立大学发展的基本经验。

目前,许多民办高校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总体来看合作的领域较窄、内容单一。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教育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民办高校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办学资源扩大到国际市场。除了积极引入国际资本直接参与学校建设以外,与国外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引入国际优质教育品牌和教育资源,包括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培养模式、优秀师资、教学方法、教材资料、设备设施等,为我所用,从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汲取营养,增强办学实力,将成为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通过交流与合作也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推向世界,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触角伸向国际广阔天地,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创造更宽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思考之八:自主自律并举

依法规范办学将成为民办高校的自觉选择。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较为丰富的背景下,社会将更加关注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国家也必然加大对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的监督。《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这些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基本规定民办高校理应贯彻落实。我国30多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规范办学,育人为先,把办学质量放在首位,才能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学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平台。现在,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办学者也已认识到,规范是获得支持的前提,是改善办学环境的必要条件,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只有规范办学,规范管理,自主与自律并举,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学校发展的长远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高等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而言更是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相信在《纲要》指引下,我国民办高校一定能抓住机遇,加快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为浙江树人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民办民办教育协会高教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兼高教分会会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教育部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本文曾由作者2010年年初在日本滨松大学举办的中日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演讲,《纲要》正式颁布后重新做了修改。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研究”(编号:10Y JA880156)的研究成果,该项目由徐绪卿主持。)

本文刊登于《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11期,原文8000字,收录时作者做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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