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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扶持民办教育的突破性举措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年4月15日,我陪同《光明日报》的两位记者,专程去湖州市德清县了解民办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民办求是教育集团会议室召开了民办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德清县教育局局长任桂荣、副局长杨丽英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了座谈。德清县现有5所民办中小学。对这5所学校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该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政策——给民办学校教师以事业身份,在稳定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德清县扶持民办教育的突破性举措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黄新茂

今年4月15日,我陪同《光明日报》的两位记者,专程去湖州市德清县了解民办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民办求是教育集团会议室召开了民办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德清县教育局局长任桂荣、副局长杨丽英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了座谈。从座谈会上了解到,该县在扶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其做法与经验值得推广。

2002年前,该县也与省内不少县(市、区)一样,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公办学校教师以“寄编”的形式(把编制寄存在原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任教。由于分散“寄编”的形式带来了管理上的诸多不便,该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于2002年10月联合印发了《德清县民办学校中的公办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德教〔2002〕38号文件)。该文件的要点如下:

——从2002年开始,县教育局按照民办学校规模进行单独核编,单独建立台帐,对在编教职工进行统一管理。

——凡本县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到民办学校工作,身份不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可相互流动。

——公办编制的教职工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财政停发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档案工资保留。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均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教职工标准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参保手续,其中医疗保险金按公办教职工标准继续由财政拨付。

2009年底,该县四部门又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义务教育段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稳定民办学校教职工队伍,维护民办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再次联合下发文件,重申继续执行德教〔2002〕38号文件。原公办学校交流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含2002年后经过公开招聘聘用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保留事业身份和事业档案工资,公民办学校之间可按规定相互交流。并就民办学校在编的公办教职工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原公办学校交流到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在事业单位分类过程中,按原调出单位类别认定;2002年后新招聘(或外县调入)到民办学校工作的人员,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类别认定。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在编教职工,绩效工资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进程和标准,由举办者发放。

德清县现有5所民办中小学(其中普通高中1所,初中3所,小学1所)。对这5所学校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该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核心政策——给民办学校教师以事业身份,在稳定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5所学校中,除1所普通高中按校方要求定20个编制外,其余4所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共204人,其中在编教师181人,占4校专任教师总数的86.7%,最高的达95%。

这5所民办学校,近三年流向公办学校的教师总数每年都只有3人,而近三年吸纳来自本县公办学校的教师总数则分别为:2007年8人、2008年7人、2009年8人。由此可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这一重要扶持措施,在德清县已得到了最有效的落实。

这5所民办学校,在师资队伍得以稳定的同时,教师的薪酬待遇也在不断提高。据问卷调查统计,4所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2009年的教师人均增资额分别为3.87万元(小学)、2.31万元(初中)、2.1万元(初中)、1.45万元(初中);教师人均年收入分别达到8.29万元、7.52万元、8.2万元和7.76万元,均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其中2所高出1万元。

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事业的稳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该县5所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总数分别为:2007年合计4112人,2008年合计4259人,2009年合计4530人,处于相对稳定的良好态势。

《浙江民办教育》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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