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发放去世教职工的抚恤金27.4万元;调整学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7万元。做好全院教职工、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及时申报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全民合同制工人、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工资福利管理
2009年学院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一、工资管理及发放工作
(一)根据桂政发〔2006〕50号文件精神,审核发放2009年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292人。
(二)确定了转正定级人员和调入人员工资,为2009年度获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学院聘用的职工和职务变动人员兑现了工资福利待遇。
(三)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的规定,为14位退休人员确定了退休待遇,为部分离休干部增加了护理费,发放了2009年度部分离休干部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
(四)发放学院聘用人员工资614人次。
二、完善院内津贴实施办法,做好津贴发放工作
深化学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院的凝聚力。
三、规范福利费管理和使用
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发放去世教职工的抚恤金27.4万元;调整学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7万元。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做好全院教职工、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及时申报教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全民合同制工人、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罗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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