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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观察的常用方法

时间:2023-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况详录法就是指在一定的时段内,连续地、详尽地对被观察对象的所有表现或活动进行记录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日记描述法简称“日记法”,是指对同一个或同一组被观察对象进行长期跟踪与反复观察,以日记的形式描述性地记录下被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在教育研究领域较早使用日记描述法研究儿童的是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时间取样记录法首先要确定目标行为,即准备观察记录的行为。

第三节 教育观察的常用方法

教育观察研究中,常用的观察方法主要有描述记录法、取样记录法和核对清单法。

一、描述记录法

描述记录法就是通过对被观察对象的行为或活动发生的时间、发生发展过程进行详细描述而进行记载的一种方法。具体又可以分为实况详录法、日记描述法和轶事记录法三种。

(一)实况详录法

实况详录法就是指在一定的时段内,连续地、详尽地对被观察对象的所有表现或活动进行记录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实况详录法通过记录被观察对象一切行为或活动的所有细节,获得对这些行为或活动的详细的、客观的描述。其目的是尽量完整、客观、长久地保留对所发生的行为或活动进行描述性的记录。在记录的过程中,记录人员要无选择地记录下所有的细节,包括背景资料,而且要尽量客观,不必进行主观推断、解释及评价。实况详录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提供详细的有关被观察对象行为或活动及发生时的环境背景等资料,从而为日后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不足在于记录技术要求高,传统的手工记录容易顾此失彼,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人力记录与处理资料。如B.德斯拉于1895年1月19日对他13个月零19天的孩子进行了连续4个小时的观察,下面这段是他这次观察活动记录的一部分。

他把刚拣起的一只瓶子扔下去,模仿他妈妈的样子说:“坏孩子!”又拣起那只瓶子,坐下来,啃它。然后,右手拿着瓶子爬到左边,向左转,往回走。走回他丢下的另一只瓶子那里。他试着把一个瓶盖盖在瓶子上。之后,他爬到钢琴罩子下面,用瓶子敲打钢琴。他被拉开,驯服地接受惩罚。他又躺下来吃东西,站起来,走了几步,又向左转,走了几步到钢琴前,往钢琴罩子下爬,又从罩子下钻出来。他拿起娃娃,弄得它哇哇叫,又扔下娃娃,去拿软木塞和锡盒,再次试图把它们装在一起,一边摆弄一边自言自语地咕噜着什么。他站起来,用右手玩钢琴,坐下,起来,又坐下……

(二)日记描述法

日记描述法简称“日记法”,是指对同一个或同一组被观察对象进行长期跟踪与反复观察,以日记的形式描述性地记录下被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在教育研究领域较早使用日记描述法研究儿童的是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他采用日记描述法跟踪观察其子3年,在此基础上写成《一个父亲的日记》一书,并于1774年出版。德国心理学家普莱尔也采用此方法对自己的孩子从出生到3岁的发展过程进行了长期观察,写成儿童心理学名著《儿童心理》。我国著名幼儿教育专家陈鹤琴采用日记的方式对其子陈一鸣进行了808天的观察与记录,写成《儿童心理之研究》一书。日记描述法常常采用下面这种模式记录被观察对象的行为与活动。(2)

第一月

  第一星期

  第一天 ……

  第二星期

  第八天 晚上吸乳后,用指触他的上下唇,他眼睛闭着微笑了几次。

      眼睛闭着微笑了几次。

  第九天 脐带脱了……

  第十三天 用胶皮粘在他的耳垂上,后来揭开的时候,他感觉痛了,哭得很厉害。

  第十四天 睡着的时候,他脸上出现了笑、哭、皱眉、皱唇种种的样子。

       用指触他的上唇,他的鼻眼,都向下皱;触他的下唇,向上皱。

       他的眼睛能随意转动。

       大便带绿色是颗粒状的,比较从前干燥一些,不像从前的稀薄。

  第四星期

  …………

日记记录法通过长期不间断的记录,可以掌握被观察对象的发展过程,了解被观察对象的发展顺序,以及行为与活动的连续性。而且日记记录法记录简便,易于实施。但是日记记录法的资料是来自个体,因此难以通过分析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而且难以克服观察者的主观倾向性。

(三)轶事记录法

轶事记录法又称“记事法”,是指观察者在实施观察的过程中,以记事为主,对事件或行为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按照其发生发展的顺序进行连续、详细的记录的方法。轶事记录法与实况详录法的不同在于实况详录法所记载的事件或现象一般是事先确定好的,而轶事记录法所记载的一般是在观察过程中观察者认为有价值的、有意义的、有某种典型性的事件或现象。它与日记记录法的不同在于日记记录法的目的性更明确、系统性更强、连续性更高。轶事记录法可以是有主题的,也可能是没有主题的,它不受时间的限制,不需要特殊的情景,不需要遵循严格的步骤,因此简单易行。轶事记录法更像一种日常观察的记录方法,它在观察记录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目的,更多的是积累资料,为日后的研究打下基础。在运用轶事记录法进行观察记录的时候,一定要客观、真实地如实记录。但由于在确定这些事件或现象的时候本身就带有了观察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因此这种观察记录资料的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下面这段记录摘自巴克尔于20世纪40年代所作的一段记录。(3)

人物:玛格丽特(中西部人,女,年龄4岁)

事件:玛格丽特打布莱德雷

有关的人物:布雷德雷(玛格丽特的弟弟,1岁半)

时间:1946年6月2日,下午1:03

玛格丽特一直缠着她妈妈带她到邻居那儿去玩,但雷特夫人坚决地拒绝了她的请求,进屋去了。这时,布莱德雷正在院子里玩。

布莱德雷拣起了一只罐头洋铁桶,摇晃着,桶里有块石头哐啷哐啷地响起来。

玛格丽特转过身,走上前打布莱德雷的腿,打他的背,又打他的后脑勺。布莱德雷似乎知道她会这样做,当她向他走过来时,他好像知道会发生什么,畏缩起来,好像在准备挨打。

玛格丽特没完没了地打布莱德雷。

开始时,她每打他一下,他都要哭一下,但不太大声,但最后终于放声大哭。当看到布莱德雷真的大哭起来,玛格丽特就丢下他不管了。不过她还是念叨着:“我能打你,我能把你给扔了。”

二、取样记录法

取样记录法就是并非准备对观察对象所有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完整的记录,而是通过以某种标准对准备观察对象的行为或活动进行取样,仅对观察对象被取样的行为或活动进行记录的一种方法。取样记录法既可保证获得可靠的资料,又能节省人力、物力与财力,节省记录时间。根据取样的标准不同,一般可分为时间取样法、事件取样法、个人取样法及场所取样法。

(一)时间取样法

时间取样法是以一定的时间长度为取样标准,观察并记录被观察对象在这个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的行为表现或活动情景从而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时间取样法的一个基本假设是:被观察对象在每一时间段内的行为是一个样本,通过抽取足够多次数的时间段,通过观察这些时间段内被观察对象的行为,便可以得出规律性的结果。时间取样法的运用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观察对象的行为必须是经常出现的,行为出现的频率一般不应低于每15分钟1次;二是被观察的行为必须是外显的、容易被观察到的行为。

时间取样记录法首先要确定目标行为,即准备观察记录的行为。一般通过下操作定义的方式对准备观察记录的行为或活动作具体详细的规定与说明,以增强观察记录的客观性,减少主观性。其次是要确定观察的时间结构及记录的形式。帕顿(Parton)在关于儿童游戏的研究中的观察记录就运用了时间取样记录法。她在规定的游戏时间内,以1分钟为时长,对学前儿童社会参与性活动进行观察记录,目的是研究学前儿童在游戏中的社会参与状况。(4)

表4-1 学前儿童社会参与性活动观察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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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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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取样法

事件取样法就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以事件作为取样的标准,对特定的行为或事件进行观察记录,获取研究资料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事件取样不受时间间隔与时段长短等规定的影响,只需对符合研究目的的特定的行为或事件的完整过程进行观察记录就行。时间取样记录法关注的是特定的时间,而不是某一限定时段内被观察对象的行为表现或活动,只要是特定事件一出现就可以开始观察记录,事件结束,观察记录也就告一段落。美国科学家霍尔·戴维在1934年采用事件取样记录法对幼儿的争执行为进行了观察记录。该研究以保育学校中幼儿的争执事件为观察目标,在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内观察自发的争执事件,进行描述与记录。该研究事先制订好观察记录表(见表4-2),前后进行了58.75小时的观察,共记录了200例争执事件。

表4-2 幼儿争执事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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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在记录的时候,可将行为分类记录、系统记录与对事件前因后果及环境背景等的描述性记录结合起来。它既可作预先的计划、安排与准备,获取较有代表性的行为样本,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行为的连续性与完整性,还可得到关于事件的环境与背景的资料,因此可用于对比较广泛行为事件的观察。其主要局限性在于不同时间场合发生的同类行为,有时可能具有不同的内在含义,因此结果可能缺乏测量的稳定性。因此,运用事件取样法应特别注意记录与分析行为事件发生的情境与背景。

(三)个人取样法

个人取样法是指通过对单个被试连续取样,以个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记录关于这个个体的所有行为及发生在这个个体身上的全部事件,然后再选择另一被试进行观察,如此反复进行,最终获得多个个体组成的样本。

在个人取样中,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在选择被试时,一定要保证随机选择被试,否则所选的被试不具有代表性,且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也会缺乏其应有的价值。比如,如果要选择一个九年级的学生进行观察并记录其数学课堂听讲的情况,那么,在每节数学课正式开讲前20分钟,观察者就应该首先随机选择一个不同的学生,之后对其数学课堂上的相关行为和事件进行观察,以之作为反映这个班全体学生的情况。观察者通过对这个班多个不同学生进行观察之后,便可获得有关这个班全体学生在数学课堂上的相关行为和事件的资料。

(四)场所取样法

所谓场所取样法,是指选取某一场所作为观察的对象,从而获取相关资料的方法。比如,通过观察学生在操作、图书馆、教室或食堂等场所的行为表现,以之获取学生在这些场所的相关行为表现的信息资料。

三、核对清单法

核对清单法就是在实施观察活动之前,把将要观察的行为表现或发生的反应排列成一个清单表格,由观察者在表中相应的位置直接标注记号的一种记录方法。根据清单设计的不同,核对清单法又可以分为行为核检法与等级量表评定法。

(一)行为核检法

行为核检法只需通过观察清单里列举的行为是否出现,然后在相应的位置做上记号即可。这种记录方法非常简便,但是清单的设计是确保观察质量的关键。编制清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列举出主要的项目,也即是确定所要研究的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每一项内容有哪些方面的表现。其次是进一步将各项内容及表现具体化,一直细化到被观察对象在特点情境中可能出现的具体行为表现。最后是将这些行为表现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排列,制成表格。例如,对幼儿数学技能进行观察可以使用的行为观察清单如表4-3所示。(5)

表4-3 幼儿数学技能观察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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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级量表评定法

等级量表评定法是对所要观察的行为与现象划分为若干项目,然后对每一个项目根据某种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并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设计成一个观察清单,观察者根据被观察对象发生的行为或现象在相应的位置作出标记的一种观察记录方法。等级评定量表法与行为核检法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对所观察事件如何呈现以及在程度上的差别作出判断,并确定其等级,而行为核检法仅对所要观察的行为是否出现作出判断。例如,对儿童之间社会交往情况的观察可以使用的观察量表如表4-4所示。(6)

表4-4 儿童社会性交往活动观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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