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比较研究法的实施步骤及其运用
一、教育比较研究法的实施步骤
与其他研究方法一样,教育比较研究法同样存在着基本实施步骤和程序。如德国的希克尔(Hilker)和美国的乔治·贝雷迪(Bereday)提出,比较研究应分为纪实、解释、并列、比较四个阶段:①纪实,即搜集整理有关研究对象的资料,客观地描述事实;②解释,即多元地解释所描述的事实的含义;③并列,即将判明了的事实加以整理、并列,揭示其异同;④比较,即提出比较分析所需的假说,作出结论。而英国的布莱恩·霍姆斯(Brain Holmes)仿效杜威的反省思维,提出比较教育研究的四个阶段:①问题的选择与分析;②解决对策(政策)的计划;③相关因素的确认;④有关资料的系统选定、分类与相关分析,借此作出某种一般的教育预测。从搜集资料开始,经过选择问题、政策研究、问题分析、政策制定、相关因素的识别、政策结果的预想,得出正确的预测。(2)
(一)明确比较的主题
这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也就是说,要明确知道比较什么问题。教育上的问题很多,是比较教育的目的、任务,还是比较教育的内容?是比较教育的方法,还是比较教育的管理制度?总之,要把所比较的问题,放到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乱比。
(二)确定比较的标准
就是把比较对象的材料,按可能比较的形式排列起来,使比较的概念明确化,比较的数据精确化。研究者根据比较的标准,不但能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而且能利用各方比较的材料。
(三)广泛搜集和整理资料
综合利用多种媒介和手段,多方查找资料,尽可能地客观地搜集所要研究的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各种有关资料,为下一步深入研究打好基础。
(四)对比较的内容进行解释和分析
这是运用比较研究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所比较的事实、数据进行充分的解释、研究和分析,说明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分析形成这一事实的原因、理由和因素。解释和分析时要注意事物间的因果性和全面性。
(五)作出比较的结论
对比较对象的材料、情节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从而作出结论。如在《自学辅导教学与常规教学中注意集中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文中,明确指出自学辅导教学优于常规教学,从心理学观点看,“学生注意集中程度如何是提高自学效果的因素之一”。这样,从明确比较的主题、提出比较的标准,到解释比较的内容,最后作出比较的结论,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比较研究的过程。
二、教育比较研究法实施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
可比性指的是比较的对象之间的规定性,指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些本质上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共性。比较对象间具有可比性,要求比较研究的事物必须属于同一范畴,要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对它们可以用共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和衡量。因此,如果不是同一范畴、不能用同一标准衡量的对象,则不能比较。所以,我们在选择比较对象时,必须持审慎的态度,使比较对象具有同等的客观条件,在比较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统一的比较标准和比较范围。
(二)注意比较对象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因为客观事物的条件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的是主要的,决定事物性质的;有的是次要的,不决定事物性质的。同时任何事物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和其他事物密切联系的。此外,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个体,各种事物之间不仅有现象的异同,而且存在着本质上的异同,研究者既要比较事物的现象,更要比较事物的本质,要运用理性思维进行科学比较。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即显而易见之异,譬如,能区别一支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3)因此,比较要从各方面进行,要保证比较对象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三)保证比较资料的可靠性
用于比较研究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不能保证比较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得出的结论也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因此必须保证比较资料的可靠性。因此,研究者在获取资料的时候,必须本着客观、认真的态度。如果比较研究的资料是通过实验、调查等途径获取的,要对其进行认真的调查、实验、分析、统计与测量,保证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正确、真实;如果是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资料,要对其进行认真检验和核对,在证实其科学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之上方可加以引用。
(四)把比较法与其他研究方法结合起来
如:在教育调查中要比较调查对象的种种相同或不同情况;在实验法中要比较实验的各种变化和效果。可见,教育科学研究的过程,是各种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