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地方传统文化和教育
佳村地处浙西南山区和金衢盆地交通要道的地理位置,使该村较早就能得风气之先,传统文化比较丰富,儒学教育比较发达。
7.1.3.1 大众宗教文化
佳村传统文化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以民间多神信仰为特点的大众宗教文化。在本书的6.6.1中已提到浙西南山区的宗教文化历史上一直比较发达,这一特点在佳村也体现得非常明显。从面积和人口来看,佳村并不是一个大村落,但其宗教祭祀场所非常之多。以西北—东南走向的老街为主轴,依次分布着五世灵官上社公殿、四相公殿、观音堂、夫人堂、禹王宫、中社小殿等宗教场所,另有刘家祠堂、张家祠堂、陈家香火堂、张公祠等祭祀场所。在宗教场所中,最大、最重要的当属禹王宫。禹王宫坐东朝西,位于老街中段,俗称“大王殿”或“大皇殿”,源于明朝所建的“平水大王庙”,概因“傍水为村,虑有水灾”之故[7]。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平水大王庙迁至现址扩建为禹王宫祭祀大禹,道光八年(1828)又加建头门,由此形成了三进宫殿。宫内又分大殿、观音堂、夫人堂3个分区,所祭神祗数量众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神化的历史人物,有大禹(主祭神)、关公、周仓、关平、文判、武判、魏征,除了魏征外,其他都分布在大殿中;二是佛教偶像,有如来佛、弥勒佛、观音、韦陀、大水佛[8]、达摩,分布在第三进的观音堂;三是官方或民间神祗,有土地公公、土地嬷嬷、陈贞姑、夫人娘娘、法秋尼(夫人娘娘的弟弟)等,除了土地公公、嬷嬷外,其余分布在南厢的夫人堂[1]11,109,117-118,186,206。由此可见,禹王宫不是相对单纯的佛寺或道观,而是民间杂神庙宇,典型地反映出我国自古形成的民间多神信仰的特点。王尔敏认为,乡村民众之所以形成多神信仰,“主要反映人群生存社会需要之功能分殊,不恃万能之唯一真神,而如同人间现实需要,恃不同职司之神,护佑其生活不同情状之痛苦疑难”[9]12。禹王宫所祀诸神也印证了这个观点。比如,对主神大禹的祭祀反映的是当地民众对松阴溪每逢春夏季节山洪暴发的恐惧,以及防洪护乡的现实需要。对佛教诸偶像的崇拜则反映了深入民众心中的因果报应思想和超度亡灵等需要。地方神祗陈贞姑(原名陈靖姑)是“救产护胎佑民”的女神,崇拜她是为了保护妇女的生育。从这个意义上说,以禹王宫为代表的民间杂神寺庙,是佳村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日常生活,乡民不但经常到禹王宫烧香还愿,还在不同的农历节气举行大规模的庙会,演戏酬神、娱乐大众。所以,禹王宫不但是个宗教场所,也是佳村及周边村落最重要的民间娱乐场所,每年正月、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气佳村民众都要雇请婺剧、越剧、木偶等剧团在禹王宫前的大戏台演戏。演戏时四邻八乡民众蜂拥而至,商贩云集,所以这一娱乐活动也兼有临时市场和交流会的功能。大戏台建于明清时期,为邮亭式,戏台后有戏房,分上、下两层,上层供乐队伴奏用,下层供演员更衣用;戏台左右两边也建有两层客廊,上层供演员住宿用,下层专供妇女看戏用。1931年,戏台和戏房被借住的外地难民用火不慎所毁;1948年又在刘厚道的倡议下集资重建,直至1986年拆除变卖。
在这类活动中,元宵节灯会是佳村民众最重要的“大型综合活动”。灯会由村中刘、张、陈三个宗族的人所组成的“会”轮流负责,每个宗族都有7至9人参与“分会”,有上元会、庆元会、关帝会、元宵会、节庆会、运平会等。各分会都有几亩租田,田租可用于灯会开支,并有一名“会首”负责,各会总称“龙灯会”。每年灯会的总负责人轮流在各分会中推选一名有声望的老人主持。灯会从正月十三开始到正月十七结束。正月十三日,村中每户均要自报一份祭礼送入禹王宫中。每一件祭品奉进宫门时,唢呐要吹奏三次,仪式极为隆重,大戏台上则上演“上寿庆元宵”等好戏。十三日晚“起灯”,禹王宫大殿张灯结彩,灯的款式多达9种,最大的是大殿中堂上挂的一个透明大圆灯,内有3千盏蜡烛灯。其他寺庙、宗祠也挂起纱灯。“起灯”同时也是舞龙舞狮活动的开始,“太平龙”打头[9],船灯、桂花亭、花鼓灯、雁鱼灯、彩茶灯、舞狮、台阁等随后,“龙”先到社公庙“彩神”,然后再到禹王宫大殿加灯结彩,拜神佛,祈求全村平安吉庆,之后到各家各户拜年讨彩;次日到邻近乡村舞龙,同时邻村的龙也到本村来舞;正月十五龙灯再回到本村舞一夜。灯会在正月十五达到高潮,是夜全村的灯通宵点亮,邻近乡村民众均赶来参与这一“狂欢”活动,不宽的老街上人山人海,十分热闹。正月十七元宵灯会结束,全村熄灯,龙灯会下属各个会员齐聚会餐,“散龙神、谢神佛”,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来年的元宵活动[1]19,147-148,162-163。可以说,佳村的民间宗教文化与中国的很多乡村一样丰富多彩。
“在传统时代,争强赌胜的迎神赛会固然靡费金钱,但以历史人类学的角度视之,它却是乡村民众构筑社区共同体和地域社会的方式之一。人们鸣钲击鼓团聚为乐,祈保风调雨顺民安户泰,是在借助神的灵光,强化各村落的相互认同和共存意识,实现世俗社会中村际、族际的沟通与和谐”[10]115-124。从佳村的情况看的确如此。比如龙灯会是由三个宗族的若干分会构成的,每个分会每年轮流主持灯会活动,体现出一种分工合作;灯会结束后的聚餐则联络了会众及其身后不同宗族之间的感情。又如,为了庆祝元宵灯会,全村每户按男丁人数每人要出白烛一斤(500克),外地迁入的新立户则为5斤,作点灯之用。另外,如果正月十三晚尚未送上祭品,要按村规罚白烛2斤。这些措施对于强化村落民众的认同和共存意识是有作用的。再如,灯会期间,本村龙灯与邻村龙灯相互交流,亲朋好友互相走动观摩灯会,共享快乐,这对于沟通村际关系也有正面意义。
7.1.3.2 儒家传统文化
除了上述作为一种“小传统”的大众宗教文化外,作为“大传统”的儒家传统文化也在佳村体现得很明显。
佳村的地理位置东南距古市镇仅5公里,西北距妙高镇12公里,位于浙西南最早的两个县治之间。佳村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宋代,而南宋时期儒学在浙江极度繁荣,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浙东学派,从地域上细分,又有金华学派、永康学派、永嘉学派等。这些学派之间联系密切,交流频繁,常常在金华地区和温州地区之间往来论学。佳村作为金衢盆地进入浙西南山区的交通要道,是从金华到温州的陆路交通之一。虽然没有确切史料证明有著名儒家学者在佳村传道讲学,但是作为一个儒家思想传播路线之上的节点,我们可以推想佳村会很自然地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事实上,宋元时期佳村的洪、叶两族均为官宦世家,儒家文化早就已经确立了其在民众生活中的地位。明清以降,刘姓宗族也非常重视文化教育。比如,家长在将田产分给儿子时会单独留出一份“祭辰田”。这份田产的田租在家长生前归家长养老,家长亡故后供各家儿子轮流收租,但其中会切割出一部分用以奖励子孙读书之用。为了推崇文教,每年过年祭祖后祠堂分发“丁肉”(给族内每名男丁的祭祖之肉)时,除每人一份外,凡考中秀才、廪生、贡生、举人等功名的,都另外递加增发,以示奖励。在这样的意识和措施下,刘姓族人在传统教育领域较有成就。
儒家文化对佳村民众的日常生活观念影响很大,渗透在诸多生活细节中。比如祭祀祖先活动,一年中在春节、清明、重阳、冬至共有四次扫墓,为了吸引小辈参与,家长还会奖赏若干枚铜板,称为“赶路钱”。除了扫墓,祠堂祭祖也是至为隆重的。祠堂有专人管理,每年春节、元宵、七月半、冬至等节令,都有严格的祭祀活动。冬至祭祖时,还有“祀神饭”吃。这实际上是宗族内男丁的聚餐,酒菜由当年轮到收“祭辰田”租的人负责供给,在祠堂内进行,很是热闹。在日常生活中,讲究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比如村中小辈路遇长辈时,都要自觉让路或走在后面。佳村的戏台设计讲究男女有别,观戏时妇女坐在戏台两侧的客廊中,男子则站在中间的空地上。在生活态度上,佳村民众崇尚勤俭持家,无论贫富都视节俭为美德。节俭更多地体现在衣、食方面,节俭与否影响到婚配对象的选择、对手艺工匠的评价等。在处理民间纠纷时,佳村还与很多乡村一样有一个“申明亭”。此亭建于明朝初年,设在今刘氏宗祠门口围墙外。每当发生民间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到这个亭子里申明自己所知的事实和态度,在场的村中士绅和老人则居中调解,并根据村规对过错一方进行惩戒。过错方可能要从村头到村脚放鞭炮,使村人知道是谁犯了错误;还有可能向受损方赔礼并送上布匹以示歉意[1]96-97,120,149,152,193。
在佳村民众的传统文化生活中,作为“大传统”的儒家文化和作为“小传统”的民间宗教文化之间并不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有着彼此渗透的互动关系。在庙会、灯会这些带有“狂欢精神”的民间文化活动中[10],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儒家伦理观念的制约作用。比如,看戏的大戏台特设女子观戏的客廊,以示男女有别;元宵节看龙灯要求年轻人要搀扶老年人,以示敬老。另外,儒家知识分子也积极参与到民间文化活动之中,比如大戏台的重修工作就是由贡生刘厚道牵头发起的。而儒家的一些伦理价值也会借助民间宗教文化的形式实现。最典型的就是元宵节的灯会活动,各家向禹王宫供奉祭品,祈祷神佛保佑平安、风调雨顺,并组织盛大灯会不分贵贱、全民狂欢。在这个过程中,强化宗族凝聚力和村落共同体意识的儒家伦理观念也得到了实现。
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使佳村在清末创办新式学堂有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主姓宗族村落的格局使得刘姓办学的设想能得到其他宗族的支持,从而减少了内部纷争的可能性;根基深厚的儒家文教传统,为新式学堂的创办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绵延不绝的民间宗教文化传统强化了村落共同体意识,推动了与周边村庄的良性互动。对于这个20世纪初的浙西南小山村来说,现代新式学堂的创办不需要政府的强制,而需要能振臂一呼的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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