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有类、群体和个体三种形态,三者经历了以类为单位(前自然经济生产方式时期)、以群体为单位(自然经济生产方式时期)、以个体为单位(商品经济生产方式时期)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对三者作了统一的辩证考察,认为社会是由每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具有与各种群体以及社会整体不同的特点,社会整体又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他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个体的含义和特征
1.个体的产生和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创造了人类,由类人猿发展到人类,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的自然机体,也产生了人的主观精神,促进了类人猿的生理变化:直立行走,四肢分离;劳动推动了类人猿的心理的发展,从动物的心理发展到人的意识;劳动使人得以生存和发展,也使人能够思想和创造。劳动的发生发展和人的发生发展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能不能劳动是人与兽的区别,是否劳动、为何劳动、从事何种劳动、怎样劳动则是人与人的差异。人的个体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程,马克思曾经把人的发展概括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人们的生产能力“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1],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只限于共同体内部,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2]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以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3]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这主要指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认为,在这个阶段,“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4]由于人与人的关系以异己的物的关系(商品或货币关系)的形式来表现并且被物的关系所掩盖,因此,这个阶段的人(不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不能不受物(商品、货币)的驱使和摆布,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流行。但是,这个阶段“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5]第三个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获得巨大的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同时,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自由、自主的发展”。这个时候,人的各种潜能和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他们成为真正具有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的人。
2.个体的含义
北京大学陈仲庚教授认为“个性(Individuality)即个体性,指人格的独特性;人格(Personality)是一个复杂的内在组织,它包括人的思想、态度、兴趣、气质、潜能、人生哲学以及体格和生理特点等”,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类个体,都是不可替代的社会主体。所以个体是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主体个人,它包括三个方面的特性或属性,即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饮食、男女、自保等机能构成了人的自然属性;劳动性、群体性、阶级性和民族性等构成了人的社会属性;意识、自然意识、理性、精神等等,构成人的精神属性。人的这三个方面的属性是紧密相连、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的。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作为自然生物所具有的肉体特征和形态特征。人是自然生物,这就决定了人不能不具有自然属性,不能不受人的外部自然和人自身的自然(人的自然本性)的制约。所以人的自然性是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得以存在的前提。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作为社会生物所具有的各种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它虽然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前提,但是却从根本上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人的精神属性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征。虽然人的精神属性一方面要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前提,另一方面又要通过人的社会性〔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劳动〕才能形成,但是,它一旦形成,就会对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个体是指具有人的普遍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以独特方式行动的单个的人。詹姆士(W.James)把自我划分为四个层次,最外面的一个层次是物质的自我,包括个人的身体、财产和朋友等;其次是社会自我,即别人对他的看法和印象;第三层是精神自我,它的功能是尽可能把个性协调起来;第四层是纯我,即自我的自我。詹姆士虽然对自我作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但他是主观唯心主义者,他把自我经验中凡属于“我”或与“我”有关的一切事物都看作自我的内容,这样就扩大了自我的概念,并且混淆了意识和物质的界限。我国心理学家从行为的观点出发,分析了人的个性结构的多层次性。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中指出个性结构是多层次的,这些层次有:(1)完成某些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2)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3)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面的特征,即性格;(4)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所以个体是一种特指,所表达的信息是这个人与那些人、这个人与那个人的个体差异,所概括的基本内涵是这个人所独具的特质,即只有这个人才具有的个体特征,例如,这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身材、智慧、能力、气质、性格、思想等各种品质以及造成这些品质的特殊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主观因素。张三就是张三,李四就是李四,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绝不相同。
3.个体的特征
任何个人都有独特的体格、心理特征、思想、品质、性感、自然意识和行动方式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脱离具体个体抽象的人的个性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任何个体都是生活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因此,任何个体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的、变化发展的,它的突出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社会性
人是社会存在物,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性。每个个体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维持者和承担者。个人必须充当一定社会角色,具备一定的社会身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非此便不能为社会所承认。我们所研究的个人是具备社会人格并为社会所承认的人类个体。因为,现实中的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实践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如家庭关系、集体关系、阶层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历史关系以及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等。处于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人,便有不同的地位、利益、思想情感,便形成个人与他人的不同特点,在其社会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但人的个体的发展、作用的发挥,还要受社会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人并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的人生,创造自己的本质;而是在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根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客观需要,在既定的活动舞台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激发情感,确定目标,提出任务,完善方法,走过人生之路。
(2)实践性
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各种物质财富、精神财富都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发源地。人类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归根结底是人的实践活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实践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实践在创造出各种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不论是物质的。还是政治的和精神的生活,说到底都是在人实践中展开和实现的;实践构成了人类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基础,实践还是构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人是实践的主体,一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不断对既定的社会关系进行批判和改造,也就是对自身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和改造,从而达到现实和理想的统一。
(3)历史性
人的现实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于社会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的,因而不存在永恒不变的、同一的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和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关系,由此也就构成了不同历史上的人的本质。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只有共同的劳动、相互协作才能生存下去,没有剩余产品,仅有的东西也都是氏族成员大家共享的,没有私有观念、没有剥削。这种社会关系就决定了原始人的本质是纯朴无私的。自从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剥削阶级的奴隶主、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由于他们既是社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私有制的代表者,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本质是极端自私的。但是,人的阶级本质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废除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使人的本质开始向积极的方面转化,集体主义观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马克思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当社会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占有的时候,阶级对立不复存在,人的阶级本质也将彻底消灭。这时,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自由人联合体”。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总之,人的本质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4)整体性
个体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结构,个体个性的各个层次、各个侧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个性结构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方面。个性结构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世界观等成分,各个成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需要又是个性倾向性乃至整个个性积极性的源泉,只有在需要的推动下,个性才能形成和发生;动机、兴趣和信念等都是需要的表现形式;世界观居于最高层次,它制约着一个人的思想倾向和整个心理面貌,它是人的言论和行为的总动力和总动机。个性倾向性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动机系统。个性心理特征主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在个性发展过程中,这些心理特征形成较早,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受生理因素的影响,构成个性结构中的比较稳定的成分。个性结构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个性心理特征受个性倾向性的调节,个性心理特征的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性倾向性。
二、整体的含义和特征
1.整体的产生和发展
整体是由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个体)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功能所组成的有机体。从人类社会进行考察,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就是一个整体,氏族部落中的个体相互联系,他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与自然抗衡、斗争,那时,没有多余的产品,没有私有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也没有阶级的划分。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为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提供了条件,使阶级的产生有了可能。由于生产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进一步扩大,逐渐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正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使一部分人能够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剥削另一部分人,从而把阶级产生的可能变成了现实,使整个原始社会发生变化,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是由于原始社会这个整体的各个要素发展变化,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变革。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社会革命,封建社会又取代奴隶社会。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从而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战胜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把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概括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发展,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形态论”与个体发展的“三种形态论”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或自然经济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或商品经济社会就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则是指共产主义社会。
2.整体的含义
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每个人都生活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作为个体,它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对它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寻找属于自己的表现自我作为生命存在的途径。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的个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特质,不可能不烙上社会大环境的印记,任何个体是被社会化了的有个性的社会存在物,而社会又是无数个体特质与功能的外化和整合。因此,整体是指各个个体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有机体。
3.整体的特征
整体的特征有结构性、功能性、系统性、开放性、层次性、动态性、社会性等等。主要表现为:系统性、结构性、功能性。
从系统性来看,系统就是由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功能所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事物,不论范围大小,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在自然界,大至太阳系、银河系、总星系,小至原子、原子核、微观粒子、夸克都是不同层次的系统。生物界的分子、胶体粒子、细胞组织、器官、个体、群体、生物群落也是不同层次的系统。在社会领域中,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不同层次的系统,整个社会又是由生产力系统、经济基础系统和政治上层建筑系统、思想上层建筑系统构成的巨大系统。在思维领域,不同形式的社会意识、不同部门的科学,也都是一个个系统。任何事物都自成系统,而又与周围环境和条件构成更大的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系统就是整体,系统有大小之分,大系统套小系统,小系统套更小的系统。大整体是由各个小整体所组成,小整体由各个部分所组成,各个部分由各个个体所组成,整个社会是由每个个体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从结构上看,整体是由部分(个体)所组成,没有一个离开部分(个体)抽象的整体,整体来自部分(个体);部分(个体)是构成整体的要素,是从属于整体的。如人类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离开单个的人(具体的个体),人类社会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就不复存在。离开个体的整体不存在,离开整体,个体也不存在。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中,一方面,个体影响整体,整体依赖个体,整体由个体所组成,个体的利益、力量、德才影响整体的利益、力量和状况及其发展;另一方面,个体依赖整体,无整体就无个体,整体使个体得以生存,使个体利益得以满足,使个体的力量得以发挥和增强,并为个体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功能性上看,整体所具有的性质并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部分的有机结合。整体如果结构合理,就大于要素功能的总和;如果结构不合理,就会小于要素功能的总和。部分隶属于整体,只有在整体中才能显示出其自己的属性和意义,才形成合力,对事物的发展起推动作用。所以说,整体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整体决定、统帅、支配着部分(个体);部分(个体)反过来也会影响整体,特别是作为整体主要环节的部分,对整体也会有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三、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包含了隶属于一定群体的人的整体思想;另一方面认为特殊的、现实的个体力量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他们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马克思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单个人的历史绝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个体与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贯通,没有离开整体的个体,也没有离开个体的抽象的整体。那么,如何把握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呢?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我们很清楚地看到: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元素,社会的本质是人,没有人,没有一个活生生的人,社会是不存在的。人是社会历史的主角,社会的存在、运行、发展是由人来维持和推动的。社会的存在方式、运动形式、发展方向、发展水平,便是人的存在方式、活动形式、发展方向、发展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人。这里当然包括我们每一个个人。但是,个人相对于人类整体来说,力量是单薄的,作用是微小的,其所面对的社会则是无比强大的。虽然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但是社会一经形成,便铸就了其坚不可摧的稳固结构,其运行是有规律的,其力量是无与伦比的,其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单个人的力量要撼动社会这棵大树,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有“英雄造时势”之说,然而“英雄造时势”也只能顺势而为,只有适应社会本身发展规律、符合社会需要时,英雄才有用武之地。何况,英雄本身就是社会孕育和造就的。英雄看似某个个人,其实他是社会的代表,是人类力量的集中表现,并不是哪一个人想当英雄就可以成为英雄的。孤胆英雄虽时有出现,但是脱离社会需要、脱离人类大众、违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孤胆英雄总是以身败名裂而告终,被社会和人类大众所抛弃,最终还是成不了英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个人首先必须和社会保持一致,个人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个人的一切思想、一切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实际需要,逆社会历史潮流而动者是注定要失败的,是要被社会抛弃的。个人的行动违犯自然规律,会遭到自然的无情报复,同样,个人的行为违背社会规律,也必将遭到社会的无情报复,而且这种报复来得更快,更猛烈;甚至当你还没有意识到,还没有清醒过来时,这种报复就已经降临到头上了。个体依赖于整体,整体也离不开个体,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具体体现在:
1.个体发展是整体发展的基础
(1)个体是构成整体的基本单位
社会是由每个人组成的,每个人都具有各种群体以及社会整体不同的特点,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类个体,都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每个人可根据社会的现实和可能对自己的需要作出思考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择。个体是构成整体的基本要素,个体的主体性集中体现于个体自身的自觉能动性,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人类实践活动推动的,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每个个体参与实践的结果。马克思曾经从个人的发展程度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第三阶段是“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社会生活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显然,在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命题中,“人”是指个体的人,而不是群体的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代替那存在着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是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2)个体在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马克思在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同时,承认个人在历史上的重大作用。但归根到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由个人组成的,历史上每个个体都对社会历史起一定的作用,历史活动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人活动构成的,历史动力就是无数个体的合力,历史的车轮是在个体与社会的循环往复的交互作用中滚动,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8]“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9]“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中产生的。”马克思还表述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也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为活动关系,社会历史既是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也是个体发展的历史。他们所追求的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显然,个体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具有独自的作用,每个个体既创造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对社会进步发展起一定的作用。每个个体的作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社会发展动力。
2.整体的发展是每个个体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体的人,不能离开社会、离开他人而独立生活和发展,一定要受整个生产方式的制约,为维持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而活动。因此,每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个体的发展离不开整体,整体的发展包含着个体的发展。
(1)整体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任何个人都生活在既定的生产关系中,离开社会(整体),任何人都无法生存,这是起码的道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揭示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现实性、理想性,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每个人都生活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一个人都是作为社会的一员而生存,脱离社会群体,即使有通天的本事,也是无法生活的。人们只有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长来确定个体的发展方向,把对社会整体作贡献,作为发展个性的出发点和归宿,强化集体主义意识,在集体主义指导下才能确保个性的健康发展。在现实性上,每一个人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他的经济地位、政治立场、思想观念、人生态度等各个方面;在理性上,就在于人的内在精神世界中积淀和凝聚着社会的要求和理想。个体依赖于整体。首先,任何个体都是特定社会的个体,每当一代人进入生活,每当一个婴儿诞生,人类社会早就为他们、为他准备好了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这种现实的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预先决定了并影响着他们这代人、他这个人的本质和人生的大致状况。他们这代人和他这个人也只能把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作为自己生存、活动、发展的基础,而无法改换、摆脱、超越这个基础。其次,人的活动是社会的活动,人生历程就是人的社会活动过程。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人生的一切活动只能在社会中进行,离开社会的个人活动是不存在的;二是人生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社会的、历史的意义,社会历史存在于一代代亿万人的个人的活动过程中。再次,个体人生的需要只有通过社会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个体人生的价值只有在社会集体中才能得到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个体总是某一整体的成员,整体性使个体社会性本质的具体体现。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集体力量的存在方式,每个个体都与一定的整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如学生是班级集体中的一员,军人则是连队中的一员。每个个体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个体本质实际是其在该集体中一切关系的总和,他只有在该集体中存在和活动,才能将自己的本质表现出来;而这种表现出来的个体本质就是集体主义思想,是由个体本质的社会性、集体性所决定的。个人本质既然表现为一种集体性,它就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把集体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强调集体利益并不贬低个人利益、否定个人利益,恰恰相反,它维持社会整体利益的最终目的,正是为了保证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公正、合理的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欲望。
(2)个体活动只有汇集为群体活动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动力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个体活动,但个体活动也离不开社会(群体活动)。离开群体活动,过分夸大个体活动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如19世纪英国的托马斯·卡莱尔说,全世界历史上所进行的一切“实际上都是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伟大人物的思想的外在的物质的结果,是他们的思想的实现和体现。这些伟大的人物真正构成了全部世界历史的灵魂。”德国哲学家尼采则更认为“超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发号施令的权力,”拥有“决定一切的力量”,“世界为他而展开、世界为他而收卷”,能够左右历史的发展。与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相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个体活动必须汇集群体活动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发展。但要注意,第一,个体活动要有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汇集为群体活动,社会的发展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比如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就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提倡个人的特殊存在和特殊利益,鼓励个人为社会作出贡献,鼓励个人在促进社会进步中实现个人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应叹息生活多难、世态炎凉,而应积极地投入到现实生活中去,努力学习,努力工作,这样既发展了自己,也促进了社会发展。第二,个体活动要有价值规范性,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才能更好地汇集到社会活动中去。历史活动不是个人活动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的结合,发挥合力的作用。这就需要每个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人都应具有社会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正确处理好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是一对矛盾,既对立又互相依存。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社会集体利益,没有社会集体利益也没有个体利益,二者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社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社会集体利益中包含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只有在社会集体利益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各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共同实现等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社会主义的整体利益绝不是虚幻的,而是实实在在地体现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就像细胞离开肌体就没有生命一样,个人离开社会集体,就不可能得到生存和发展,更谈不上独立、自由和幸福。只有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得到发展,社会中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个人才能有独立、自由和幸福。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绝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绝不是提倡个人都向钱看。这里讲的就是集体主义精神。”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当国家的、集体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广大人民从最大利益出发,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甚至作出自我牺牲。在这里,个人对社会的服从绝不是压制和防范个人利益,更不是反对和否定个人利益;恰恰相反,它要在维持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和发展正当的个人利益,公正合理地满足个人的需要和欲求,只有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发展,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证。
总之,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和把握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立足于整体,要有全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防止和反对以个体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利用和充分发挥各个个体的作用,调动每个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这个大局,就是要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第一的思想。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人是个体和整体的统一,历史是在个体与整体之间的互动中完成的,我们从哲学上研究人,一方面可以以社会为背景,分析社会环境对个体存在的内化影响;另一方面又可以以个体为本位考察个体作为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对社会大环境的外射驱动。在现实中我们一方面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承认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独特的、无可替代的个体,都有着特殊的利益和特殊的追求,因此必须充分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利益,维护每一个个体的利益,发挥每一个个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每一个个体是整体的基础,每一个个体的行为将影响整体的发展,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应为整体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解放而努力。
四、个体与整体:主体系统两个层面的有效平衡
1.人类社会主体可以分为个体与整体两个层面
众所周知,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个人就必须联合起来组成社会群体。因此,个人便成为构成社会系统的最基本的要素。于是,个体存在便总是一种社会规定的存在,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没有社会也就同样没有个人。
但是,任何社会系统不是由独立的个体元素简单相加而成的整体,而是由个体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是个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功能系统。由于组成这个功能系统的基本要素全是有意识的、自觉能动的、并相互联系着的人,所以,这个系统与自然系统(原子系统、分子系统、银河系统)相比具有特殊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这种复杂性和丰富性决定了主体本身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人作为主体,它不是抽象、空洞的框架,而是具有多层次的、丰富的具体内容。首先,是撇开任何人作为人类一分子所具有的特殊性、多样性而以类的形式与自然对立,这是人类主体,是主体的最高层次;其次,是主体的社会总体形态,在同一地域、同一时间内处于同一经济形态的不同集团构成的主体活动系统,它最突出的表现是国家主体和民族主体;再次是集团主体,是直接由个体构成的、具有共同目的、自觉组成的活动群体主体。主体更深的层次当然就是个体主体了,个体主体性根源于个体与外在世界的对立统一关系。虽然个体总是在社会规定中存在,但又不完全隶属于集团和社会。个体都有自身特有的个性特质(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倾向等)和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途径和方式,这一切都体现为社会个体的主体性。由是观之,马克思多次强调的社会有机体就是一个由不同层次的主体形态通过各种联系(直接的、间接的;必然的、偶然的;横向的、纵向的;本质的、非本质的等)组合而成的主体功能系统,这个系统具有超乎它组成部分之上的总体统一性,同时它的亚单位又在相对稳定的秩序模型里以各自的相对独立性相互联系。
如果我们运用分析方法把这个主体系统进一步简单化,它可以被切割为两个层面:整体主体层面和个体主体层面。无论人类主体还是社会主体、或者集团主体体现的均是一体化的、理性的、合一的整体主体性,强调的是组成要素之间的统一、融合而成其为整体,我们可以把这三者统合为一个层面:整体层面。而作为社会主体系统最简单要素的个体是作为个人的、感性的、多元的个体性出现的,可称之为个体层面。整体主体性是人类整体、社会组织的一体化主体性,个体主体性是系统内部相对独立的多元化主体性。整体主体性强调的是理性的统一和一元化,个体主体性崇尚的是感性的丰富和多样性。
2.社会主体系统个体和整体两个层面都很重要不能偏废
社会系统两个层面的存在,决定了任何社会调节的关键都是在整体主体层面与个体主体层面之间寻求和谐的平衡力与张力,既要保证一体化的整体主体统一性又要尽可能地高扬多元化的个体主体性从而调动每一社会个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作为大自然的产物和一部分的人类,要想在茫茫宇宙寻找自身的一席之地,就必须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机能和潜力,反过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而要达到这一目标是任何单一的个体所无能为力的。毫无疑问,单一的个体无法完成种族的延续;另一方面,单靠个体的力量也无法战胜大自然的破坏性力量。个体只有相互联合建构群体的力量才能与大自然的威胁相抗衡。然而,个体一旦进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入整体之中,就必然考虑他人利益、群体利益,个体行为往往受到群体关系的牵制和约束。所以,一方面人类必须借助理性的力量完成一体化的群体组织,强调统一、规范、纪律、个体服从整体。另一方面,这种要求一体化、理性化、规范化的社会组织却往往与要求多元化、感性化、个体化的个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就是整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往往表现为:或者,当人类整体借助理性的力量统一个体以支配和征服外在自然、环境的同时,却把社会个体本身的内在自然给压抑掉了;或者,当个体激发自身的力量创造和实现“自我”的同时,却对整体的统一造成某种破坏和威胁。这两种结果都不利于最大限度地积聚社会系统所具有的可能潜在力量;要么,社会整体不顾个体的特殊性而一味强调统一和服从,削弱了个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这也就弱化了系统的整体力量:要么,由于个体活动的龉龃和冲突造成的无序性导致了系统整体力量的内耗,甚至造成社会系统本身的失控。这两种结果都不利于整体系统力量的有效发挥。现代系统论以大量的事实说明了“整体不同于部分之和,它具有自身确定的属性。”系统整体的力量可能大于各组成要素力量之总和,也可能弱于组成要素力量之总和,这取决于整体系统是否得到适当的调节、控制,是否实现了系统的有效运行。对于社会系统有效调节和控制的关键就是在个体主体性与整体主体性之间寻找和谐与平衡。一方面是个体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同时又能使个体尽可能多的力量被整合到社会群体系统的中心目标之中,使系统能作用于外在环境的力量与自身潜存的力量相吻合。
这种和谐平衡力与张力寻求的可能性是由社会主体系统两个层面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的。虽然在外显形式上看,它们迥然不同,像一对天生的冤家,一个是抽象的、理性的、一元的,另一个是具体的、感性的、多元的;但从内容上看,它们又似一对生来的情人如此紧密地相互纠缠在一起,以至于谁也不能把它们分开。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离不开你、你离不开我,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正因为它们之间的对立,社会群体总是以规范的形式(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约束个体的行为活动,设法把个体的能力纳入系统总的目标中去;而个体又总企图超越社会、为自身安排的先验条件和环境束缚,选择理想目标通过奋斗和追求,以达到个体的发展和实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这就是个体对社会、对人类的呐喊。正因为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社会群体总给予个体以相当的自主与自由,给予他们完成实现和超越的相应时空、环境和条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系统获得更多的、更有效的征服外在自然与环境的力量;而个体要想实现自我所企望的目标,就必须尽可能把自己的追求纳入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中去,让自己的步伐跨入社会前进的队伍中去。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自己、超越自己,脱离了社会的舞台,个体无法上演扣人心弦的剧目,无法弹奏最优美动听的旋律。[11]
个体层面与整体层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对立是非根本的、相对的、暂时的,而统一是必然的、绝对的、永恒的。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在一定的方式方法中,两个层面的有效平衡必然存在。因为个体与整体作为同一社会主体系统的两个层面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相互包含、相互表现。整体只有通过个体得到体现,从个体那里获得自己生命的源泉;而个体包含在整体之中,通过整体而存在,并表征和反映着社会整体的性质、力量和能力。个体的发展外化为整体的发展,又以整体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条件、基础、根据和运动场。个体与整体这种“挥之不去、招之又来”的关系决定了对两个层面有效平衡的寻求而实现社会主体系统的有效运行成为可能。
但可能毕竟不是现实。这种平衡的实现依赖于相当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关系的结构。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原始群落里,人类整个地归结为“自然生物”“自然主体”,[12]个体主体特征更多地归结为类的主体特征,个体几乎无个性可言,成了类的等价物和平均值,个体主体性更多地湮灭在整体主体性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出现、精神劳动的专门化和独立化象征社会对个人权利、个人所有的正当性、合理性及精神劳动自主性的认可,它的进步意义就在于标志着个体主体层面从整体层面分化出来走向独立已跨出它艰难的第一步,但这种进步付出的代价是如此的昂贵。历史一进入阶级社会,由私有财产带来的阶级压迫和剥削犹如无情的洪水猛兽使人类的大部分又一次失去了自我,被吞没了自身。奴隶注定成了纯粹的劳动工具,工人生来就是赚钱的机器,农民天然变作土地的殉葬者,一切都异化了,一切属于自己的东西都被无情地剥夺了。文明和成果为少数人占有而对人类的绝大多数即真正的创造者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这正如阿拉伯神话中的故事:巫师用魔法呼唤出的魔鬼却不再听从巫师的咒语,反而跟巫师过不去。同时,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也不是自主、自由、自愿的劳动,而是在有形与无形外力压迫下强迫性劳动。它不是有益于人的健康发展,让人占有自身的本质力量,而是对人的身心、体力、脑力的摧残。所以,在私有制条件下,广大劳动人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可言,“私有财产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和片面。”(马克思语)而只有少数剥削阶级分子个体主体性的扭曲发展与实现。它是以多数人的不能与实现为前提的,这种实现不仅不利于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且阻碍社会历史的发展。总起来说,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系统的两个层面的联系是外部的、工具性的联系。虽然相对于一定的生产发展阶段来说,这种联系具有某种必然性,但事实上,它只是进行某种片面性生产的手段。个体层面与整体层面的平衡不是真正、有效的平衡,而是扭曲的、非正常的平衡,这种平衡随时可能从内部被攻破。如果说为私人财富服务的私有制也曾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的话,那在这里,它又是成了埋葬自己本身的地雷和爆破筒。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要在社会主体系统实现真正有效的平衡力与张力,一方面必须建立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还要破除旧的私有制生产体系,建立全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只有在共产主义的社会系统结构中才有可能打破原来那种整体与个体表面的、扭曲的、工具性的统一关系,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统一。在这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提供了人们充分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创造了社会平等条件,消除了社会分化的可能性;全新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体系为社会个体多方面需求的满足和能力的充分发挥奠定了基础,个体的全面实现与社会的建设同样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本身;高水平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使人们成为在充分认识自然、社会、自我发展一系列客观规律基础上并具有自觉行动能力的“自由人”。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个体与整体两个层面实现和谐的平衡力与张力而达到真正有效的、完整的统一。如果说,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体的全部力量转变为少数人占有的生产、生活资料,那么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恰好相反,全部个体力量转化为整个社会所有的科学和文明财富,转变为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变为真正社会的力量。在这里,个体的异化消失了,个体占有和实现了自身的本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人而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真正占有。”[1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分析了个体与整体关系的历史发展概况,而且根据这种关系性质的差异,把个人划分为“真正的个人”(现实的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抽象的无个性的个人),把集体划分为“真正的集体”和“虚构的集体”。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得到有效解决的集体是“真正的集体”,这种集体中的个人才是“真正的个人”,否则就是“偶然的个人”。只有在“真正的集体”中才能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虚构的集体中”却压抑这种力量。当生产力不是作为人的力量,而是作为私有制的力量,个体的活动只是替他人服务、受他人支配,只是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生命,生产关系作为独立的东西与个体对立,成为个体发展桎梏的情况下,个体丧失了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非真实的”个人,把个体联合起来的群体成为“虚构的集体。”只有当集体成为“真正个人”参加的集体,个体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真正个人”参加的自觉交往,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外力强制的自主活动。这时的集体才成为“真实的集体”。[14]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体系统两个层面——个体与整体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整体的存在和发展是以牺牲和抑制个体为手段而实现的。但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两个层面必将得到完整有效的统一和平衡。这种统一和平衡的实现过程对社会整体来说,表现为社会历史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对人类个体来说,体现为个体主体性不断得到强化和弘扬的过程,就是人的生活不断多样化、丰富化而又整体化的过程,就是人的才能不断得到发展,作为个体本质力量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逐渐得到充分展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与整体层面通过原始社会的原始低级的平衡到私有制条件下扭曲、非正常的平衡再发展到共产主义条件下真正有效的统一和平衡,这是一个否定的过程,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15]
3.重视个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今天,理解社会主体系统两个层面个体与整体对立统一关系,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真正个人”“偶然个人”“真实集体”“虚构集体”的论述具有尤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知道,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建立起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消除了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个体全面发展的经济关系,为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道路;但是,我们同时又必须明白,由于生产力还没有极大的发展,物质财富还不能各取所需,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分配原则。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很高的层次,劳动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还主要作为谋生的手段,所以,还存在社会分工和三大差别。正因为如此,个体与整体(集体、社会)还存在矛盾和冲突(尽管它是非根本对抗性的),任何企图抹东它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在个体与整体(集体、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平衡与和谐同样成为社会主义内部调节的一个关键课题。首先,社会主义社会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为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冲突是非根本对抗性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原则,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体对社会整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其次,集体主义原则绝不是抹东、取消个人利益,而是充分体现个人利益的。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原则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就是要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正当利益,包括个人尊严、个人价值、个性发展。现阶段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调动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治上,在法制基础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给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经济上,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些都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和方式。[16]
注 释:
[1][2][3][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108、485、104、109
[6][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27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11][苏]B·I·库兹明.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中的系统性原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75、82-83
[15]庞卓恒.人的发展与历史发展[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
[16]肖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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