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一)历史中的民办教育与教育公平
1.我国古代私学与教育公平
我国最早的民办教育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古代私学。古代私学主要指由私人或私人团体创立、主持、管理并独立于朝廷官学之外的各种教育形式或教育活动。关于古代私学的存在和发展对当时社会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可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古代私学的不同存在形式
历史上我国古代私学存在的主要形式有春秋战国时期的私人聚徒讲学,唐宋时期的书院以及明清时期的“义学”、“家塾”和“私塾”。
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主要是私人聚徒讲学;一个私学大师就是一个私学学派,其传业授徒的目的是在“百家争鸣”中力占一席之地,以图自己学派的政治思想为统治者所用。[11]由于各个学派的教学活动基本上是以本派创立者的学说和思想为主要内容展开,除了墨家以外,几乎大多数学派的教学内容远离当时人们日常的生活实践,这与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社会活动的农业社会极不适应。因此,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私人聚徒讲学能够增加当时社会上的教育资源,相应地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些受教育机会;但是它所提供的教育资源从内容上来说远离农业生产实际,而以单一的“学术性”教育为主,导致了它所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在内涵上比较狭窄。所以,古代私人聚徒讲学的私学形式对当时社会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不太显著。
唐宋时期兴起的书院,标志着古代私学以一种独特的教育机构为主要存在形式。这一时期书院传习的内容基本上是自唐朝以来流传下来的注经学、诗赋、文章等等,教学目的与官学基本一致,都是为培养学生参加科举考试。因而,书院的作用仅仅是充当当时地方官学的代替和补充的角色。[12]由于唐朝以来的科举制度是封建社会低层社会成员改变社会地位,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所以古代书院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向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科举考试机会,对当时社会的教育公平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私学发展到明清,越来越突出其社会化、蒙学化特点。私学的社会化、蒙学化特点,首先表现在承担私学初级形态任务的学校在种类上和数量上的大量涌现。从种类上而言,出现了诸如社学、义学、义塾、小学、冬学、乡小、家塾、私塾等称谓不一、但性质相同的学校。它们承担的基本上都是蒙养阶段的教育任务。称谓的不同,正说明这类性质的学校在不同地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广泛的存在。[13]由此可见,明清时期的私学的教育性质已不像唐宋时期的书院以单纯的应科举考试为主,而是承担了儿童早期的启蒙、社会化教育任务。所以明清时期的私学已呈现出了一种平民化,大众化教育趋势,相比前面提到过的两种古代私学形式,明清时期的古代私学对当时社会的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更加明显。
(2)古代私学的性别不平等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等观念根深蒂固,受教育权利被看成是男子的特权,而女子则被排除在外。所以男女受教育权利的极不平等是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大特征。不但我国古代官学教育是这样,古代私学也几乎不例外。尽管古代私学的繁荣有利于增加当时社会的教育资源,向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多的受教育机会,但是这部分增加的教育资源和受教育机会被古代社会中的男子所独享,而广大的女子则很难从中获益。因而,古代私学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没有改变男女受教育权利不平等的事实,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维护和加强了这种不平等。
(3)古代私学的社会等级差异
我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特征呈“金字塔”形状,社会分层的不同指标之间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一般来说,总是少数的上层阶级,或者说极少数的统治阶级占有了整个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尤其是占有了在生产力落后的农业社会中的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由于不同阶级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其子女受的受教育可能性;因而在原本受教育权利就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中上层阶级的子女获得受教育机会的可能性较之下层阶级子女的就要大得多。尽管封建社会中的上层阶级女子也有机会接受到教育,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家庭教育(即要么由父母施教,要么是由家庭请专门的教书先生来施教),而且这部分女子占当时社会整个女子总数的比例十分低,所以与上面第二点的分析并不矛盾。此外,就下层的社会阶级来说,他们子女的受教育机会也是不均等的,因为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差异影响了教育机会在其子女身上的分配。所以,尽管明清以后出现了具有平民化性质的私学形式如私塾、义学,但并非所有的儿童都能享受到这种私学所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因为这关键要取决于他所在家庭的经济情况。因此,就上面的分析来看,古代私学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在阶层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较低。
然而,探讨古代私学对当时社会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还必须考虑到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总体背景: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人们享有权利的不平等;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是封建社会教育的重要特征。封建社会政府惯以“愚民政策”式的统治方式,除了官学之外,几乎不办学,而官学的办学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而是为了吸纳当时社会中的精英来帮助其更好地施政,“求学为做官”也几乎成为当时社会成员去接受教育的唯一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古代私学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在内涵上由于受这种大环境的限制,不可能十分丰富;但是它却承担了当时社会上绝大部分的教育任务,它的存在能够扩大当时社会上的教育资源总量,提供了较多的受教育机会;所以应当肯定古代私学对当时社会教育公平曾起到的促进作用。
2.我国近代私立学校与教育公平
我国近代私立教育(学校)的存在历史大约从鸦片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前后,它在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45年我国私立中小学、职业学校共2512所,占当时学校总数的42.4%。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私立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当时共有10 402所私立学校,其中小学8925所,中学1412所,大学65所。[14]
我国近代的私立学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外国教会在中国创设的教会学校,它在当时中国的私立学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第二类是国人个人或团体创办的新式学堂。近代历史上内忧外患的民族危机激发了中国的有识之士教育救国的热情,许多的私立学校在此期间纷纷诞生。例如复旦大学的创立者马相伯,南开大学的创立者张伯苓,厦门大学的创立者陈嘉庚等都是这一时期爱国办学的典范。第三类是广大农村长期存在的大量旧式私塾。这些旧式私塾是古代私学在近代的进一步延伸,与古代私学大同小异,在这里就不再赘述;研究近代私立教育主要是针对前两者而言的。
鉴于近代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应当说近代私立学校的存在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它增加了教育极其落后的近代中国的总体教育资源;而且还体现在教会学校和一些国人举办的私立学校将西方现代的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引入国内,弥补了当时中国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从近代私立学校在总体上对增加当时中国社会的教育机会上的贡献上看,它对促进当时社会的教育公平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要对古代私立教育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我国近代私立学校在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集中体现在私立学校城乡分布的不均衡和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的不平衡。近代的教会学校和国人创办的私立学校大都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并且集中于大中城市。而中国广大的内陆省份和乡村仍然以传统社会遗留下的私塾为主,几乎见不到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因而,近代私立学校所提从的教育机会在地域分布上是不均等的,这种不均等决定了它对当时社会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的有限性和局部性。
第二,近代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机会在不同阶层分布上的不均等。由于近代中国社会一个多世纪以来处于兵荒马乱、动荡不安的状态,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遭到巨大破坏,老百姓的生活可谓苦不堪言,绝大多数的家庭除了整日忙于生计外则很少考虑子女的教育问题;而有条件能供子女上学的大都为上流社会家庭,这些家庭中的子女相对于其他家庭中的子女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当然包括选择接受私立学校教育的机会。教育机会在不同阶层分布的不均等,是当时社会教育不公平的一个基本体现,私立学校教育亦是如此。
(二)当前我国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观念的逐渐转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育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据统计,全国城镇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居民消费的比重由1993年的9.19%提高到2002年的14.96%,农村居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支出比例也从1993年的7.59%提高到2002年的11.47%[15]。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已呈现了多元化格局,人们的收入水平之间存在着差别,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家庭的教育产生了多元化的需求。然而由于我国政府的财政性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国财政性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2年为3.41%,仍未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中规定的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政府有限提供教育能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当前教育领域中的最主要矛盾。民办教育的恢复和兴起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缓解这一矛盾的产物。民办教育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和发展的灵活性,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僵化办学模式,极大满足了不同社会成员的教育需求,增加了人们选择不同教育的机会,是实现穷国办大教育不可缺少的积极力量,总体而言,民办教育的存在和发展对促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作用。
根据民办教育的性质可将民办教育大致分为民办正规、学历教育和民办非正规、非学历教育这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是指与我国公立、正规学历学校教育相对应的民办各级学校教育,后者主要是指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本部分首先从总体上说明民办教育的这两种类型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然后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对民办教育的存在和发展对教育公平的影响作用做一具体地分析。
1.各教育阶段中的民办教育与教育公平
(1)前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民办教育
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亦即民办学前教育,主要指民办幼儿园教育,它在全国民办学校教育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见图10-1)。
图10-1 1996—2001年民办幼儿园数与全国民办学校数(单位:所)[16]
由图10-1我们可看出民办幼儿园一直以来在我国民办学校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之所以如此,是与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不需要太大成本,比较容易操作管理以及审批程序相对简单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政府在“九五”期间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左右,政府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与学前教育市场需求过大之间的矛盾是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得以充分发展的根本原因。截至2001年,我国民办幼儿园数44 526所,占全国幼儿园数的39.9%,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3 419 310人,占全国在园幼儿数的16.9%,其中农村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34%,县镇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39%,城市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7%;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镇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城市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29%、38%、33%。[17]
由于学前教育是国家的非义务教育部分,国家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不可能太多,但却要完成庞大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任务,因而民办学前教育的存在和发展就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缺,它向原来无法得到学前教育的一些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帮助国家和政府承担学前教育任务;使教育公平在学前教育阶段得到大范围的实现。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村民办学前教育对农村教育公平实现促进的作用。据统计,2001年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15 055所,占全国民办幼儿园总数的33.8%。[18]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差,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学前教育的存在和发展无疑对促进农村教育公平起了巨大作用。
(2)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民办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主要是指民办小学教育和民办初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国家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离不开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帮助。按理说,既然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是国家向人民承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即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那么就不应该由民间来出资帮助国家来完成这个义务。但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穷办大教育”,为了协调全局的发展利益,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尽管近些年来在不断增加,但全面完成“普九”任务困难依然存在(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偏远地区的“普九”情况而言;而我国的城市地区基本上不存在完成“普九”任务的困难)。所以,在我国农村地区无法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农村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存在和发展能够弥补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以及办学形式上的不足,缓解农村地区入学、升学难的状况,为适龄少年儿童增加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因而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
第二,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存在和发展迎合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教育需求。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越来越重视。许多家长已不再满足让孩子接受公办学校中较为单一的教育内容,而是希望子女在更多的方面得以培养和发展;同时“就近入学”的政策限制了许多家长为其子女选择高质量学校的机会,而此时一些办学质量高、富有特色的民办学校自然就迎得了这些家长们的青睐。因而这类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存在和发展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通过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增加了人们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在一定意义上说,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但是不排除那些假借办特色教育之名,暗地以赢利为目的,收费过高的民办小学和初中的现实存在。尽管它们也能够提供较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但高昂的学费将大量渴望获得优质教育的学生拒之门外。所以这类学校的存在,不仅不能对促进教育公平有所贡献,反而加剧了当前的教育不公平。
第三,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难为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与之相伴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许多城市在财力、人力和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仅够承担本地区的“普九”任务,让它们同时承担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普九”任务,它们则“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由于户籍的限制和高额的借读费使许多渴望求学的农村流动人口子女望而却步,他们因此面临辍学、失学的困境。许多针对流动人口子女而举办的民办小学和初中便应运而生。这类民办学校(通常被称之为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如当前颇受人们关注的北京行知学校)以低廉的学费和较强的责任心使许多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生重新获得受教育机会,挽救了他们的辍学、失学的命运。所以这类民办学校的存在和发展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对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3)后义务教育阶段中的民办教育
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主要是指民办普通高中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
①民办普通高中教育
在九年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得到普及的情况下,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先行的省市,这一点反映得十分明显。同时,随着生源高峰陆续进入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形成了持续的学段性供方市场。[19]此外,由于公办高中大都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极度有限的重点高中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高中教育需求,加上非重点高中与重点高中教学质量之间差距过大,许多家长出于子女前途考虑不愿让其子女上非重点高中。于是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膨胀需求与现实普通高中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的有限供给能力形成尖锐的矛盾。民办普通高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民办普通高中的迅速发展增加了我国普通高中的总数量,大大扩充了基础教育资源,提供了更多的高中教育机会;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应扩大了我国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了人们对高质量高中教育的需求。因此民办普通高中的迅速发展大大增加了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在量和质两方面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对促进教育公平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实现十分有利。
但目前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国普通高中所占比重很低。据统计,2001年民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完全中学)学校数1849所,占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数的12.33%;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745 146人,仅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3%。这说明我国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空间还比较大,它对于促进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公平的潜力还未完全发挥出来。所以,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2020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艰巨性,应该大力发展民办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积极作用。
②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由体力型劳动力转变为技术型劳动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一大批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做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就是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备中等技术技能人才的专门教育。据统计,2003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共有学校1.48万所,在校生1 254.68万人。其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382所,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总数的9.9%;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79.4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6.3%。[20]
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本世纪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化,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必要的保障。其次,要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就必须首先实现劳动力素质和知识技能的转变,而这又离不开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所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其提供智力支持。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由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在对市场的需求变化反应比较敏感,教学内容更具时代性和实用性,办学形式灵活多样等方面具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办中等职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所以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将是扩充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的有效途径。因而对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③民办高等教育
我国人民群众教育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不仅表现在以上所提到的几个方面,更体现在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上。这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人们对教育投资和教育收益率之间关系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是精英教育,只有极少数的人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而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高等教育是望尘莫及的。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不仅仅满足于获得基础教育,对高层次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也已日益剧增,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促使传统精英性质的高等教育要逐步转变为大众化的高等教育。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公办高等教育供给能力十分有限的矛盾已成为当前我国教育供求矛盾中最为突出的矛盾。
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近代高等教育中曾占在较大的份额。到1949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公办121所,占高校总数的59%,在校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73%;私立84所,占高校总数的4l%,在校生占大学生总数的27%。[21]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新中国建立后,私立学校从中国烟消云散,民办高校也是如此。直到1978年我国第一所民办高校湖南中山进修大学的成立才标志着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得以恢复和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据统计,2002年全国6.13万所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200余所,其中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主要是大专层次的高职学院)133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7%;在校学生32万人,不到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的3%。
民办高等教育的存在和发展打破了我国高等教育被公办学校垄断的地位,丰富了相对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增加了高等教育机会,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高层次教育需求,对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从上面的数据我们也能同样看到,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占我国高等教育总的比重仍然很小,而且层次较低。尽管它的存在和发展可以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但是在目前公办高校扩招近乎达到极限的情况下,仍然无法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在以有限政府经费办高等教育的前提下,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只能借助社会力量,亦即只有期待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才是缓解高等教育供求极度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所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十年里,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人民群众将有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民办高等教育在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中的作用则会更加显著。
2.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与教育公平
自从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以来,不仅民办学历正规教育得到了有力发展,而且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据统计,2003年,全国各类培训机构10 631个,参加培训人次393.81万。
我国非学历、非正规教育之所以能如此快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各部门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的纷纷兴起,要求每个劳动者在精通某个领域的专门知识技有的同时还要具备如熟练运用电脑和英语等基本技能,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另外,近些年来人们的观念不断变化,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味地追求“高文凭”,而是更加重视自身素质能力的提高。例如,随着终身教育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人们的“充电”意识逐渐增强。人们的教育需求正是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存在和发展的最直接动力。其次,我国人才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为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我国已在建筑、医药、法律等许多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近几年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越来越多,例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就异常火爆,报考人员从1995年的16.8万人猛增到2000年的53万人。再次,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办学形式灵活多样,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例如许多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机构在培训时间上非常灵活,有全日制、半日制,周末上课或节假日上课等,极大满足了许多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此外,有的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机构采取连锁经营异地办学的模式使许多不同地域的人们都能有机会去接受培训。最后,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在开设课程上紧跟时代潮流,及时反映市场需求,把握了人们的学习需求动向。例如眼下在各大城市中如日中天的各种各样的英语和计算机培训机构,就是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机构对当前人们学习英语和计算机需求的旺盛的回应。
民办非学历、非正规教育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弥补了许多人无缘获得正规学历教育造成的缺憾,给他们提供了新的教育机会,而且向社会提供了比许多正规学历教育机构更具实用性和现代性的教育内容,增加了我国的教育资源总量,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因而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公平实现也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认识: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现实历史阶段而言,民办教育的存在和发展能够向我国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在总体上增加我国的教育资源,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政府有限供给教育能力之间的矛盾,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然而,这并非是民办教育与教育公平之间关系的全部,为全面认识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影响,我们分别引入以下几个不同的维度,做进一步的分析说明。
(1)社会阶层差异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陆学艺在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中将社会资源分为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并依据这三类资源的占有状况将整个中国社会划分为五个等级,十大阶层。一般而言,各个阶层对这三种资源占有量多少与其所处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高低是一致的,即越是社会上层对这三种资源中的一种或同时几种的占有量就越多,反之亦然。我们知道,在我国每个家庭拥有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多少与其子女受教育机会多少是高度相关的,几乎每个研究者在分析影响一个人教育机会获得因素时都会将这三种因素考虑在内。所以,不同阶层的家庭对这三种资源的占有多少会直接影响到其子女获得民办教育机会的多少。
我国的一些民办学校之所以能够在与公办学校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凭借的是其较高的教育质量,这一点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和民办高中阶段教育表现得尤为明显。许多家长之所以愿意多花一些钱将其子女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看中的就是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及其富于时代特色的教育内容。我国政府尽管在法规上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应有地位,但目前实际上对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待遇是不一致的,其中之一就表现为我国政府用于投资教育的经费只面向公办学校,而民办学校(这里主要指民办正规、学历学校教育)则几乎分不到“一杯羹”。民办教育帮助国家承担了一部分教育任务,做了与公办教育性质几乎相同的工作,却没有得到与公办教育同等或至少是公平的待遇。因而在没有得到政府部门资金帮助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些民办学校的学费往往要高于与其相对应的公办学校。这样看来,民办学校收费相对较高也是合乎情理的。然而这些民办学校普遍较高的学费却在客观上导致了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在不同阶层分配上的不均等。一般情况下,只有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社会中上层子女才有可能获得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教育的机会。不仅民办正规、学历学校教育如此,民办非正规、非学历教育亦是如此。例如前文提到的当前火爆于各大城市针对英语和计算机等开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于这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往往是针对社会中上层家庭的消费支付能力而定的,所以客观上就排斥了社会中下阶层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机会。简言之,当我们引入不同社会阶层差异这一维度进行分析时,就会发现不同阶层社会成员所获得的民办教育机会在实际上是不均等的。
(2)我国不同地区的差异
我国民办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表现为不同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笔者在此将我国分为东、中、西三大部分,每个地区选五个省(或直辖市)作为代表,根据2001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数据,我国不同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大致情况可参表10-2。
从表可看出,我国不同地区民办幼儿园园数的分布次序是东、中、西;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数的分布次序是中、西、东;民办高中学校数的分布次序是东、中、西;民办职业中学(包括职业初中、高中和初高合设)学校数的分布次序是中、东、西;民办高校学校数的分布次序是东、中、西。这表明,我国不同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
第一,民办幼儿园教育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造成这种分布的原因是:一方面,东部优越的经济条件是民办教育得以大力发展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东部地区是全国人口流动聚集的主要地区,由于公办幼儿园学校教育的准入条件高,许多流动人口子女难以进入,所以,流动人口子女渴望获得准入条件较低的学前教育需求是民办幼儿园教育蓬勃发展的现实基础。
表10-2 2001年我国不同地区民办学校校数分布状况(单位:所)
数据来源:节选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2年中国民办教育绿皮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2页。
*这里的民办高校是指截至2001年经教育部或教育部授权的省(区、市)批准正式建立的民办高校。
第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公办教育资源丰富,完成“普九”任务能力强,所以东部地区的民办小学和初中主要是针对民众的教育多元化需求而存在,以其特色化教学和优质教育质量在与公办学校的竞争中发展。因此,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校数量在东部地区相对较少。而广大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公办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相对贫乏,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发展主要是弥补公办学校数量上的不足,它的存在和发展源于补“普九”之需。所以,中西部地区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较大。
第三,民办高中和民办高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较为发达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教育与其相适应。东部地区民众较好的生活条件使他们有较强的支付接受较高层次教育的能力,而且他们对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也比较旺盛,这些都是民办高中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在东部地区的大量发展的原因。
我们知道,一个地区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是一对辩证互动的关系。经济越是走在前面的地区,其教育发展水平越高,而高水平的教育又会反过来促进该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此循环往复。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其教育发展水平就会相对较低,而低水平的教育会使落后地区的经济更加落后。事实上,上述我国民办教育地区发展上的不平衡暗含着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两种截然不同的循环方式:东部地区的民办教育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间的关系是前面的那种良性互动循环关系;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则是后面的那种恶性循环关系。这两种循环方式意味着我国不同地区的差距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教育上都将会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3)城乡差异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另一个主要问题还体现在城乡发展的差异上。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前面提到农村民办幼儿园、县镇民办幼儿园、城市民办幼儿园园数占全国民办幼儿园总数分别为的34%、39%、27%;三者在园幼儿数占全国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分别为29%、38%、33%。尽管三者在数字上的差异并不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城乡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是协调的。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总数大于城镇人口,相应地,农村适龄受教育幼儿总数会大于城镇的。因而在公共教育资源贫乏的广大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无论是在园数上,还是在在园幼儿总数上都应当比城镇的多,这样才是正常的、协调的。由此看来,我国城乡民办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其次是关于我国城乡民办小学、民办中学和民办高校的发展差异。首先来看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城乡发展状况(见表10-3)。
表10-3 我国城乡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数量分布状况(单位:所)
数据来源:转引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2年中国民办教育绿皮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9页。
从表10-3可看出,民办小学主要集中在农村,民办初中和完全中学(含初中)主要集中在城市。据统计,2001年我国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数占全国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总数的64.0%,县镇的占30.5%,农村的占5.6%。表明民办普通高中也主要集中在城市。另外,尽管没有关于民办高校城乡分布的确切数据,但并不影响我国民办高校同样也主要集中在城市这样一个事实。
鉴于我国城乡受教育人口比例不等的事实,结合上述分析,除了民办小学在城乡的分布上算是比较协调外,可以说我国城乡民办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暗含着前面分析过的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两种循环方式,会导致相似后果的出现:城乡在经济和教育发展上的差距将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总之,我国不同地区和城乡民办教育的发展差异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重要体现,暗示了民办教育在重复着当前我国公办教育的无奈——受教育权利平等的中国公民由于地域的影响而无法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民办学校提供的不公平受教育机会又会进一步加剧当前我国教育的不公平问题,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公平。
(4)校际之间的差异
民办学校的发展不仅与公办学校之间存在差异,而且民办学校之间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民办学校之间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之间的差异。前面提到过民办学校在不同阶段发展的不平衡性即民办学前教育的比重远远大于民办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其实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还体现在不同阶段民办学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性。此处以民办高等教育为例说明。截至2003年11月,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共173所,其中本科院校9所,其余均为专科院校。[22]这说明我国大部分的民办高校仍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发展状态,与其他民办高校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样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受教育机会,但其中只有一少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认可,而像西安外事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海淀走读大学等这些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的民办高校则是少之又少。所以,尽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能够在目前及时增加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使更多的社会成员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与我国的公办高等教育一样,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发展水平上参差不齐,这会导致不同受教育者在享受民办教育时在教育结果上的差距,影响了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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