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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改革与创新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设计与开发是教育信息化、学科信息化的必要与必需,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因而,我们应构建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享信息化共享平台,通过教育信息化,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延伸与超越第一课堂,设置“问题”情境与“实训”情境,构建研究性学习资源。

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改革与创新(1)

——以“协作+共享”为出发点与落脚点

蔡科云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1)

摘 要:商法实训是商法教学中需要落实的重要环节,是商法课程教学理念、形式、内容和体系上进行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设计与开发是教育信息化、学科信息化的必要与必需,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师生互动协作、共研共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计出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依次展开的“商法网络化、实训化”教学模块,并着力于开发出体现“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的建立。

关键词:商法 实训 信息化 设计

1 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商法学》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从该课程设计的目标来讲,在商法总论部分需要:理解商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商号、商事账簿、商事登记的运行机制与程序;商法分论部分则要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与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由此可见,商法的技术性、应用性极强,它是工具也是“学之乃知、不问不识”的知识。然而,鉴于目前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商法实训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难以给学生积累现成的司法经验,因而大部分学生对商事不敏感很难进入商法语境。再加上《商法学》课时有限,对于跳跃性极大的商法内容,教师也很难在课堂教学时间内面面俱到。一边是对商法的高度认可度,另一边是商法学习的高门槛和高难度,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

笔者认为,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预示着人类的行为模式将发生新的巨大变化。《商法学》课程改革必须具有前瞻意识,不仅要看到“今天”,还要看到“明天”、“后天”,我们要避免就教育论教育的局限,要注意教育系统与信息科学系统的互助与自足关系,要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第二课堂和开放式教学模式,设计与开发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通过多媒体与网络,开展网络仿真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的实训,将课堂知识延伸至课下并实现其增值。

2 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2.1 从理论意义角度看

(1)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论和认识论的观点来看,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到商法教育,一方面商法学具有理论性、系统性和技术性,另一方面经济生活中商事现象异常丰富,可以有效地佐证、说明甚至补充理论。商事监管部门的现实文书和运行规程,也能从另一侧面回应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以“公司发行股票”为例,我们既可从其进展如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进行决议、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布招股说明书、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变更公司登记等方面作程序法说明,也可依其内容性质作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条件的实体法分析。所以通过信息化、网络化,通过角色扮演软件的开发与运用,能增强学生对学科知识的体验感和探究感,能更加契合商法理论的自身逻辑,也才能更好地满足系统化的教学要求。

(2)从教育理论上讲,启发式教学是对输入式教学的有益补充。传统法学课内教学偏重于人文素质的培养,而忽视法学教育的应用性价值目标。与之相反的是,推行现代案例教学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注重法学教育的应用性,而导致对个案分析的偏好,却缺乏对法学理论的系统把握,并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目标。基于此,笔者主张一种综合的法律教育价值追求:既要注重系统化的理论素质的输入式教育,又要注重实践性的应用能力的训练,还要兼顾职业道德水准的完善和提高。因而,我们应构建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享信息化共享平台,通过教育信息化,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延伸与超越第一课堂,设置“问题”情境与“实训”情境,构建研究性学习资源。

(3)从法学教育的目标看,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法律人须具备以下能力:扎实地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深入地进行价值考量,理性评判法律规则;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基于上述价值目标,具体到重构商法这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教学中,就要关注法学与信息技术在大学教育中的融合,发挥信息技术自身的独特优势,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商法的实践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创新教育模式。

2.2 从实践意义角度看

(1)有利于高校突破性创新教育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网络文明,建设凸显专业性的校园软环境,有利于形成学科综合环境下开放式、个性化的本科培养模式,形成办学特色。这也有利于高校以课程为单位对学校教学进行信息化管理,为高校课程和特色资源的交互、开放、共建和共享,提供另一种思路和途径。

(2)有利于学生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在网上虚拟学习环境中,享受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双向、民主式教学,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发展学生的不同基础、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能力、形成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进而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激发学习情感、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3)有利于教师跨学科开展研训活动。在运用信息技术对商法实训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对课程结构的整体认识、提升对课程的掌控能力、积累并迁移教学经验,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 商法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的具体设计

3.1 在教学理念上:践行双向互动的民主式教学理念

在强调“贴近学情、动态互动”的理念指导下,教师应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为内容,实现一种交互性强的可进行实时更新的立体化课堂。商法课堂的教学环境从“教室、黑板、投影仪”拓展到“教室、网络、多媒体、黑板”,商法课堂的教学媒体和信息流动从单向的威权式灌输(教师)和被动的接受(学生)转化为双向的促学、助学、导学和帮教的互动学习模式。在这种双向的民主式教学模式下,专业教师是商法学习内容的设计者、网络环境的创设者、信息海洋的导航者、学习疑难的点拨者,而学生是商法网络立体化课堂的参与者、学习问题的解决者、学术知识的发现者探究者甚至建构者。笔者努力设计、构建、营造和践行的教学理念,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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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网络信息化背景下的双向、民主式教学模式

3.2 在教学形式与方法上:超越课堂、超越教材、超越教师,把培养商法兴趣和提高商法素养放在首位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的产生有显著的变化,从依赖数据和信息转而更借助于知识、智慧和各类知识的动态转换与流动。由此,传统的“下课铃一响,课就结束了”的大一统式的单向教学形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法科大学生的需要。为了克服学生的“阅读面太窄、问题意识不强、没有学术思维和不懂学术规范”的现实问题,必须在教学形式上将商法课堂知识延伸到课下、网上。在教学方法上,充分发挥老师和学生的主体性,构建信息网络化平台,融“声音、图片、文字、动画、影像”于一体,将“看、听、读、写”相结合。

(1)利用网络系统的高效性,尊重学生的选择,进行“课下、网上”商法教学分层次。我们可将商法学课程的网络实训环节划分为基础型、课程方向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体现网络实训教学的层次性。由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各有不同,需要因材施教,创设层次性的培养目标,因而对那些商法意识不强、但对其他课程感兴趣的学生以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为主;对那些对商法抱有浓厚兴趣、有求知欲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在保证基础型网络实训教学的基础上开展课程方向型、创新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对少数个人组织能力较突出又对商法的动态运行非常感兴趣的学生,通过任课教师考核,任命为“模拟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进行角色扮演,进行创新与创业型的网络实训教学,参与商法网络信息管理、开发平台,在熟悉商法动态运行的同时,提高其贯彻力和执行力。

(2)践行网络教学互动理念,以商法为内容,实现“交互式、实时更新”实训教学。我们能运用动画、影像、音效、图形、图表,设置“商事角色扮演”(类似RPG游戏),直观进行实训模拟。在实训软件和商法学课程主页的开发中,采用“设疑、启思、引探、寻规”的开发、设计思路,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强调“人机互动”,增强公司、证券、票据、保险运做的体验感,以适应90年代大学生熟悉电脑又喜欢自主发现、自主探索的整体思维和性格。也就是说,我们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对商法学科的认知,以动态的信息技术为中心,以学习者为中心,既强调多媒体技术功能,又重视人脑如何工作,从而贴近学情,捕捉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调控课堂教学并逐步优化教学过程。

3.3 在教学内容与体系上: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师生协同自觉收集和整理商法学习资源,贯彻实践性、体现专业性、注重全面性、突出共享性

1.商法网络化、实训化教学模块的设计,按照“宏观、中观、微观”依次展开

(1)在宏观上:①建构“问题”情境,以“商法的价值、商法的语义、商法的独立、商主体(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事行纪、商事居间)、商号的取得与商号权保护、商事登记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以及商业账簿的设置与分类”为问题原点设置问答配以案例,从而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②建构“实训”情境,以“商号选取与登记流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方式与步骤,会计凭证、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为网络实训模块,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

(2)在中观上:以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四部我国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为学科知识线索,把握公司的设立、资本运营和治理结构,掌握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上市与交易规则和证券业监管规则,熟悉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与承兑行为,体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和保险业监管关系。

(3)在微观上:每一届学生完成一个具体的网络实训项目“模拟公司动态运行”,是以模拟公司为载体对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进行动态演练,该微观网络化实训项目的内容与体系:①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别收集在工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并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对上述书面材料进行实际的填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②依照证券法,模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各一次,模拟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一次,模拟证券公司动态运营一次,分别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③收集我国票据的真实范本,依照票据法,模拟公司进行汇票、本票、支票的支付结算,实践对上述票据的填写过程,并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④依照保险法,模拟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一次,模拟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运营一次,形成电子卷宗并上网共享。

2.商法网络化、实训化教学体系的构建,体现“点、线、面、体”相互结合

(1)在“点”上:以覆盖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的专业术语为搜索目标,建立实训词条库。

(2)在“线”上:以工商登记条列、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五条主线,建立网上学习、网上实训的课件库、素材库、设疑解答库、商事RPG扮演软件库,从而构建、形成五大商法课程资源为内容的“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

(3)在“面”上:以商法实训主题学习资源共享平台为基本面,建立“网络信息化教学信息库”的同时,建立以学生信息管理、学习状态跟踪、教学对象分层信息汇总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化课程教学管理信息库”,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师生共建的后台“商法学科学习资源再开发资料库”。

(4)在“体”上:以创建商法学课程主页为载体,打造立体化课堂,师生上下配合、学生左右联动、课堂内外结合,在扩大分层后学生的参与面、拓宽考核面的同时,把学生对商法学科核心的概念、原理、制度变成具体的、可观察的信息化演绎过程、多维图形,把“科研信息、延伸阅读、商法学科最新进展、商法学科文献信息检索技能、网上答疑与讨论、网上论点争锋、网上优秀作品展示”亦作为课程主页的建设内容,从而使学生通过判断、讨论、推理、演绎、实训来形成对商法整体知识面和商法素养的导入巩固、探究和提升。详细内容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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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点、线、面、体”相结合的商法实训信息化教学体系

总之,商法实训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的内容将以《商法学》核心教学要点为基础,建立宏观、中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实训教学模块,在商法实训网络化信息化教学体系的构建上尽量结合信息技术和商法学的互助自足关系,做到资源库门类完备、科目品种丰富,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较强的选择性和仿真的实践实训性。

【注释】

(1)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商法学科主题学习资源的设计与开发研究》(项目编号:2009B141)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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