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辐射防护工作的思考
赵 旎 孙 平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做好高校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科研任务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和对环境的保护。加强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环节,健全规章制度,重视专业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建设。
关键词:核技术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装置 辐射防护
1 前 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核技术已在国民经济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在发展核技术与放射性物质合理利用的同时,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管理力度,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用过程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的综合监督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决不能掉以轻心。
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防火、防盗、防毒这些简单工作,而应当结合高校工作的特殊性,探讨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与对策。按照《条例》、《办法》的要求,制订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和贯彻放射卫生法规,规范使用许可、转让审批、工作场所、人员培训、台账管理、放射性“三废”处理等全过程工作程序。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产生的辐射效应,如果防护不当,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虽然高校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活度一般较小,但仍存在很大事故隐患。学校应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防治方针,找准切入点,从管理机制和工作细节入手,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和管理手段,努力做到管理系统化、制度规范化、操作科学化,切实加强校园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综合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 建立辐射防护领导组织机构,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
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系统监控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保证消除校园放射污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建立三级分工负责制的辐射防护安全网,实行辐射防护三级管理体制,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由安全、环保、医院、设备、科技、人事等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辐射安全防护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放射性管理工作及场所和环境的辐射监测工作,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各单位辐射防护安全工作。
防护委员会制定学校放射性工作实施细则,由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执行。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和义务,衔接好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填补管理细节中的空档,着力推行“三级管理”模式,一级为辐射安全防护委员会,二级为学校监督监测职能部门,三级是指使用单位直接管理。各学院由一位副院长主管本单位辐射安全工作,各系、实验室(中心)有一位负责人及一名安全员,具体落实本单位的辐射防护安全工作。
3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放射性同位素管理
确保高校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关键。高校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从全局出发,针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制度条文中应当列出明确的操作工作程序,避免产生扯皮、拖拉、推诿现象。
安全管理最忌职责不明,任何一点疏忽都会留下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规章制度中要把责任追究和责任分工作为重点内容,并做到行之有效。
3.1 购置审批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审批,实行购买审批制度。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源头入手,杜绝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使用单位购置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必须向学校防护委员会提交申请,对核素种类、来源、使用量进行审查,经学校职能部门备案后签订购买合同,到环保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购得同位素。
3.2 统一出入库管理
设专人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出、入库管理档案。同位素进入实验室必须执行台账管理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使用时间、每次使用数量和使用人员,定期对账、查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放射性实验室,建立使用预约制度。使用(实验室)者(包括学生)必须填写预约单,由科室负责人或导师签字批准,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安排实验时间,使用者进入实验室后,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工作,并进行实验室使用登记。所有放射性液体应严禁倒入下水道,定期检查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物品,每项实验完毕,都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放射事故。
3.4报废处置登记管理
全面清查全校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对现有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废弃源)、射线装置分类登记入账。通过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使用和存放情况,实行有效的档案化管理,形成完整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体系。
台账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射线装置及数量情况等。对长期搁置、标识遗失的放射源应请专业机构重新鉴定,对尚可利用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的放射源应及时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必然会产生放射性废物及废源,管理好放射性三废及废源,使之不污染工作场所和环境,方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可持续发展。放射性三废及废源的管理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同等重要,但日常工作中,往往因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必要的配套经费,有时连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场所都没有,安全隐患比比皆是,管理漏洞处处存在。
高校承担的科研、开发项目较多,教学实验室量大面广,不同层次的学生需要做实验,构成了安全隐患的客观原因。加之实验室分散在各校区,校内一般都没有专用下水道,通常情况下,放射性液体都直接倒入下水道,导致下水道遭受污染。高校内人员众多,教学科研区、学生生活区、教工生活区混为一体,相对社会单位更难管理,所以加强放射巡回监测十分重要。
事实证明,处理放射废源的费用比购买放射源的价格还要高,这使得辐射防护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非常艰难,所以新建放射性实验室在设计、建造时,必须设有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三废贮存室,以防放射性废物因无存放场所而丢失。工作中要根据放射性废物的核素种类、状态、性质的不同,分类收集存放于专用容器,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并建立放射事故报告、立案制度,废放射源报告、统计上报制度。
环境质量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既关系到整个社会,也关系到我们自身。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必须要有严格的收储程序和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放射性废物及废源的处置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支付,这样既可以避免和减少因不必支付费用而不受限制地产生放射性废物。
4 搞好专业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高校每年新增加的教工和研究生中,有不少人要参与放射性工作,他们是各项目的技术骨干,常常在实验室加班加点,但他们往往对辐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辐射防护知识并不熟悉,了解甚少,要说有的话,也只是一知半解。高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学科多、人员分散,仪器设备也各有不同,在非放射性的实验室做放射性实验的情况时有发生,且使用中无人管控,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果高校涉源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淡薄,操作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违规操作,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极有可能导致放射性事故发生,酿成灾祸,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专业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工作,对放射性实验室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防范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是否经过正规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工作经验的积累,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许可证”。虽然高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人员专业各异,层次不一,从事放射性工作时间长短不同,但都必须参加环保主管部门举办的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不参加培训考试,没有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许可证”的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对尚未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许可证”的操作人员要考虑逐步替换其岗位。
短期或偶尔操作同位素的人员,也必须明确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了解相关基础知识。学校可以考虑为学生开设放射性同位素技术与安全等相关课程,使其通过系统培训,学习放射性实验的特殊性和安全教育,并掌握放射性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能,以培养出潜在的安全操作人员。
加强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的教育,普及有关的辐射防护常识,绝不是少数职能部门的事情,所以应当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方可收到成效。可要求相关院长、系主任和书记等领导参加培训,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克服经验论和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操作各环节科学有序、安全可靠。
5 重视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第一
高校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品种较多,工作场所分散,点多面广,安全保护和防盗工作有一定难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和放射源被盗,将产生灾难性后果。新建、改建和扩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时,必须做到“三个同时”,即放射工作场所主体工程与安全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现阶段不具备条件的,要考虑增加屏蔽墙厚度,安装防护门和剂量报警器、防盗报警器和摄像装置等,配备辐射防护设备、污染监测仪器、修建有效的排风系统和独立的排水系统,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进行放射性实验工作。
对各学科和各相关实验室进行系统调研,全面了解各实验室同位素的使用情况和仪器需求,将常用、必要的实验仪器分类汇总,提供仪器为大家集中使用,专管专用,资源共享,达到设备配置最优化,最大效能发挥设备作用,将实验和测试统一放在放射性实验室完成。解决实验场所分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力财力的浪费。积极探讨归口和集中工作场所的管理模式,对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集中使用、统一管理,建立公共放射性实验室服务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6 做好工作场所环境评估监测,控制放射污染超标
高校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同时包括对从事放射活动的技术能力、放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评估。评估不达标,不准投入使用。除此之外,学校还应坚持以人为本,安排必要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个人剂量仪,购置放射监测仪器,以便对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自测。在坚持经常性自测的同时,请环保监测权威机构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放射源泄漏危害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在制订新的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明确各实验室必须配备监测仪表,便于日常监测工作。操作人员每次实验结束应进行污染监测并详细记录,违反制度要求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定期巡测学校实验室,进行放射性污染监测,定期检查防护监测仪器的安全性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使用。还可以考虑在实验室安装监控设备,实行数字化监控,管理人员通过电脑视频对实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监督管理
针对高校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分散、参与人员繁多等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的现状,在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的同时,学校安全、环保和设备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负其责。一方面积极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一方面对购买、使用、保管和报废处置等环节全程监控,采取定期综合检查和不定期单项检查相结合方式,监督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堵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和管理上的漏洞,提早消除辐射隐患。强化监督管理,上下齐抓共管,真正发挥“三级管理”机制效用,确保教学、科研环境的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监督管理各实验室的放射工作内容与放射性同位素的购入与发运。如科技、财务部门在办理项目申请、签定合同或请款、付款时凡涉及到放射性工作或放射源时,应把关审核是否已通过防护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和登记,若缺少这些手续和程序,应当拒绝办理。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杜绝和防止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多方面努力配合,提升服务功能,完善规章制度,职责明确,便于操作,使管理更加科学化。
8 几点体会
领导重视是做好辐射监督管理工作的保证。高校放射防护工作涉及单位面较广,从事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较多,项目繁多,仅仅依赖学校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很难收到好的成效,必须得到学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尤其是在机构建设、经费落实和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方面,效果更为明显。必须实行多级管理、配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与技术指导相结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
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按法规制度办事,搞好交叉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有通过学校各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才能携手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辐射防护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做好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与保护工作,依靠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提高,才能使工作更深入,自觉性更强。
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及工作力度,开展预防性的日常监测工作,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有力措施。
9 结束语
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繁多,涉及营养保健、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体检等方方面面,随着工作实践的需要,还将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和难点。只有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与对策,在放射性实验室的管理上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科研任务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放射性实验的安全和对环境的保护,开创高校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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