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概念界定
德国著名教育理论家沃尔夫冈·布列钦卡指出:“没有准确的概念,明晰的思想和文字也就无从谈起。”在进入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这一命题的研究之前,首先要厘清有关概念。
(一)质量
“质量”就像“自由”、“正义”一样,是一个学界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质量的定义为:“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我国国家标准GB/T6583中,将“质量”界定为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总和。这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定义基本一致。ISO8402质量术语标准把“质量”定义为实体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之总和。该定义中的“实体”指“可单独描述和研究的事物”,可以是活动、过程、产品或组织、体系、人,也可以是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
对于质量的定义有两个方向:一是“符合标准”,二是达到(顾客的)要求。“质量”一词引申到教育领域,我们可以定义为:质量是教育(教育的产品是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什么?就是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上,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标准和教育服务实践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培养的毕业生得到社会的欢迎和认可。
(二)教学质量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教学质量这一概念进行定义。
其一,教学质量,是指教育所提供的成果或结果满足教育目标系统所规定标准的程度。
其二,教学质量,是指学生获取知识、技能及价值观与人类各环境条件及需要相关的程度。
其三,教学质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学生的发展变化达到某一标准的程度,以及不同的公众对这种发展变化的满意度。
教学质量,通常关注教育活动目标最终实现的程度,强调教学活动最终的成果或结果。教学质量是衡量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就是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育质量、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概念辨析
教育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涵盖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强调对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培养和训练,包括了所有可能对人的成长产生影响的因素,如环境氛围、办学条件、学术水平等。现代的“教育”,是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强调的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某门或某类学科知识的培养与训练,更注重强调为社会发展、科研学术服务和为个人的发展服务。教育的质量,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实践,即人才培养活动的质量,通过培养出的人才、服务社会能力、科技贡献的大小来体现,从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学校的“研”、条件的好坏、服务社会的声誉等各个方面来规定。
教学,是教学生学,在教育目的引导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教学质量则主要是由“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两个方面构成。教学只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方面或一种途径,教学质量也只是教育质量的一个下位概念,主要反映了教学过程中教师教的质量和学生学的质量,主要是在教师的“教”对学生的“学”所起到的作用、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来进行的,学生不受教师影响的自学或其他学习形式则不在教学质量考察范畴之内。教育质量不但包括教学质量,也包括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因为学校教育中的许多活动都具有教育意义,教学与管理、服务以及学校的软硬件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等一道构成了学校教育的主要活动和基本内容,共同实现着教育的目的任务,体现了教育的质量。
教育与人才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有教育教学投入、服务过程和教育教学的产出,每一环节都有质量问题,即条件质量、工作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可见教育质量(含教学质量)要通过人才质量的优劣反映出来,但教育活动其质量并不只是局限在人才培养质量上。高等教育有三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高等教育质量的外延也应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科研质量、社会服务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能够通过提供人才、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四)高等教育质量
1998年10月5日至9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了首届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会上通过了《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关于高等教育的质量,《宣言》有这么一段论述:“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应包括高等教育的所有功能与活动:各种教学与学术计划、研究与学术成就、教学人员、学生、楼房、设施、设备、社会服务和学术环境等。”《宣言》明确告诉我们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它既包含着不同水平的纵向层次,又包含着不同人才类型的横向层面。质量的多层面又决定了质量标准的多样化。因此,从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来讲,一定要建立“多层面”的质量观,“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所有的高等学校的质量。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规格的概念。用不同的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质量和教育的效果就形成了不同的教育质量观。在实践中,高等教育质量观与人才观密切联系。由于人才观的不同,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差异也很大,其结果是形成各种各样的教育教学质量规格。如果人才观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位是学术型的,教育质量观就倾向于以大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寡、深浅为标准;如果定位是工程型的,教育质量观就主张用工程设计能力的高低来做标准;如果定位是技能型的,教育质量观当然就以实际操作能力做标准。各民办高校由于其所处办学层次不同,所制定的具体培养目标不同,存在着多种规格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其质量标准是不一样的。从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来看,同一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实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同,受不同的文化背景影响,所选择和依据的民办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不同的;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高校,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投入、办学历史、教师素质以及生源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所依据并能够达到的教学质量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高等教育教学的质量上,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固定的质量模式。
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管理的概念。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应体现在高等教育教学的所有活动中。我们非常赞同“管理出质量、管理增效益”的观点,问题的焦点在于管什么和怎样管。
正因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是一个多层面、多规格、发展和管理的概念,所以,在对待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上,就应该持客观、公正与合理的态度,多一些鼓励和支持,少一些指责和限制。对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世界各国政府对此都持慎重的态度。正像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宣言指出的那样,“应建立独立的国家机构和确定国际公认的可比较的质量标准。但对学院、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应予以应有的重视,以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
结合对质量概念及教育质量概念的分析,可以说,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指的是在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在高等教育学制所规定的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及学生学习发展变化结果所最终实现的程度。
(五)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保障”一词,《现代汉语大辞典》解释为:“一是起保护防卫作用的事物;二是保护、防卫,使之不受侵犯或破坏;三是保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一词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其词义也更加丰富。质量保障(又称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学中一个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高等教育领域。所谓质量保障,是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种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概念亦源于质量管理学,目前尚未形成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统一认识和理解。如英国学者弗雷泽强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需要全员参与、质量责任、自我评价与反思以及质量改进。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定义是:为了确保公认的教育、学术和设施标准得到保持与提高而对高等院校或专业进行的有计划的、系统的评述过程。
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黄福涛教授认为,“质量保障”主要是指高等院校为了确保学习者达到特定的学习目的或为了满足一定组织、机构或群体而制定的标准并实施的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包括高校内部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以及来自外部机构或专家的审查、设定以及进校核查等一系列的活动。
“体系”,汉语词语,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小系统组成的大系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关的基本要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整体。根据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不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分为宏观的体制层面和微观的院校层面。宏观的体制层面也称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由国家建立。微观的院校层面也叫院校自我约束体系,由各高校建立。”[2]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指高等院校以提高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结构,将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资、学生、教学媒介等要素控制起来,形成的一个有明确教育教学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有机整体。
(六)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当前民办高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两种形式。另外,中外合作举办的大学,如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亦归属于民办普通高校范畴之中。民办,又名私立,是相对于公办、公立而言的。民办高等教育是利用民间资本而非国家财政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的活动。民办表示投资主体不同,教育生产者、服务者有差别,内部活动经营有差异——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非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单位性质有差异——“民办非企业”单位而非国家事业单位。教育,具有公益性,反映出社会效益的产品和提供的教育服务是没有差异的,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所提供的是相同性质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体现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教育的内容、形式。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主要包括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职业技能培训。我们主要研究民办普通本科教育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不在研究范围之内。由此可以看出,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针对民办本科教育、民办高职教育的教与学双边活动过程质量和人才培养结果质量的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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