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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良心培育的意义和特点

时间:2023-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弗洛伊德认为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因此,道德良心的培育具有普遍意义。通过道德良心的培育使罪犯形成良心的道德自律能力,对他们来说是终身受益的。
道德良心培育的意义和特点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四)道德良心培育的意义和特点

对道德良心系统作了分析,还应对道德良心的培育在人格改造中的地位、作用、意义和特点作一探讨:

第一,道德良心的培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罪犯的道德人格层次,并进一步塑造其善良的道德人格。这一改造方式这所以处于高级的层次上,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得到解释:从人格理论看,道德良心系统在人格中处于高级的层次上。弗洛伊德认为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很显然,正如弗洛伊德所认为的,超我代表了人性中超越自我的、高级的方面。我认为,道德良心是人类道德文明在人格中的结晶,是人类高尚行为的内在心理基础。因此,道德良心培育是高层次的人格改造方式;从监狱的实践看,可以把罪犯改造的目标分解为互相联系的两部分:现实目标和理想目标。现实目标是预防重新犯罪,即使罪犯回归社会后能够遵守法律;理想目标则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明显的改善和发展。人格改造作为监狱的最高理想,其理想目标是提高人格的层次,塑造善良健康的人格,因为“道德人格的高低,是衡量一个人人性的标志。人类增进人性、减少兽性的种种努力,都最终表现为道德人格的提高”(68)。而道德人格的提高和塑造,主要是通过道德良心的培育实现的。道德良心是道德主体内心深处的道德自律能力,这种道德自律能力越强,道德人格的层次也越高。因此,通过培育和发展罪犯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提高他们道德良心的自律能力,提升和塑造其道德人格,是人格改造的理想目标。

第二,道德良心的培育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罪犯广泛适用的人格改造方式。因为“罪犯与常人之间最深刻的区别就是善恶。尽管就具体的个体之间不能断定每一个罪犯都比任何常人恶,然而在总体上就群体之间作抽象比较,应当肯定,罪犯是恶的。”(69)罪犯群体之所以在总体上具有恶的特征,从道德人格上分析,是因为道德良心的软弱无力。自然,对于不同的罪犯,这种软弱无力的程度是不同的:有的人缺乏基本的良知和道德情感,有的人虽有良知,道德意志却很薄弱。我相信,对于大多数罪犯,特别是对于初次犯罪的罪犯来说,在犯罪动机形成之初,在犯罪行为实施之时,在犯罪后果出现之后,都会在内心受到道德良心不同程度的干预,有的人甚至是经历了与良心的激烈斗争过程之后才犯罪的。但不论犯罪心理过程怎样,结果总是良心无力制止犯罪。因此,道德良心的培育具有普遍意义。

第三,道德良心的培育是一种富有科学性的人格改造方式。其科学性在于:这种改造不是空中建楼阁,而是立足于罪犯人格中固有的心理基础。我们知道,人作为社会动物,具有一种最重要的本能即社会本能,它是良心在生物遗传上的源头。具有社会本能的人都具有良心,我想,罪犯也并不例外。康德指出:“良心不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为了获得它这不是一种任务;相反地,对于每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在他内心中原先就有良心。因此有良心这就等于说有一种尽义务的责任。……这样当人们说‘这个人没有良心’,这是说他没有注意良心的命令。”(70)既然良心是人所固有的,对于罪犯的道德良心来说,改造既不是改变,也不是再造,而是培育。良心作为人类道德文明在人格中的结晶,不需要改变它,也不可能再造,只需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培育,使它由昏暗变得明亮,由浅薄变得丰厚,由微弱变得有力,这样才能使罪犯听见良心的命令。由于道德良心培育所具有的科学性,因此它是富有生命力的改造方式。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早就说过:“用鼓励和说服的言语来造就一个人的道德,显然是比用法律和约束更能成功”(71)

第四,道德良心培育是一种具有根本性的、长远意义的人格改造方式。马克思把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成四种:科学理论上的、艺术上的、宗教上的和实践—精神上的(72)。他所说的实践—精神上的把握就是指以道德方式把握世界。所谓把握世界,包括把握客观世界,也包括把握自己的内心世界。从科学理论上把握世界,能使人类辨别真理和谬误,从艺术上把握世界,能使人分清美与丑。道德良心培育是为了使罪犯能以道德方式把握世界,包括把握他们自己的内心世界,因为从道德上把握世界能使人辨别善与恶,从而在行为上避恶求善。道德良心是人从道德上把握世界的心理基础。卢梭认为良心是“一个无知而且狭隘的生物的可靠的导师”(73),弗洛伊德认为良心是人格中具有明断功能的法官,毛姆则把良心看作是心灵中的卫兵,诸如此类的比喻都表明良心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和调节作用。由于良心的存在,不仅使人能通过道德评价认识外部世界的善恶,而且能通过自我的道德评价,认识内心世界的善恶,从而使自己的行为避恶从善。通过道德良心的培育使罪犯形成良心的道德自律能力,对他们来说是终身受益的。

第五,道德良心的培育并不是艰深的、抽象的、难以把握的人格改造方式,恰恰相反,它是生动的、具体的、容易把握的。原因在哪里呢?原因就在于:从形式上看,良心似乎是抽象的,但是,良心的内容却十分具体,它具有活生生的现实基础,因为它是社会道德义务在道德主体自我中的内化。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必须承担的道德义务,包括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对家庭的道德义务,对自己的道德义务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义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74)罪犯作为社会成员,作为现实的人,也必须承担道德义务。而道德义务对每个人来说,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既然良心与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因此,道德良心的培育就必须围绕着道德义务这一主题而进行,因而它是具体的。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给罪犯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危害,犯罪使罪犯背离和破坏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由于犯罪,罪犯作为一个承担社会道德义务的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承担家庭道德义务的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对自己应当承担道德义务的个体,中断了其发展的过程。这种中断,对于道德责任感越强的罪犯,则带来的痛苦越深,即使是道德责任感淡漠的罪犯,也往往会在这种人生发生断裂的关头对社会道德义务有所感悟。因为他们作为父亲或母亲、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都难免承担道德义务,至少具有对自己家庭的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是非常具体的,它体现于对老人的赡养,对子女的教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和油盐柴米。正是良心与道德义务的这种密切关系,使道德良心的培育获得了生动的、丰富的、具体的内容,这些内容与罪犯对各自具体的道德义务的意识即道德责任感密切相关。道德良心培育的目的正是为了唤醒罪犯对道德义务的意识,使他们在内心形成难以推卸的道德责任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罪犯在入狱之后,可能自发地在反思和忏悔中对道德义务有所感悟,有所意识,有时这种感悟和意识甚至很强烈;但是,许多罪犯的这种感悟和意识往往是狭隘的,他们只局限于对家庭道德义务的意识,而忽视对社会道德义务的认识(其中包括对被害人的道德义务)。因此,道德良心培育的目标之一是丰富、拓展和提升罪犯的道德责任感。但这种丰富、拓展和提升又必须以形成罪犯内心的家庭道德责任感为基础和起点,因为家庭道德义务的内容最具体、与罪犯的情感最为密切相关。世界上许多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已经证明:以唤醒家庭道德责任感为起点的道德良心的培育对改造罪犯的人格是富有成效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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