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条件标准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强调,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设置本、专科专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等教育隶属普通高等学校,其基本教学条件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这是设置的底线,也是最低标准。
表3 本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表4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他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需从多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要进一步改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办学条件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公办高校的水平以及提高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表5 通过调查民办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9年9月至11月,山东省社科院省综合研究中心和山东大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对山东省有代表性的22所民办高校进行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2200份,回收有效问卷2140份,有效回收率为97.27%。受访人群为山东省民办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等,并以在校生为主。调查内容围绕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能力三个方面展开。调查显示,基础设施建设是三项测评内容中公众满意度最低的。学生对民办高校的教室资源、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图书馆、实习场所、运动场所及医疗设施等,也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如有的学校计算机网络老化、上网收费高,医疗价格高、医疗设施简陋。受访人群普遍认为学校招生规模太大,超出了学校的承载及培养能力。
【注释】
[1]李宗尧等主编.高级技能人才培养[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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