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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辅导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3-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清华大学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我国的辅导员制度最早也就在清华大学出现。报告提出,在高等教育部和直属高校设立政治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高等学校建立政治部的试点学校。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该条例对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和学生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全国各类高校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政治辅导员制度。

二、我国辅导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辅导员制度的产生

1952年,经过全国各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高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同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地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规定要在高等学校设立政治工作机构,在学生中实行政治辅导员制度,带领学生进行政治学习。20世纪50年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青年团团委具体指导下进行的。许多团干部本身就是政治辅导员,一身二任。

1953年,清华大学向高教部、人事部请示设立学生政治辅导员,我国的辅导员制度最早也就在清华大学出现。他们在高校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是:在教师和学生中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保证。而学生辅导员正是这样一支非常重要的工作队伍,它保证了党对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领导。清华的学生辅导员一般由品学兼优,又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高年级学生担任,这部分学生在求学期间就能够参与实际的校园管理,他们有着很高的工作热情,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管理学生事务。因此这种制度一方面能够保证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这部分学生既进行专业学习又参与社会工作,政治素养又高,具备了党政干部的基本素质。因此,当今中国各级党政机构中有不少的领导人出自清华并非偶然。这种制度后来就在全国各大高校中进行推广。

2.我国辅导员制度的发展和变化

(1)20世纪60年代的短期发展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暂时受挫

1961年,经中央庐山工作会议讨论,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指出:“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二年级设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从专职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中挑选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同时,要逐步培养和配备一批专职的政治辅导员。”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要在高等学校设置专职政治辅导员,这是第一次。

196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和建立政治工作机构试点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在高等教育部和直属高校设立政治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高等学校建立政治部的试点学校。同时提出在二、三年级内配齐班级的政治工作干部。其编制为平均每100名学生至少配备1人;干部来源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留解决。

1965年3月1日,高等教育部政治部通知各直属高校迅速建立政治部,并大力充实政治工作队伍,并且对编制、干部来源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该条例对政治辅导员的地位、作用和学生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全国各类高校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政治辅导员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夺权和整人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声誉,败坏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声誉,这个时期政治辅导员遭到批判,政治辅导员制度也被取消。

(2)20世纪80年代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恢复了统一高考制度。教育部起草修改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一、二年级设立政治辅导员”,“挑选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政治工作经验的人担任,定期轮换。政治辅导员一般半脱产,既做思想政治工作,又担任业务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辅导员由于多种原因,大多已经转岗,新选拔的政治辅导员多数是青年教师,由于是半脱产,还要考虑本身的业务工作,考虑自身教师职称的晋升,他们将工作重点放在各自业务工作上,而不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上,这是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不利的一面。

1980年,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教育部与团中央共同提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一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政治工作队伍。不仅专职、兼职的政工干部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教师特别是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也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师要做到教书育人。文件提出:“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政治辅导员制度或班主任制度。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应从政治、业务都好的毕业生中选留或从教师中选任。他们既要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坚持业务学习,有的还要担任一部分教学任务。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落实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计划。”同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学生政治工作干部,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又是师资队伍的一部分,担负着全面培养学生的重要任务。他们和教学人员一样,都是办好高等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求各校党委在看文件和听报告方面给予照顾,对政治辅导员评定教师职称和福利待遇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1981年7月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中又进一步提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队伍。要选拔政治觉悟高、作风好,具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政治工作能力的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干部、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可按一百二十名左右学生配备一名。”并提出:“中青年教师要积极承担并努力做好班主任或兼职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绩,列为教师考核、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师兼任辅导员期间,要保证有一半左右时间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期满后给予一年左右的脱产进修时间。兼任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教师、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同时对高年级大学生或研究生半脱产担任政治辅导员的人员,规定“任期一般两年,边学习,边工作,学习时间可以延长一年。任职期间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费。毕业年限、工龄按同届学生计算。毕业后不再有见习期,可以留校,也可以另行分配工作。”

1983年,教育部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肯定工作成果的同时,指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大力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数量不足、思想不稳、后继乏人,思想和业务水平也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加强队伍建设。因此,教育部决定在部分高校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采用正规化的方法培养大专生、本科生、第二学位生和研究生等各种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1984年,在南开大学等十二所院校开始招收本科生,在清华大学等七所院校招收第二学位生,进行考试,并摸索办学经验。到1986年,全国已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三十几所高等院校设置了思想政治专业。相当一部分政治辅导员和共青团团委、团总支骨干修读该专业,毕业后返回高校,成为学生思想政治队伍的生力军。

1986年5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对学生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了学生中有不少人缺乏远大理想,学习不努力,个人主义严重,极少数人盲目崇拜西方国家,向往资产阶级自由化。《决定》针对高校从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方面明确指出:“从高等学校长远建设出发,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教授和理论家。除了积极提高现有人员水平外,要抓紧选拔培养新的人才。今后选拔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选拔那些政治品质好,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的人。因此,一定要舍得将一些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选拔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要求尽量配齐班级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教师。这类人员,少量是专职的,原则上是兼职的。兼职的实行的是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肩挑,定期轮换。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有的可以回去搞业务工作,有的经过工作的锻炼,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继续做思想政治工作,成为德才兼备的党政干部。该文件对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今后发展方向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还发出《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充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通知》《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来源。

198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求各高校重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建立兼职班主任和导师制,形成一支少数专职、多数兼职、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教育部依据此文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具体规划了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素质要求、岗位培训、职称评定、严格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3)新世纪的高度重视和规范性发展

2000年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江泽民总书记在大会上谈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时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所有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同时,又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这要作为一件大事抓紧去做。”

同年7月,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应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按专任教师培训同等待遇”,“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时,也应结合他们的特点和需要,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在各自原有的学科专业上不断发展。”

2004年8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16号文件。文件全面指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其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思想政治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根据学科和课程的内容、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主任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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