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基本特点
从字义上看,“特点”是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3]。在与原有的学校自评相比较,作为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继承与发展、运用与延续的“学校自主性评估”,它除了具备实施主体性、重视过程性、全员参与性、反馈及时性等学校自我评估的一般特征之外,[4]同时还具有内涵的特定性、要求的规划性、实施的自觉性与方法的交互性(结合性)等鲜明的特点。
1.内涵的特定性
“学校自主性评估”严格意义上说,它是发展性督导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发展性督导的深化研究与常态化实践。因此“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实践研究必须是要基于学校发展性督导,而又要超越发展性督导。这也就要求学校在自主性评估时,其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指标内容以及评估方法等在与发展性督导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关键是要注重学校主体性作用的提升,通过转换学校内部机制,在使学校最终发展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的同时,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2.要求的规划性
学校发展规划是学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发展的蓝图。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活动的起始环节,也是衡量学校发展是否规范、是否高效、是否具有持续性的重要依据。因此,与学校发展性督导一样,学校自主性评估也是从规划这一要求上融入学校发展全过程。在对学校发展的基础全面诊断后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规划形成后对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规划实施的成果进行评价与反馈等。这就决定学校自主性评估的内容,必须基于学校发展规划。评估的内容与要求(指标)一定要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目标达成。如果离开“学校发展规划”,那么学校自主性评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实施的自觉性
自主性评估作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常态化实践,其意义就在于借鉴发展性督导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学校发展规划的科学实施与目标达成进行常态评价。这种评价完全是出于对其意义的深刻理解,对其要求的理性把握,对其过程的严格规范,以及对其实施的全员参与。其背后则是学校领导与教师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执著追求。而这一切从根本上说都源于“自觉”。可以说,学校自主性评估的自觉程度将决定评价的效度。
4.方法的交互性
由于学校自主性评估是依靠学校组织与干部、教师,按照民主程序进行的价值判断。因此,自主性评估时教师全员参与的程度与力度,将影响以致决定自主评估价值能否最大化。为此学校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建立良好的互信氛围与互动机制,注重上下之间的交流、沟通、合作,以领导的真情、真心引领教师自觉投入评价,自主寻求问题,自愿献计献策,使学校不断获得评价的内驱力,切实提升学校自主评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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