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上层建筑”的建设
人格改造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在罪犯的人格世界中建设起积极的“上层建筑”。要改造罪犯的人格,就必须改造其“上层建筑”。
人格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互动关系与社会极其相似,因此,可以援引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互相作用的理论来阐释人格中需要与文化性动力要素之间的关系。
第一,在人格世界中,文化性动力要素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首先,人的需要决定文化性需要的产生。人的兴趣、信念、信仰、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理想等,归根结底来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的需要在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所产生的分化和变形。例如兴趣来源于需要。“兴趣的产生,归根到底是以人的需要为基础的”。(1)又如信念和世界观也是以需要为内容的,“信念,是激励人们按照自己的观点、原则和世界观去行动并被意识到的需要系统。以信念的形式表现出的需要内容,是关于周围自然界和周围社会环境的知识以及对这些知识的某种理解。当这些知识成为有顺序的、有内在组织的观念体系时,它们就可以被看作为人的世界观”。(2)至于理想是什么呢?“理想就是模仿自己心目中作为典范的榜样的需要”。(3)其二,人的需要的内容和层次决定着文化性动力要素的内容和层次:物质需要占优势的人容易形成对物质享受的兴趣、金钱至上的价值观、享乐主义的人生观;精神需要占优势的人容易形成求知的兴趣,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其三,需要层次的提升或降落决定着文化性动力要素的发展和变化。(4)
第二,在人格世界里,文化性动力要素对人的需要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在第三章里我曾阐述过这种反作用。这种巨大的反作用体现在:积极的人格“上层建筑”能有力地推动需要层次的提升,引导人格动力的升华;而消极的人格“上层建筑”则会极大地阻碍需要层次的提升,阻碍人格动力的升华。
积极的人格“上层建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构成人格“上层建筑”的文化性动力要素必须是社会化的,即兴趣、信念、信仰、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是符合特定时代的社会文化的。因为文化性动力要素是需要在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所发生的分化和变形,所以特定的社会文化决定了文化性动力要素的内容。(5)当人格的文化性动力要素(如兴趣、世界观)符合社会文化时,那么,则从内在的精神上表明了人格的社会化,因为“所谓人格,就是一定社会文化赋予的思想、性格和行为”。(6)而“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叫做社会化”。(7)由符合社会文化的文化性动力要素构成的人格“上层建筑”是积极的,因为它推进了人格的社会化。
第二,作为积极的人格“上层建筑”,其中的文化性动力要素应当是丰富的、充实的、发展的。所谓人格的“上层建筑”,其实是人的精神世界。人格健康而发展的人必然具有一个内容健康、丰富而充实的精神世界;而人格之所以发育不良,之所以存在缺陷,其深刻原因在于精神世界空虚、贫乏和病态。高品质的兴趣、正确的信念、坚定的信仰、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崇高的理想必然构成丰富的、发展的精神世界,因此人格的“上层建筑”必然是积极的。罪犯的人格“上层建筑”之所以消极,原因在于其中的文化性动力要素是贫乏的、空虚的、病态的。
因此,在罪犯的人格中构建积极的“上层建筑”就是使罪犯形成健康的、社会化的、丰富的、充实的、发展的文化性动力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观的教育和改造,它是“上层建筑”建设的核心。如果罪犯的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能得到改造,那么,整个人格“上层建筑”的面貌将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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