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素质教育
闵 钰
从“素质教育”提出至今,该领域的研究一直都是教育界的热点。学界对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探讨,最终使得素质教育从最初的提议逐渐为各级各类学校践行。但是,在素质教育的推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借素质教育之名行应试教育之实的现象。于是,我们在谈到素质教育时总是会将其与应试教育对立起来,进而认为中国目前的教育就是应试教育,是围绕着高考这根“指挥棒”转的教育。
但是,素质教育推进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真的就是由应试教育造成的吗?笔者认为,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简单地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对立实质上掩盖了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真正原因。当然,这些原因有认识层面的,也有实施过程中的,我们将对这些影响因素一一进行剖析。
一、素质的困惑
谈到素质教育,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个关键问题:何为素质?倘若我们查阅词典,“素”的含义是指“原来的”、“本来的”;“质”,则有“本体”、“本性”之意;“素质”即指“事物原本的属性”。由于行业各异以及视角不同,学界对素质的定义与解释存在不同的观点。“素质”从生理学与心理学角度进行概括,主要指人的“遗传素质”,如《辞海》对“素质”的定义,“素质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在心理学上,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但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那么对于“素质”,倘若从教育的角度来进行解读,我们比较认同1997年《全面素质教育手册》中的解释,即“素质就是人的从事活动前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那些品质,是人们先天的自然性与后天的社会性的一系列基本特点与品质的综合”。
但是,对于“素质”,至今很难对其下一个可操作的定义,以致一线教育工作者在谈到素质教育时,不知从哪里入手。如果我们采用《全面素质教育手册》中的解释,则首先要搞清楚那些“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品质”是什么品质?我们认为这些品质应该包括:(1)人的基本品质:正直、诚信、责任心;(2)良好的习惯:做事认真坚持、待人礼貌、遵守规则等;(3)自我认知方面:自信、自我角色定位、成熟的世界观与价值观;(4)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品质:合作精神、集体观念、尊重他人、具有公民意识等。了解需要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素质,那么在素质教育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从教育的各方面来落实。例如,在中小学生手册中将这些要求具体地呈现,在对教师的职前职后培训中强调这些品质的培养以及进行相应的教学示范,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具体行为习惯的要求等等。通过对“素质”的具体界定,将使我们一线教育工作者不再困惑,在教育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地实施教学。
当然,仅仅解决素质的困惑依然不能有效解决目前素质教育推进中的种种问题。人才观的转变是我们必须一直努力的方向。
二、陈旧人才观的桎梏
人才观反映人们的价值观,进而会影响我们的教育观。素质教育的推进更离不开我们对人才观的正确认识。
那么什么样的人能被称为人才?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我们对人才的认识是狭隘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长期以来影响着人们的观念,社会中不少行业在今天人们的意识里依然非常自然地划入“下九流”。正是这样思想的影响,我们的家庭、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只从学习方面对孩子提出要求,不但忽视孩子多方面素质的发展,而且忽视孩子的主体性。孩子们在日复一日的学习中,在家长、老师的要求下,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更让一些孩子成为“差生”,使他们生活在自卑与绝望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对人才重新认识,我们需要构建新的人才观。笔者认为新的人才观应该建立在对社会各行业平等的认识上,所谓人才应该是拥有正直、善良的品德,并在社会不同岗位上将自己所学努力发挥出来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通过对人才的重新定义,有助于转变社会各方尤其是家长的人才观,从而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素质教育并最终促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三、素质教育是目的还是手段
在素质教育实施过程中,我们往往搞不清楚这样一个问题:素质教育是目的还是手段?
国家教委在《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对素质教育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从国家教委对素质教育的解释中,我们认为素质教育显然是一种手段,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手段。
但是,在现实的改革过程中,素质教育却成为一个目的。不少学校进行的各式改革都是为了使学校的教育像“素质教育”,于是便出现了在校本课程中补充学科知识竞赛的内容,在活动课上补平时落下的课;或者上级部门检查时有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课,而领导一走就恢复原样。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还有这样的现象,某学校前任校长在国家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之时进行了校本课程的开发并实施了一个学年,但是热乎劲一过,校本课程的实施便慢慢停了下来。继任校长来了以后,校本课程就彻底地终止了,校本课程的时间被占用,编写的教材被搁在一边,实施课程的教师也被分派到其他岗位。
为什么我们的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呢?显然,我们不少的学校甚至一些主管部门并没有深刻理解素质教育,他们认为实施素质教育只要像专家所说的模式就符合要求了。他们将国家提出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视为目的,校本课程、活动课程的开设就是满足这一要求的手段。
其实,当我们真正理解了素质教育是全面提高学生基本素质的手段,那么学校的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门课程都可以成为素质教育的平台,素质教育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四、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
应试教育是我们在谈到素质教育时总会联想到的对立面。多年来我们一直将二者的关系视为对立,并努力地想要从各个方面着手将长期施行的应试教育转变过来,使之成为符合孩子们发展需要的素质教育。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既不符合实际,也无法真正地解决问题。
首先,在当前我们对人才选拔依然倚重考试这一工具的情况下,摈弃我们所说的“应试教育”是否现实。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教育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均摊到每个受教育者是极少的,因此目前我们只能选择考试这样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来层层筛选人才。事实上,这样的筛选不仅仅存在于各级各类学校,还存在于不同行业对人才的筛选上,尤其是学生们走入社会求职会遇到形形色色的笔试、面试。在这个大背景下,将我们现有的教育定义为应试教育并加以反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接下来应该考虑,在现状下如何改进我们的教育教学。但是要改进教育教学,就要搞清楚过去的教育方式方法哪里有问题。毕竟一味地强调一线教学要实施素质教育,要让学生全面发展的确过于抽象,不对具体的学校进行详细调研分析就大面积地推广“素质教育”,结果只能是上级来检查就红红火火、丰富多彩,上级一走就打回原形。那么这样的“素质教育”实施到最后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改变,反而导致弄虚作假现象流行。另一方面,落实到教师的具体教学上,倘若我们仅强调要学生全面发展,而没有详细地要求,包括对学生基本品格、行为习惯、自我认知以及社会性方面的要求,教师们是没有办法进行教学反思的。最终,教师们很可能还是沿用过去养成的教学及班级管理习惯。
因此,在推行素质教育之前我们必须对现有的教育教学进行深刻的反思,不能简单地以“应试教育”概之,这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五、总 结
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除了整个社会要转变人才观、成才观而外,我们还需要通过社会各方的大讨论,探讨出适合我们国家、社会现状的价值观,从而利于我们对我们后代的成长提出具体要求。有了前两方面的基础,教育界才有可能在具体要求下对教育的现状进行深入地反思,最终进行相关的改革。
素质教育不能只靠教师,不能只靠学校,不能只靠家长,素质教育需要全社会参与,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亦将成为中华民族整体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
(闵 钰 乐山师范学院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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